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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社会政策与社会建设
加强社会建设,着力改善民生与创新社会治理,是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政府特别强调和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课题。[1]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一般认为,“社会建设”是相较于经济、政治与文化建设而言的,它主要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解决社会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社会政策”意指国家或社会为了因应社会问题、提升成员福祉而做出的各种制度设计与安排,其宗旨与核心是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人的自由与发展。二者的本质和精髓是趋同的,都涵盖了“公平、正义、和谐、自由、发展”的理念。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社会转型也已迈入“加速期”,各种社会矛盾愈发凸显,各类社会风险不可预期。在这样一种情势之下,探讨社会政策与社会建设的关系,对于落实党和政府推进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注释
[1]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前,中央文件一般用“社会管理”,较少用“社会治理”;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后,更多地采用“社会治理”,较少再用“社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