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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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发展史》的编纂大约经历了一年的时间。在本书付梓之际,编者要说明的是:

1.宗旨:本书是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科发展史》的续编。五年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科发展史》的“编写说明”已经阐述了本书的宗旨:“回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0年来在学科建设、学术发展、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的历程,总结办学经验,提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学术思想精髓和特色,发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学术传统,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国内外兄弟法律院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学科建设更上一个台阶,学术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在推动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治事业进步方面作出更大贡献。为实现‘建设受人尊敬的法学院’的目标迈出新的步伐。”

五年后,我们的初衷未改。

2.书名:本书书名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发展史》。“学术发展史”与“学科发展史”的一字之差,经过了反复斟酌和切磋。之所以用“学术发展史”命名,是基于对学术与学科的关系、学术的本质、学界的发展趋势的思考而确定的。首先,就学术与学科的关系而言,我们认为,学人最终追求的是学术而不是学科,学科如学人追求学术之筏,是学术的角度或方法,学术才是目的。因此,任何一个学科的形成和发展,都应该是学术发展的促进,而不应成为学术发展的桎梏。作为学术研究方法的学科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认识问题角度的拓展变换而常常处在缘起兴替中。我们无法也不应该执著于所谓的“学科完善”而使学术与学科的关系本末倒置。其次,就学术的本质而言,学人从事的学术职业或事业,以寻求真相、探索规律、贡献社会为职责,因此“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就成为学人,乃至学术共同体所应奉行的共同原则。学者的职责是坚守学术之根本,以独立、自由的学术探索奉献于社会,而不是孜孜以求学科“领地”的划分以构筑学科的壁垒。再次,就今后学界研究的发展趋势而言,“去行政化”是中国学界保持学术固有的独立性并立足于国际学界的必然归宿。这种学术传统的更新是学界当今的使命,其不是一个或几个学科所能承担的。

鉴于此,本书书名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发展史》。

3.体例:编者力求全面展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者近五年来的学术观点与成果,并通过编纂每一位学者的成果体现学术“独立”、“自由”的本质。

“学者观点实录卷”是本书的特色所在。之所以称为“实录”,是因为这一部分几乎都是由学者们亲自撰写或过目审定的。虽然每一位学者只有短短的3000字左右的介绍,但可谓一字千金。很多学者三易其稿,可见其审慎的态度。百余位学者的认真回顾总结,想必会对学界有所启发。同时,另一方面也值得强调,这就是人大法学院对每一位学者独立思考与学术成果的充分尊重。虽然在征文时有内容撰写格式的要求,甚至有参考模本,但是许多学者仍是以自己感到最合适的方法或格式来归纳、撰写自己的学术观点,因为本书的目的就是展现法学院学者多姿的学术风采,所以即使有内容要求、有参考范本,但学者们的“自撰”依然保持其原有的风貌。“实录”不仅体现了每一位学者在法学院这个学术共同体中独立、平等的地位,而且会使读者产生“读其文如见其人”的感觉。这一点也要感谢出版社的理解和支持。

“学科发展史卷”主要是继2010年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科发展史》而作的近五年来的总结,是各位撰写者对所从事的学科最新研究成果进行的总结,也是对学科的发展趋势进行的蠡测。由于编写时间的限制,“学者观点实录卷”以在职的学者近五年成果为主,荣休学者的贡献容当以后以自撰、采访等形式编写。而本书对荣休学者的贡献则主要在“学科发展史卷”中展现。

“序言”为本书之“眼”。本书的“序言”也是2010年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科发展史》序言的进一步阐释。这种不断的阐释也许在今后还会延续。本书序言论述“人大法学派”之所以成立与学术风格的目的,在于放眼学界,倡“学术为本”的风尚,践行人大法学院“学术立院”的方针和原则。庶几中国法学能与时俱进,形成百家争鸣,以彻底摆脱近代以来的“幼稚”之名。

本书的编写,是一次尝试,将百余位就职于同一个学术共同体的学者亲自撰写的展现自己学术风格的成果编辑成册,非众力合成而不可得。在此,我们感谢每一位为此付出辛劳的学者,感谢各位的信任与支持。另外,我们也怀有深深的歉意,由于出版时间的限制、组织工作的繁复,难免有不周之处,所以,很遗憾未能“一个不少”地展现出人大法学院每一位学者的风采。我们希望今后能有机会补充、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发展史编写组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