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中国外交方针的制定与实施
新中国的成立,一方面为同苏联和一批人民民主国家以及周边一些新兴民族独立国家建立新型外交关系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新中国同美、英等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深刻矛盾将会不同程度地爆发。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正确分析战后国际形势的基础上,制定了新中国的外交方针和指导原则。
1.废除帝国主义特权
自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侵略手段,迫使旧中国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攫取了许多特权,主要有:驻军权、自由经营权、内河航运权、海关管理权和司法权等。为取消不平等条约体系,中国人民进行了长期斗争。废除旧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肃清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势力和影响,是党的既定方针和新中国外交的重要任务。只有完成这一任务,才能巩固新中国的独立、恢复国家主权的完整,才能为新中国同世界各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开辟道路。
帝国主义在中国拥有的海关管理权、驻军权和内河航运权,对中国主权的损害最大,是中国沦为半殖民地的象征。因此,新中国成立后首先收回了这三项权利。1949年10月25日,中国海关总署成立。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随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和新的海关税则,并由国家管制对外贸易,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中国海关由此完全掌握在中国人民自己手中。1950年1月,北京市军管会宣告收回美国、法国和荷兰兵营的地产权,征用兵营和其他建筑。4月,北京市军管会又征用英国兵营。6月,天津市军管会征用美国和英国兵营。9月,上海市军管会收回法国兵营。至此,外国在华的军事特权被全部取消。1950年4月,交通部颁布《关于外籍轮船进出口管理暂行办法》、《进出口船舶船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同年7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统一航务港务管理的指示》,指示规定外轮一般不准在内河航行,只有在特定条件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悬挂中国国旗,严格遵守中国的法令和规定方可驶入,同时,对在华外轮公司实行逐步接管。至此,外国轮船未经中国政府批准不许驶入中国内河,中国丧失了100多年的领水主权全部恢复。
处理外国人在华拥有的企业和房地产以及外国政府、私人和团体在中国开办的宣传、文教、卫生、宗教等事业,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对外资企业应按照国籍、系统、行业等各种不同的具体情况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分先后缓急给予正当解决。按照这一方针,各地对在华外资企业的资本和经营状况进行了调查。对于外国政府、私人和团体在中国设立的宣传机构,在城市接管中即开始清理。首先,停止各地“美国新闻处”的活动;随后,不允许外国人继续在中国兴办报纸和杂志,外国资本和外国人经营的广播电台一律停播,停止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外国通讯社和记者的活动。对于外国人经办或接受外国津贴的文化、教育、卫生、救济等机构,仍允许它们在遵守中国政府法令的前提下继续存在。
2.新中国初期外交
1949年上半年,毛泽东先后提出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和“一边倒”三条方针。这是根据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以及当时的国际环境作出的重大决策,这三条方针的形成有一个过程。
人民解放军转入大反攻后,1947年10月10日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宣布了中国共产党的八项基本政策,其中之一为外交政策,要点是:否认蒋介石独裁政府的一切卖国外交,废除一切卖国条约;要求美国撤退驻华军队,反对任何外国帮助蒋介石打内战和使日本侵略势力复活;同外国订立平等互惠通商友好条约;联合世界上一切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这已基本勾画了新中国将采取的外交政策的轮廓。
随着新解放的城市日渐增多,面临的外交问题也越来越多。为此,在1948年2月至1949年4月一年多的时间中,中共中央多次发出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其中规定的重要原则有:保护外侨——“外国侨民所办的经济、文化、宗教等机关,不论其是否属于帝国主义性质,一般地还不采取排除或没收的政策。对于外国侨民及其国家代表机关,一般地应采取保护政策”(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35页,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不承认旧的外交关系——“凡属被国民党政府所承认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使馆、公使馆、领事馆及其所属的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在人民共和国和这些国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以前,我们一概不予承认,只把他们当作外国侨民待遇,但应予以切实保护”(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45页,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维护国家独立自主——“不允许任何外国及联合国干涉中国内政。因为中国是独立国家,中国境内之事,应由中国人民及人民的政府自己解决”(注:同上书,48页。)。稍后,毛泽东用简练而生动的语言将这一政策思想概括为“另起炉灶”。与此同时,中共中央还明确提出,不急于取得帝国主义国家对新中国的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必须取消,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必须实现。毛泽东在1949年1月6日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不要忙于求得帝国主义国家的承认。我们是反帝。将来我们要做生意,才发生承认与否的问题。我们也不忙承认他们,只是保护侨民,忙的是同苏联及民主国家建立外交关系。”(注:《毛泽东文集》,第5卷,235~236页。)3月5日,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强调:旧中国是一个被帝国主义所控制的半殖民地国家,中国人民民主革命具有彻底的反帝国主义性质,“我们可以采取和应当采取有步骤地彻底地摧毁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控制权的方针”(注:《毛泽东选集》,2版,第4卷,14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他还指出:“关于帝国主义对我国的承认问题,不但现在不应急于去解决,而且就是在全国胜利以后的一个相当时期内也不必急于去解决。我们是愿意按照平等原则同一切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但是从来敌视中国人民的帝国主义,决不能很快地就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我们,只要一天它们不改变敌视的态度,我们就一天不给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以合法的地位。”(注:同上书,1435页。)毛泽东提出的“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就是要先把帝国主义在我国的残余势力清扫干净,不给他们留下活动余地,然后再考虑建交问题。毛泽东指出,我们这个国家如果形象地把它作为一个家庭来讲,它的屋内太脏了,解放后,我们必须认真清理我们的屋子,把那些脏东西统统打扫一番,好好加以整顿,等屋内打扫清洁干净,有秩序了,陈设好了,再请客人进来。采取“另起炉灶”和“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这两条方针,使新中国在外交上掌握了战略主动权,不受过去屈辱外交传统的束缚,肃清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势力和影响,在政治上建立起独立自主的外交关系。
明确宣布新中国将联合苏联,站在国际和平民主阵营一边,这是党确定的又一项重要的外交方针。在考虑新中国未来的外交关系时,党一直把同苏联的关系置于首位。这不仅因为长期以来苏联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运动给予同情和支持,而且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美苏冷战和国共内战的相互作用下,美国已同中国共产党处于尖锐对立状态。新中国成立前夕,党面临的现实问题是:新中国诞生后如何迅速与一些国家建立外交关系,获得国际承认;如何防止帝国主义武装干涉,保障国家的安全;如何取得外国对战后经济恢复的必要援助等。在当时的国际条件下,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争取苏联的帮助。但苏共领导人斯大林对中国共产党抱有某种怀疑态度,担心中国走上“民族主义”道路。1949年初,斯大林派遣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米高扬为特使到西柏坡访问,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利用这个机会,向苏联方面通报了中国革命的形势和夺取全国胜利的部署,介绍了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构想和将要采取的内政外交方针,并就恢复生产、开展经济建设以及请求苏联给予援助等重大问题交换了意见。通过这次内部访问,中苏两党消除了彼此之间的一些隔阂和误会,密切了相互关系。3月13日,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总结中说:“中苏关系是密切的兄弟关系,我们和苏联应该站在一条战线上,是盟友,只要一有机会就要公开发表文告说明这一点。”(注:《毛泽东文集》,第5卷,262页。)6月30号,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明确提出:新中国将“倒向社会主义一边”。他说,“一边倒”是孙中山的40年经验和共产党的28年经验教给我们的,积40年和28年经验,中国人不是倒向帝国主义一边,就是倒向社会主义一边,绝无例外。我们反对倒向帝国主义一边的蒋介石反动派,我们也反对第三条道路的幻想。实行“一边倒”,当然绝不是盲目地顺从苏联,而是指在世界斗争格局中,新中国要坚定地站在社会主义一边,并联合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同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作坚决斗争。7月7日,全国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联合发表声明,拥护“一边倒”方针。
至此,中共“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和“一边倒”三条主要外交方针实际确定下来。后来,周恩来又补充了“礼尚往来”、“互通有无”和“团结全世界人民”三条,形成了新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完整体系。这个完整的外交体系要解决两个根本问题:一是在当时的国际形势下,采取怎样的对外政策有利于建立和巩固新生革命政权;二是如何迅速割断旧的、屈辱的外交传统,尽快摆脱半殖民地政治地位的烙印,建立独立自主的对外关系。在基本的外交方针确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对美英等国的政策仍保留了一定的回旋余地。从1949年6月底到8月中旬,刘少奇率领中共中央代表团不公开地访问了苏联。这是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夕采取的一个重大外交步骤。刘少奇的这次访问,为中苏建立新型国家关系奠定了基础。
为新中国制定外交方针政策的最后步骤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从法律上做出规定。在9月29日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有关外交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将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
1949年10月3日,中国与苏联建立外交关系,随后与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朝鲜、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等欧洲、亚洲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外交关系。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了世界的承认。
3.缔结《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缔结《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新中国成立后采取的重大外交行动,对当时的国际格局产生了巨大影响。
1949年12月6日,毛泽东主席率随行人员乘火车离开北京前往苏联访问。这次访问的目的,一是祝贺斯大林的70岁寿辰,二是与苏联领导人交换对国际形势的看法,三是同苏联订立新的条约,四是商谈向苏联贷款事宜。其中,第三点最重要。国民党政府曾于1945年8月与苏联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有关协定(简称中苏旧约)。这一条约及有关协定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苏、美、英三国背着中国达成的《雅尔塔协定》的产物,基本恢复了沙俄时代在中国东北的特权,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权益。按照新中国“另起炉灶”和“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方针,中苏旧约也应予以废除而另订新约,以适应中国革命胜利后国际形势和中苏关系的变化。
1949年12月16日,毛泽东一行抵达莫斯科,当晚即同斯大林举行会谈,讨论双方关心的主要问题。1950年1月20日,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抵达莫斯科。22日晚,中苏双方开始就签订新约和协定的问题举行正式谈判。会谈一开始,斯大林就表示,过去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是对日战争时订立的,现在已落后于时代,因此必须修改,虽然以前我们曾设想可以保留。毛泽东说明:根据目前形势,我们应当借助条约和协定把现存于中苏之间的友好关系固定下来,这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国际关系方面都会引起积极反应。他强调:要把新条约和原来的条约从根本上区别开来。过去说的是对日战争时的合作,现在应是防止日本侵略;过去国民党只是口头上谈友谊,现在具备了真正友谊与合作的一切条件。新条约应包括政治、经济、外交、军事和文化合作的各项问题,最重要的问题是经济合作。(注:参见《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1卷,84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随后,双方对新条约的条款,处理中长铁路、旅顺口及大连问题的原则,贷款和贸易协定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经过几轮修改,双方就文本内容达成一致。新约的名称是《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共6项条款,有效期为30年,其宗旨和条文比之旧约作了重大的修改和补充。新约的宗旨是:加强中苏两国的“友好与合作,共同防止日本帝国主义之再起及日本或其他用任何形式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国家之重新侵略”,“依据联合国组织的目标和原则,巩固远东和世界的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新约规定:“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与文化关系,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新约还增加了“双方根据巩固和平与普遍安全的利益,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的内容。(注:参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101~102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在条约起草工作开始之后,两国代表就关系双方重大权益的三方面问题反复进行了谈判。虽然在谈判中出现了种种矛盾,但最终双方都作出了相应的让步,以达成协议。1950年2月14日,《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和《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的签字仪式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举行。周恩来和维辛斯基代表各自政府在文件上签字,斯大林和毛泽东出席签字仪式。同日,中苏双方发表关于两国缔结新的条约与协定的公告,并声明中苏旧约与协定均失去效力。2月17日,毛泽东、周恩来等离开莫斯科回国。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和有关协定的签订,是新中国外交取得的重大成果。4月11日,《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和有关协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正式批准生效。在批准这一条约时,毛泽东强调指出:“这次缔结的中苏条约和协定,使中苏两大国家的友谊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得我们有了一个可靠的同盟国,这样就便利我们放手进行国内的建设工作和共同对付可能的帝国主义侵略,争取世界的和平。”(注:《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1卷,1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