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体系结构的特征[1]
一
伦理学是一门古老的科学,它的发展因各民族、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情况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早期,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部分;以后,伦理学逐渐成为哲学的一个分支;最后,伦理学脱离哲学而相对独立。在希腊,至少从两千四百年以前的亚里士多德开始,伦理学已经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问而受到思想家们的重视。在中国,由于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哲学中的宇宙观、认识论和道德思想一直是融合在一起的,所以直到19世纪以前,并没有形成伦理学这样一门学科。但是,被中国思想家们视为最重要的“经学”,其主要目的就是从伦理道德上去改变人的气质,涵养人的德性。到了宋明以后,理学更成了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一种道德哲学,整个哲学几乎都变成了伦理学。
在西方,伦理学这门科学最早是由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从一定意义上说,“伦理学”就是由亚里士多德创造的。“伦理”一词,最早来源于希腊文的“伊索思”(ethǒs),在荷马史诗中,它作为一个名词,是表示“惯常的驻地、住所”等,后来,经过不断发展,虽然可以理解为“风俗、性格”,但还不具有“道德、伦理”的意义。亚里士多德首先使名词“ethǒs”成为一个形容词“ethicos”,从而使它具有“德行”的意义。以后,他又创造了一个名词“ethika”,这就是后来人们所说的“伦理学”。亚里士多德在世时很重视伦理学的教学。他死后出现了三本伦理学的著作:一本叫做《尼各马可伦理学》,据说是他的儿子尼各马可根据他的思想、讲话整理的;一本叫做《欧德米亚伦理学》,据说是由他的学生欧德米亚整理的;另外还有一本《大伦理学》,被认为是以上两本书的提要。从此以后,伦理学在西方就受到了极大的重视。继亚里士多德之后的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都把哲学分为三个部分:物理学、逻辑学和伦理学(他们所说的物理学和我们今天所说的物理学不同,主要是指关于宇宙的起源、发生和变化的理论)。伊壁鸠鲁学派认为在哲学的这三个部分中,伦理学是最终的目的,具有最重要的意义。他们说,逻辑学和物理学对于伦理学的关系,就如同医药、卫生对于健康的关系一样,前两个是手段,最后一个才是目的。斯多葛学派的芝诺认为,整个哲学就好比一个果树园:逻辑学是这个果树园的围墙,物理学是园中的果树,只有伦理学才是这些果树上所结的果子。他又认为,哲学好比一个蛋:逻辑学是蛋壳,物理学是蛋清,只有伦理学才是居于这个蛋中心的蛋黄。由此可见,到古希腊罗马后期,伦理学不但是哲学的一个分支,而且简直成了哲学的核心。
中世纪,哲学成为了神学的“婢女”,但是宗教本身也包含许多伦理道德问题,如罪恶意识、行善积德、忏悔修行、各种戒律,等等。近代哲学家的精力主要放在认识论上,可是,有些哲学家仍然把伦理学放在高于认识论的地位上。例如:笛卡尔认为伦理学是最高级、最完善的科学,康德也认为在他的真、善、美的哲学体系中,善的地位最高,理性的终极目的就是道德。同时,近代还出现了一些专事伦理学的哲学家,如沙甫慈伯利、哈奇森等。到19世纪,各种伦理学原理的著作连连涌现。进入20世纪后,虽然伦理学的体系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一些变化,但仍然是当代哲学家分析、思考和研究的一个主要问题。
在伦理学的长期发展演变中,从伦理学的体系结构来看,在西方大致出现过四种类型,即规范的、理论的、描述的、分析的。它们各自强调伦理学的某一方面。虽然它们都把伦理学看做研究善恶问题和道德判断的科学,但是又都以为只有自己才把握了伦理学的精髓,强调其中的某一方面,而拒斥其他的伦理学体系。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先对这四种类型作一个简单的介绍和分析。
第一,有规范的伦理学。从亚里士多德起,不少传统的思想家都把伦理学作为一门规范的科学,认为伦理学既然是研究善恶的,其主要任务就是要通过对善恶的研究,向人们指出,在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中,究竟应当遵循什么样的行为规则,人应当如何行动才能达到善。亚里士多德说:“我们的研究不是为了去认识什么是道德,而是为了要使自己变好,要不然,我们的研究就会毫无用处了。”“我们必须按照正确的规则来行事,这乃是一个共同的并且必须先被承认的原则—以后会讨论到这一点,这就是,正确的规则是什么,以及它和其他的美德的关系如何。”“因此我们应该来考察行为的性质,即我们应该有怎么样的行动。”(注: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324页,北京,三联书店,1961。)因此,他认为人们的行为都应该合乎“中道”的原则,过度与不及都是恶的特性,只有按照“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的原则去行动的人,才是最有道德的人。亚里士多德的这种理论对后来的许多伦理思想家有很大影响。在这种理论看来,不论是对善恶问题的研究,还是对道德原则的探讨,最终都落实到要人们认识和实行某种道德规范。
第二,有所谓理论的伦理学。认为伦理学就是道德哲学,是对于道德问题的哲学思考。它反对把伦理学变为一门规范科学或实用科学,认为只能从理论上去探讨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探讨义务和良心,而不应涉及具体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否则,就要失去伦理学作为道德哲学的意义和尊严。西欧历史上的唯理派哲学家对待伦理学大都表现出这种倾向。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国,张东荪也曾有过类似的主张,最近,国外也有人提出,要把涉及具体行为规范的劳动道德、职业道德等交给另立的一门道德学去处理,而使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成为纯粹的道德哲学。
第三,还有一种描述性质的伦理学。它认为,伦理学是一门经验科学,只应该从经验上描述道德现象,给这种现象以解释,不能直接提出什么具体的行为规范,也不应去探讨道德哲学的根本问题。例如,某些实用主义者就持这种主张。另外,当代存在主义伦理学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被归入这一类,存在主义伦理学家大多都是现象论者,认为哲学、伦理学的任务就是运用现象学的描述方法,对人的存在、人的各种危机状态的神秘情绪体验和道德心理经验进行描述。例如,萨特就这样认为:存在主义的心理分析即道德描述,能够向我们揭示人的各种计划的伦理意义,揭示人的根本选择是什么。
第四,还有所谓分析的伦理学。这也是当代在英美颇为流行的一种伦理学。它既不以经验的或历史的方法研究伦理学,也不注意这种经验的或历史的叙述的理论概括。当然,它也不把伦理学看做是一门规范的科学。这种伦理学的突出特点,在于它试图从逻辑学的方面、从语言学的方面来对道德概念和判断进行分析。英国著名的伦理学家穆尔就是这种伦理学的一个突出代表。穆尔认为,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就是对于什么是善、什么是应当的逻辑和语言的分析,只有通过这种分析,才能使伦理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穆尔批判传统的伦理学,认为它们大都犯了“自然主义的谬误”。他的理论对20世纪的英美伦理学影响很大,以至被一些人推崇为现代西方伦理学的开创性理论。
以上只是就各种伦理学在体系结构上表现的主要特征而作的划分,实际情况还要复杂一些。有些伦理学体系实际上表现出折中的倾向。例如,在西方有人主张将传统的几种伦理学类型同分析哲学结合起来,建立一种综合性的伦理学理论。
二
那么,我们究竟应当怎样来理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特殊性呢?它在体系结构上有哪些主要的特征呢?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旧的传统伦理学有着本质的区别,与当今西方流行的各种伦理学派别也有根本的不同,这种根本的差别反映到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体系结构上,就使它不能简单地被划到上述四种类型中去,而必然有它自身的特点。
首先,是它在理论上的科学性。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伦理学是一门科学,是研究道德的起源、本质、发展、变化及其社会作用的科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强调伦理学是一门理论科学,是一门探讨道德的规律性的科学。离开了对于规律性的研究,离开了抽象的理论思维,离开了一定的理论基石,也就不可能形成和建立任何科学的伦理学体系。当然,伦理学所研究的规律是从人们的道德现象中总结和概括出来的,是和实际密切相关的。但是,在马克思主义以前,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一切伦理学说都是建立在唯心史观的基础之上的。这些伦理学说,虽然是人类对社会道德现象的认识的成果,包含某些民主性的精华和真理性的颗粒,然而总体上来说,毕竟不是科学形态的东西,严格地说,还不能被称为科学。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则不同,它运用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来分析社会道德现象,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把伦理学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揭示了道德的起源、本质和发展规律,从而使伦理学变成一门真正的科学。具体来说,它所考察的规律是多方面的。它要辩证地考察各个历史时代和各个阶级的道德以及人们长期积累下来的伦理思想资料,找出道德同社会生活条件、同社会上层建筑之中的其他因素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规律,找出人类道德发展变化的规律。作为无产阶级的道德科学,还要着重研究无产阶级的道德状况和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现象,研究人民群众的自我教育经验,研究同剥削阶级及其他非无产阶级道德斗争的经验,找出共产主义道德在各方面的规律,包括共产主义道德同社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规律,共产主义道德的产生、形成和发展的规律,共产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建立、完善和实施的规律,共产主义新人成长的规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剥削阶级道德斗争的规律,等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该特别强调伦理学是一门理论科学,它的使命就是要以科学的形态再现道德,以理论思维的形式概括道德现象的各个方面,并对这些现象进行规律性的研究,找出其中固有的、隐藏在现象内部的规律性。总之,只有对道德现象的各个方面达到了规律性的认识,才能使伦理学真正成为科学,使它在社会和个人的道德生活中起指导作用,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为此,就需要对道德问题进行哲学的思考,要对人的本质、自由与必然、真理与价值关系等问题作出科学的回答,就不应回避人生的意义、人生理想和价值观等常常被称为“人生哲学”的那些问题。
其次,是它的内容的规范性,即由阶级性引申的特殊的规范性。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公开申明它是为无产阶级解放事业,亦即全人类的解放事业服务的,它所主张的无产阶级道德即共产主义道德,“是为破坏剥削者的旧社会、把全体劳动者团结到创立共产主义者新社会的无产阶级周围服务的”(注:《列宁选集》,2版,第4卷,3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因而,它摈弃一切“抽象道德”的神话和空谈,而十分重视对道德规范的研究,重视建立共产主义的道德规范体系。它把这个任务看成不仅是伦理学本身性质的需要,更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利益的需要。这样,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体系就不能不表现出特殊的规范性。
我们认为,对一个社会或一个阶级的道德体系来说,它的根本的道德原则、主要的道德规范、基本的道德范畴、人们的公共生活准则以及人和人的关系中某些特殊方面的要求,都属于道德规范的内容,从而构成了一个社会或一个阶级的规范体系。不论伦理学家承认与否,他们的理论总是脱离不了这一规范体系的。那些把伦理学看成一种抽象理论的思想家,认为伦理学只是纯理论的研究,认为伦理学不应涉及实际问题,这是完全错误的。因此,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始终把共产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看做整个伦理学的中心或重心,看做整个伦理学体系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之所以成为科学,正是由于它对人和人之间的行为关系的道德规范进行了概括和总结,上升为科学的理论,离开了这个基础,它就不可能成为科学。
由此可见,伦理学作为一门特殊科学,必然要人们诉诸道德规范,让人们认识哪些是应当做的,哪些是不应当做的,从而有利于调整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伦理学看做是一门规范科学。但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绝不把伦理学归结为一门规范科学,更不把伦理学仅仅看成是一种道德戒律的汇编,当做一种教训人们应当怎样或不应当怎样的语录。同以往的伦理学比较,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对于规范体系的阐述,有三个最重要的特点。首先,它是建立在一种科学的理论基础上的,即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来探讨道德规范这一现象。它对于规范体系中任何一个部分的叙述、阐发和概括,既是辩证的,又是历史的,它强调的规范绝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依据人和人之间的实际关系而概括出来的行为原则。其次,它不只是指明在人与人之间应当实行一些什么原则,不只是教人们“应当”如何如何,而且给这种“应当”以理论上的说明,指出隐藏在这种“应当”背后的客观必然性,从而使这种规范不再对人们是异己的、外加的,而是通过人们对它的认识,使它成为人们的内心信念。最后,它不是把理论和规范对立起来,而是强调对规范的研究要以理论为指导,同时理论研究又必然是以人和人之间的规范关系为客观内容的。这就是说,它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它们达到辩证的统一,从而克服了传统伦理学把二者对立起来的错误倾向。
最后,是它的彻底的实践性。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伦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用我国古代的话来说,是一门知行统一的科学。因而,有关道德教育、道德品质、道德行为、道德评价、道德修养以及人生观的培养等问题,都应该是伦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伦理学研究的宗旨即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就是要根据一定阶级的要求来陶冶人们的品质,改变人们的气质,培养一定阶级或一定社会所需要的德行。当然,如果把伦理学只看成是一门德育大纲,忽视对道德基本理论的研究,要求伦理学只是像戏剧、小说或宣传鼓动的小册子那样去发挥作用,也是不恰当的。因为它忽视了理论研究的重要,将会给伦理学这门科学的发展带来有害的后果。但是,我们必须强调,作为道德科学的伦理学,是一门有关人的品质磨炼、德性培养的科学,是一门注重人们的道德行为、道德实践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对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有着特殊的重要性。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强调实践的观点,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整个伦理学的理论都必须从实践中来,必须受客观实践的检验。伦理学的理论是从人与人的道德关系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并在指导人们调整和改造相互关系、培养道德品质的过程中受到检验。其二是说,伦理学中所阐述的理论、原则和规范,必须被付诸实践,被人们所身体力行。伦理学是一门科学,但一个人是否真正掌握了这门科学,绝不是看他会不会背诵、记熟作为知识形态的理论内容,而是要考察他是否能够按照这些原则、规范和准则去行动。在严格的意义上说,掌握伦理学的理论知识的确切含义,必须是能够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化为个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在实践中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正是由于这种原因,对人的行为的研究、对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探讨、对人生观的培养等这些同道德实践密切相关的问题,不但不应该被排斥在伦理学研究的范围之外,而且还应该是伦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西方一些思想家排斥这些问题,认为这些问题只能由应用伦理学去研究。这种观点割裂了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是错误的。在他们看来,伦理学作为一门理论科学,不应该包括它的应用,如果涉及它的应用,好像就会降低这门科学的尊严,失掉了他们认为的“科学性”。同样,就目前国外的一些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教科书来看,一般都不把道德实践活动的研究作为伦理学体系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原因应该说是和这种认识有关的。现在国外有的学者之所以提出伦理学只能是一门道德哲学,只能是关于道德的哲学思考,因而认为在伦理学中不应涉及道德教育、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问题,同样也是和这种认识有关的。他们提出,在伦理学之外,还应该建立一门道德学,专门研究道德行为和道德修养以及职业道德的问题,这是正确的。但认为由此就可以使伦理学成为一门纯粹哲学思考的科学,这却是值得考虑的。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对道德教育、道德修养、职业道德等问题,应该进行深入的研究,在有条件的时候,使它从伦理学中分化出来,这是有合理因素的。而且,我们也认为,伦理学这门科学在今后的不断发展中,将会产生、形成更多的分支。但是,我们绝不能因此而否认这些问题是伦理学应该研究的问题。即使形成了许多分支学科,我们也认为对于道德实践活动的研究,仍然应当是伦理学研究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否则,伦理学的探讨将会变成一种无目的的研究,是不会有生命力的。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基本上是为了培养共产主义新人的实际目的而存在的。马克思说过:“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卷,46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这对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来说,尤其是这样。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为了在全国人民中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特别是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就必须加强伦理学的研究。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对社会主义社会来说,究竟有多大价值,就要看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这种需要。伦理学是一门理论科学,但它又必须是能够应用而且是可以应用的。怎样使伦理学这门科学能够有的放矢,深入浅出,从实践中来,又回到实践中去,为广大群众所掌握,产生更显著的效果,仍是我们伦理学工作者的一个重要任务。马克思又说:“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卷,460页。)可以相信,崇高的理想和共产主义道德的“闪光”,一旦射入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灵,就必然会产生巨大的作用。
总之,伦理学是一门同现实关系极为密切的科学,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伦理学这门科学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伦理学的发展。
三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型的无产阶级道德科学,除了在理论方面要对旧的伦理学进行根本改造之外,对于旧的伦理学的体系结构,也必然要进行相应的改造。它既要批判地继承传统伦理学的合理因素,又要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建立起一个新的伦理学的体系结构。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改造旧的传统伦理学,建立新的伦理学体系结构这一工作,只能说正在进行,我们至今也还是在不断地学习和研究过程之中,但是,从以上分析得出的初步情况来看,我们认为作为科学的伦理学,最好是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部分是有关伦理学的基本理论,一部分是道德的规范体系,一部分是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培养。
首先,伦理学的基本理论是指有关道德的本质,道德与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关系,道德的历史发展类型以及对道德的阶级分析,等等,这些基本理论贯串在整个伦理学体系中的各个部分,起着指导的作用,因此,应该最先得到阐发。其次,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应当重视共产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阐述,包括共产主义道德原则、规范、范畴以及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某些特殊方面的准则。这些规范体系是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本理论的指导下对人和人之间现实道德关系的总结,是伦理学体系中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最后,关于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培养,是整个伦理学的归宿,是为培养什么样的人而服务的。诸如人生目的、道德理想、行为品质、道德教育、道德修养和道德评价等,都应该予以研究。伦理学体系的这几个部分的安排,不仅是相互联系的,而且各个部分的内容结构也是有序的。
最后,有一个问题还要说明一下。本文所说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体系结构的特征,主要是指针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教科书的体系结构而言的。而且,这些看法也还是很粗浅的。为了在我国更早地建立起严密系统的、具有科学体系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现在试着把这些粗浅的意见写出来,以便得到专家、学者们的指正。
注释
[1]本文原载《哲学研究》198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