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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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古代平等观

中华民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伟大民族。与世界其他文明古国一样,中国的平等观念源远流长,尤其是代表着古代社会主流价值导向的儒家思想,对平等观的理论表述最具典型性和系统性。

第一,在人性论基础上阐释平等概念。孔子说:“性相近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的本性是相同的,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内在价值,任何人不得以一己之私强加于人。人与人之间,在认识道德和成就道德的可能性上是没有差别的。正所谓“人皆可以为尧、舜”,“满街人都是圣人”。只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圣贤的标准修身养性,人人都可以成为像尧、舜那样品德高尚的人。

第二,在政治理想上关照平等。《礼记》曾用言简意赅的文字传诵一个“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在这个大同社会里,生产资料以及其他一切的社会财富,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所有人都必须参加社会劳动,不存在不劳而获的特权阶级。政治机会向所有人开放,只要是德才兼备的仁人志士就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政事。社会福利在各成员之间公平分配,男女老少、鳏寡残疾各得其所,平等地享受各自适宜的社会供养,没有富贵贫贱之分、高低上下之别。总之,平等互助的原则,是儒家对大同社会未来构想的基本治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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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礼记·礼运》

第三,在经济论上贯穿平等原则。孔子提出,政在“使民富”,“不患寡而患不均”。这就是说,社会的根本问题是经济平等。经济平等既是保障人们的生存权和人格权的重要手段,更是统治者维系其正常统治的必要条件。只有首先满足了人们最起码的物质生活需求,他们的自然生命才能得以保全。其次是只有在保全生命的基础上,人们才有余力提升自己的道德品质和人格尊严。最后,只有当人们的道德水平得到了普遍提升,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环境才能被构建起来。因此,为了保障每个人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而减轻赋税,为了避免人与人之间贫富悬殊过大而“藏富于民”,是儒家所积极倡导的治国安民之道。

此外,儒家的教育论和交友观等思想也体现了一定的平等精神。然而,肯定儒家对平等观念的理论贡献并不意味着儒家思想决然不包含不平等的特点。古人云:“凡事有经必有权。”经者,不易之常理也;权者,据时之变通也。普遍规律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现实的差异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儒家思想对平等的原则性认同,离不开对不平等社会的现实体验。可以说,正是对封建等级制度的辩证反思,成就了儒家的平等学说。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但又说,“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尽管在成就道德的可能性上,儒家思想家们承认人人是相同的,然而,这种相同性,在儒家那里,断然不能转变为社会实践的平等性。在现实生活中,由儒家思想所主导的古代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封建等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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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

——《孟子·滕文公上》

从周朝开始直至清朝末年,几千年来,等级一直存在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封建家庭。封建家庭的组织形式是父权家长制的。父祖是家庭统治的首脑,一切权力都集中在他的手中。所有人包括他的妻妾子孙、未婚的女儿孙女、同居的卑亲属,以及家中的奴婢,都在父权之下,经济上、宗法上、政治上的自主权全都掌握在父祖的手里,他的权力神圣不可撼摇。当然,家庭中上下尊卑的关系不止是父祖与其他成员之间的两极分化,还包括夫妻、兄弟、亲疏、主仆等重重叠叠的优越与从属关系。幼事长,卑事尊,享受当让父兄,劳作则子弟任之。家庭地位互不相同,彼此间权利义务的分配关系也不一样。一切享乐与家庭地位高低成正比,家庭中的尊长不仅具有内部的权威,在社会上,也比幼辈拥有更多的政治法律权利。

等级,还存在于以家庭本位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中。每一个封建家庭通过对其内部等级制的维持而实现对国家的责任,整个社会的等级秩序由此形成。类似于家庭关系的长幼尊卑,社会分工也呈现为贵贱的分野。孟子曰:“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劳力者农、工、商贩以技艺生产为基业,侍奉劳心者士大夫阶层;士大夫阶层则以治国安民之术而接受劳力者的供奉。他们各司其职,彼此间形成两大对立的社会依附关系。此外,即便是同为士大夫阶层,因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身份的差别,仍有严格的等级区分。管子云:“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财,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六畜人徒有数,舟车陈器有禁。”注3可见,封建官僚机制严格按照官爵的高低制定待遇的等级,根据俸禄的多少规定花费的标准。

一个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通过政治法律、人伦礼教、经济制度等各种途径,强行规定了不同阶层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不同的权利、义务分配方式,其中,士大夫阶层是这个社会的特权阶级。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封建的法律只是专为平民百姓设置的法律,它是官僚贵族统治人民的政治工具,官僚贵族自己全然立于法律之外,不受其拘束及制裁。并且,凭借政治上、法律上的特权地位,他们在经济上巧取豪夺、毫无顾虑地剥削和压榨平民百姓,使他们自己享受荣华富贵,而老百姓则沦落为政治经济严重依附于他们的贫民。

为了摆脱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为了实现心目中平等社会的理想,广大农民向封建贵族和地主阶级展开了一次又一次英勇的斗争。早在秦朝末年,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就曾向不平等的封建制度提起抗议——“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南宋期间,钟相、杨幺明确提出“等贵贱,均贫富”的政治主张。明末李自成起义,进一步将“均贫富”这一政治诉求付诸实践,颁布了均田制法令。19世纪50年代,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提出了迄今为止最为完整和系统的农民平等思想,它代表了中国农民平等运动乃至世界农民平等运动的最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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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馀则归国库。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盖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天下大家处处平均,人人饱暖矣。此乃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旨意也。

——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纲·天朝田亩制度》

首先,政治领袖洪秀全创立了一整套完整的、反封建的平等理论。“开辟真神唯上帝,无分贵贱拜宜虔。”洪秀全抬出“上帝”这尊“真神”,荡扫封建社会的各路神仙,破除封建迷信对人的精神统治。他说:“天父上帝人人共”,“天下总一家,凡间皆兄弟”。所有的人作为上帝的子民,不存在君子与小人、士绅与贱民的分界,是官僚地主这些“阎罗妖”,故意炮制出等级观念和特权制度来“缠捉磨害”老百姓,使得他们自己凌驾于平民百姓之上尽享世间富贵,而普通劳动者过着暗无天日、穷困潦倒的日子。因此必须彻底铲除封建专制统治,为广大农民还原一个“共享太平”的平等社会。

其次,太平天国在基本经济制度上坚持平均主义路线。《天朝田亩制度》明文规定,“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这充分体现了农民阶级要求消灭私有制、实现财产公有的经济平等观。并且,在此平等观的基础之上,太平天国领袖们进一步制定了平分土地、平分收入等各项具体制度。一方面,通过“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的土地分配方案,保障了人人拥有平等面积大小、平等肥瘦程度的土地资源;另一方面,采取“圣库制度”,杜绝了私有财产,使社会财富在农民军内部实现了共同占有、共同享用和共同管理。

最后,对地方政权的组织架构实施保举和升贬制度。由于太平天国长期处于战争状态,它的地方政权从来不是纯粹的行政机关,而是兼管社区政务的军事单位,这就对地方官员的文才武略能力要求非常全面。据《天朝田亩制度》记载,平日里,地方官员的职责是领导百姓进行农业生产,如果遇到战事,他们则需带兵打仗,杀敌捕贼。太平天国一般采取层层负责的公举制。以“能遵守条命及力农者”为标准,上级官吏公开推举其下级,并对其下级的政绩全面负责;各级官吏每三年公开考核一次,“贤迹”者得以升迁、“劣迹”者必遭贬黜;当下级官吏因功受赏得到升迁时,作为保举人的上级官吏一同受赏晋升,反之则同样受罚遭贬。这种有任期的公开保举制度是对封建专制的有力否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农民阶级的朴素的民主意识。

太平天国所提出的平等纲领,激励了当时无数的农民兄弟,投身于反封建专制的革命运动当中。历时14年,太平天国运动将势力范围发展至半个中国,先后在18个省份组建了政权,实施了反映农民阶级平等要求的政治经济政策,这是中国历史上甚至是世界历史上规模空前的农民平等运动。然而,由于农民阶级所固有的小农意识的阶级局限性,再加上19世纪中后期内外交困的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这场轰轰烈烈的平等运动最终走向了失败。从太平天国运动失败的经验教训中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农民阶级平等思想普遍存在自发性、盲目性和空想性等本质特点。

古代农民的平等诉求,是对不平等封建制度的自发反抗。恩格斯说,农民的平等要求,是“对明显的社会不平等,对富人和穷人之间、主人和奴隶之间、骄奢淫逸者和饥饿者之间的对立的自发反应——特别是在初期,例如在农民战争中,情况就是这样;它作为这种自发反应,只是革命本能的表现”注4。封建制是一个集专制、等级和特权于一体的超强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的制度。官僚地主凭借其政治经济的特权地位,最大限度地奴役和盘剥以农民为主体的广大群众,使老百姓的生存处境日趋恶化,甚至到了走投无路的绝境。面对贵族地主的高官厚禄和数不清的财富,农民阶级本能地感到,自己的卑贱身份和贫困生活是极端不公平、不合理的。为此,他们揭竿而起,不惜用血与火的暴力和官僚贵族及地主阶级作坚决的斗争。然而,农民阶级一方面是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另一方面又是私有财产的保有者。与地主阶级相比,所不同的是农民阶级是由一群地位卑贱、经济贫穷、随时可能破产的小私有者构成的。这种随时随地面临破产威胁的小生产者境遇,决定了他们永久地怀抱着平分财产的简单欲望。并且,由其小农经济地位造成的阶级局限性,使广大农民群众看不到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方向,因而在财富很有限的情况下,他们往往借助于宗教的形式,来表达自己对不平等社会现象的反抗情绪,以及对平等世界的超现实想象。而带有宗教色彩的平均主义平等观,难免带有盲目和空想的成分,甚至还有一定的历史落后性和反动性。马克思总结道,这是一种“粗陋的共产主义”,是“对较富裕的私有财产怀有忌妒和平均化欲望”的一种行动表现。

总之,农民的平等观,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基本利益,反抗的是极不平等的封建社会现实,从这一点来说,比传统儒家思想要进步得多、光明得多。但是,其自身的阶级局限性使得他们对平等的思考过于表象化、理想化,因此,难以在现实中取得真正的成功。平等社会的实现,注定还要走相当长的一段历史路程,由更先进、更革命的阶级去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