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层纠纷与秩序构建:分析框架
对于一项研究设计而言,首要的任务是确立所要研究的问题,即研究目标的确定。在确定研究目标之后,接下来的重要任务就是选定研究的切入点,即选择研究的出发点。当研究目标和研究出发点都确定之后,下一步的任务就是在研究起点和重点之间寻找可行、可靠的研究路径。
本书研究的主要目标已经确定为两个方面的研究问题,即转型期中国社会的矛盾纠纷及其解决机制有何特征,以及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体现了怎样的法律性和秩序特征。为了探究和回答这两个问题,我想以基层社会的矛盾纠纷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因为从对基层社会及其中的矛盾纠纷问题和纠纷解决过程的考察开始,能给这两个研究问题提供更有信度和效度的答案。为此我选择了几个重点分析和研究进路,主要包括矛盾纠纷形态、矛盾纠纷特征、纠纷解决方式、权威认同、法律意识。通过对这些问题、影响因素及相互关系的分析,既可把握当前基层矛盾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特征和影响因素,亦可从基层矛盾纠纷研究中透视当前基层社会法律性及秩序构建的现状和机制(见图1—1)。
在研究目标、研究路径和研究切入点明确之后,究竟采取何种方法去推进具体的研究呢?为有效地回答所要研究的问题,本书研究选择了社会学的经验研究策略,即立足于对基层经验事实的调查研究,来探究和解释现实社会的矛盾纠纷及其解决方式选择的特征和原因,以及法律与秩序的关系问题。在具体的经验研究中,主要采用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定量研究方法,主要从宏观层面描述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和法律性的形态、特征、趋势,分析影响纠纷形成、纠纷解决方式选择及不同法律意识的社会经济因素。定量分析所运用的调查数据主要来自2005年、2006年和2010年的全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以及2002年和2010年的“法律与农村居民生活调查”。全国综合社会调查是一项大型的综合性抽样社会调查,调查范围涉及城市和农村,调查样本的选取采用标准分层抽样原理,在全国范围内随机抽取。因此,从理论上看,调查结果基本能反映全国的基本情况。其中调查社会矛盾纠纷及其解决的问题,能从宏观层面揭示和反映中国在社会快速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主要矛盾纠纷及其特征,以及这些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法律与农村居民生活” 调查是关于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法律社会学专门调查,该调查分别在2002年和2010年进行,调查所用问卷的内容大体相同,即2010年的调查属追踪调查。此项调查主要在江苏省太仓市、山东省即墨县(2010年未调查)、陕西省横山县、重庆市忠县、河南省汝南县、湖南省沅江县各抽选1个乡镇,并在每个乡镇抽取5个村,每个村抽取100个样本进行问卷调查。这一调查虽不是采用标准随机抽样法,但选取的农村样本是在不同地域范围内进行的,因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农村社会的矛盾纠纷状况及农村居民的法治意识的特征。问卷调查的纠纷问题涉及财产所有权、农田农地、环境污染、用水、医疗、债权债务、计划生育、消费、婚姻家庭、邻里、劳动、干群矛盾、人身财产损害、子女教育等共计20类矛盾纠纷问题。我们调查了农村居民在过去5年中遇到这些矛盾纠纷问题的情况,以及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效果。此项调查可以说是法律社会学关于民间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专门性调查,调查结果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现实社会中民间纠纷的发生和解决现状,而且也有助于分析结构性因素和法律性因素与纠纷产生及解决机制选择之间的关联。
为了更加具体、深入地了解和认识现实社会中矛盾纠纷的形成和演化机制,以及纠纷解决机制、法律性和秩序建构的结构、过程和功能,本书研究运用了一些个案材料。个案材料主要包括群体性矛盾纠纷及上访事件的资料,这些资料主要是二手资料,其中一些是在基层做政法工作的人士提供的处理和应对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的相关材料,还有一些是从媒体中引用的有关群体性事件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