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本成果分为前言、导论、正文和结语四个部分。
“前言”开宗明义指出,“有恩典,但不完全”,这是自奥古斯丁以降西方哲学阐释与理解的一条主导性纲领,它不仅主导了基督教思想史关于恩典和自由的阐释进路,而且构成“神正论”和“人义论”彼此呼应与互动的逻辑,也是中世纪哲学对近现代哲学产生卓著道德影响力的本源问题域。中世纪哲学的合法性首先在于其道德性,中世纪道德哲学之所以能够得以阐释,并且可以被有效阐释,均源于“有恩典,但不完全”这一纲领。“有恩典,但不完全”,是中世纪哲学的内在思想机制。“有恩典”,这是基督教的确然信仰,是一切确定性的保障和宝藏。这条基督教信仰法则保障了基督教的基本原则——上帝的正义。同样,恩典“不完全”,不但表明,实现上帝的恩典是人这一上帝肖像之受造物永恒不懈的努力目标,而且有助于最大程度地阐释人的在世责任。“爱”“自由”与“责任”这三个主题术语就是对这条主导性纲领的总括。
导论,即本成果的主导思想,集中探讨了中世纪哲学的合法性根据、道德向度与道德阐释的理论框架。首先详细分析了中世纪哲学的合法性及其表现,尤其是揭示了中世纪哲学不同于古希腊哲学的独特本质,然后详解对中世纪哲学进行道德阐释的理由和依据。对中世纪哲学的道德向度分析,是导论的又一重点。导论的重要观点是:哲学不是科学,哲学作为鲜活的哲思(philosophieren),是对智慧的爱,不止于认识。这种对智慧的爱是科学认知活动无法取代的。这是因为,对智慧的爱是人类理性本性的愿望(意志之第一层面的要素),而不受理性能力(认知)的局限。而且,这种爱智慧是超越性的,不仅超越自然,而且超越心灵的内在体验,是神圣的超越性。对智慧的爱,最基本的特征是超越性,爱智慧是集纯粹、自由与神圣于一身的三一之思。
中世纪哲学具有合法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本成果是从道德视域出发对中世纪哲学进行的一次尝试性阐释。中世纪道德哲学的主导线索是意志主义的奠基、发展和演变,中世纪哲学阐释的一个可能性维度是道德维度,这个维度无疑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极具现实意义,尤其在这个充满精神危机、理想主义崩溃和科学技术专制的时代。
意志主义不仅是中世纪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道德之为道德的根据。本成果旨在通过这种道德阐释挖掘中世纪哲学思维方式对于当代社会的某种积极意义。在全球化时代,在这个普世主义和民族主义激烈博弈的时代,作为个体和民族的我们,如何与他者、他人和他族和平共处?在现代、后现代和前现代三维并立的当下中国,我们该如何“取位”?启蒙与反思启蒙是我们的双重使命。在完成这种多元使命之际,中世纪哲学的道德阐释可以提供重要的启示。
中世纪哲学道德阐释的第一个任务和成果是实现“爱与知的剥离”,这也是本成果第一章的核心课题。“爱”在中世纪道德世界观中具有主导地位,爱不仅是一种超自然德性,构成中世纪道德观的核心,同时也是一种思维方式,这是中世纪基督教哲学对古希腊哲人关于“爱智”的一次鲜活、大众化诠释,爱不仅是一种理论思辨,也是一种人生观,用康德的话说,是一种“世俗智慧”。
本章的核心观点是爱与自由同一。爱是服从,是对永恒之事、永恒法则的遵守,这种服从与遵守给人带来了安全、确定感和自由,最终,它呵护了人的幸福。爱在本质上是对上帝的爱。爱上帝,爱人如己,这是中世纪道德观的基本原则。恶的原则是背离上帝,奥古斯丁曾经把爱上帝以藐视自己的人组成的城邦叫作上帝之城,把爱自己以藐视上帝的人组成的城邦叫作人间之城,前者是耶路撒冷之城,后者是巴比伦之城。两种人、两种爱,构成了两座城,只有爱上帝的人,内心才会满盈对邻人的爱,这条道德诫命构成了基督教的金规则的基石。总之,爱是中世纪道德哲学的最根本特征,这种“普世之爱”是基督教哲学的独特本质,是赖以和古典哲学伦理学区分的标志。
从西方伦理学发展实际看,基督教道德价值观确实存在问题,在近代遭到启蒙主义的强烈批判,因为它把人的幸福引向虚幻的彼岸世界,牺牲了人的世俗幸福。不过,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康德对启蒙主义的辩护,特别是他的道德论证,就会发现,其旨趣恰恰在于批判功利主义“幸福论”,以复兴“德性论”来为自由辩护。他的德性论不是向希腊德性论的简单回归,而是论证了道德规律的普遍性和强制性,为了实现人的道德需要(至善),重新设定了上帝的存在和灵魂不朽。可见,中世纪的道德观在一定程度上对康德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二章是本成果的核心章节,围绕奥古斯丁对罪恶起源问题的哲学追问,阐明他关于对恶的起源、人的自由和上帝的正义这三重论题的系统观点,展开分析了奥古斯丁的自由意志学说。意志的自由决断不仅是人“正当生活”的根据,也是道德责任的本源依据。本章突出分析了意志的自由决断和道德责任之间的必然联系。同时,爱与自由的关系也得以初步澄清,集中呈现了奥古斯丁对贯穿整个中世纪道德观的主导线索——意志主义的奠基。 奥古斯丁关于意志主义的奠基,意志主义从此构成中世纪哲学道德阐释的纲领,不仅终结了古希腊哲学关于内在自由的思考,更重要的是,意志主义自此成为西方后世哲学家们思考自由的基本坐标,甚至构成了西方现代自由观念的真正本源。
本章着重论述了这一奠基所产生的理论意义。它不仅规范了整个中世纪道德哲学的基本走向,而且对西方近现代哲学特别是道德哲学产生了持久、广泛的影响。当然,我们在挖掘奥古斯丁关于自由决断的哲学维度时,不能片面夸大,应该看到其自由意志思想的另一方面。人的自由决断是有界限的,人因为意志的自由决断虽然获得了一个道德的世界——善恶相分的世界,但同时因为自由选择,丧失了善本身,背离了上帝,这种重新向善的能力却需要上帝恩典来成全。所以,恩典就对人的自由决断规定了一个界限与限度。正如奥古斯丁的时间观有上帝的创造和心灵的伸展两个向度一样,意志的自由决断和恩典,对奥古斯丁的自由观而言,同样是一体两面。一方面,中世纪道德世界观的基础在于意志的自由决断;另一方面,上帝的恩典成就了人的至善。换句话说,人的自由决断是区分善恶的起点,而上帝恩典则是成就至善的终极保障。关于奥古斯丁自由观的这种二重性,E.吉尔松的总结颇有道理。其一,人的犯罪不是必然的,而是可能的,因为人是借助意志的自由决断犯罪;其二,恩典和自由不矛盾,是兼容的,恩典的作用在于,不是压制自由意志,而毋宁是帮助成就意志的目的,为了善的意向使用自由决断的能力,确切地说就是自由。
本章的核心观点是:意志的自由决断不仅是人正当生活的根据,也是道德责任的本源依据。奥古斯丁第一次对意志的三个要素——自由决断、意志自由与善良意志进行了分析,这一自由意志学说不仅影响了中世纪围绕理性与意志的关系的争论及其演变,而且对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和17世纪的笛卡儿主义也有直接影响。更重要的是,奥古斯丁的自由学说对德国哲学的奠基者康德也有重要影响,在恩典与自由的关系问题上,奥古斯丁与康德之间存在一种张力关系。
第三章沿意志主义这个中心线索论述了阿伯拉尔的意向伦理学,这不仅是从奥古斯丁的罪—责伦理学向托马斯的德—法伦理学过渡的一个中间环节,即便在西方伦理学史甚至哲学史上也具有特别突出的地位。阿伯拉尔的伦理学因为重视理性对话,强调在不同宗教之间、不同文化之间对话,试图在宗教与世俗之间寻求平衡,不仅在整个中世纪具有独一无二的独创意义,而且对后世哲学家产生了划时代的影响,例如对康德意志自律观念的影响。他的意向伦理学也构成了现象学思想的重要理论渊源。
本章不仅讨论了阿伯拉尔对奥古斯丁意志主义的继承,也侧重阐明其意向伦理学的特质,阿伯拉尔重点讨论了理性和信仰、理性和意志的关系,对罪恶与意志赞同的关系问题也做出了独特的回答。我们首先论述了其“对话伦理学”的世俗化、理性化内涵,同时,着重阐明了阿伯拉尔的爱的伦理学,尤其是榜样伦理学的内涵,分析了对话伦理学的跨时代意义。他的德性观是对希腊传统伦理学的发展,本章还分析了他关于德性、正义和爱的崭新理解。
阿伯拉尔第一次对道德主体何以配享德性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他对自由意志的分析,已开始摆脱奥古斯丁奠定的“罪恶来自人的意志的自由决断”这一消极自由传统,开始走上积极理解自由意志的新道路。自阿伯拉尔以后,意志逐渐摆脱了原罪论的阴影,开始踏上了成就德性与幸福的“善良意志”的道路,尽管坎坷曲折,但经过笛卡儿、莱布尼茨,一直到了康德,这一观念终于确立起来。库尔特·伏拉施(Kurt Flasch)如此评论道:“人们可能宁愿把阿伯拉尔称作不可逾越的主体性的发现者,正如他证明了语言解释中人的主动性阐释与文本的差异一样,他在伦理学领域使主体意向的突出作用课题化。他将自己的伦理学已经置于‘认识你自己’这一带有苏格拉底—基督教中心思想的标题下,在相对‘现代’的立场中,他不是在寻求一个客观价值体系,而是寻求一个合道德性标准。在道德方面,外在行为和心理倾向都不起作用,无论欲望还是意志,无所谓善还是恶,只有对一种欲求或意愿的赞同的内在行为,和早期中世纪不重视行为意向的布道书的习惯不同,他贬低外在行为,他把外在行为看作是价值中立的。事实上,阿伯拉尔从此开辟了道德反思的一个内在空间。”
从根本上看,阿伯拉尔的意向伦理学其实还是对奥古斯丁意志主义的一种传承,因为他对人的伦理道德行为的评价仍然是基于意志本身,是人的意志使人的行为有了善与恶的区分。当然,阿伯拉尔和奥古斯丁也有不同之处。首先,他理解的意志已经具有了某种向善的要素(特征、倾向);其次,他进一步强化了意志的意愿层面,而奥古斯丁所侧重的是决断(选择),而且,阿伯拉尔把人意愿性的赞同(同意)看作罪的首要特征,并把意愿首先归于意志,这是对奥古斯丁的继承和发展。阿伯拉尔的意向论是绝对的意愿主义,是纯粹的动机论。
第四章是对托马斯的道德哲学的阐释,理论依据是其理智意志论。托马斯对由奥古斯丁奠定、阿伯拉尔发展的意志主义传统进行了革新,形成了有鲜明理性倾向的自愿行为理论,告别了绝对的意愿主义,走向了相对的意志自由主义。托马斯哲学伦理学是一种颇具理性倾向和科学分析的德性论,不仅是对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继承,也是对奥古斯丁主义的改造。他的很多思想都具有现代性意蕴,比如关于法律、正义问题的思考。托马斯的思想在20世纪发展为一种思潮——新托马斯主义,在20世纪哲学伦理学中产生了重要而普遍的效应。本章内容非常丰富,除了讨论意志和理性、法律与正义的关系外,还探讨了自然、理性与恩典的关系,良心与良知的关系等。托马斯伦理学的核心范畴是行为、德性、法律、理智和意志、恩典与本性。总之,托马斯的德性论是西方伦理学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
本章的主要观点是:托马斯作为中世纪哲学的集大成者,不仅在神学上捍卫了基督教神学的正统地位,而且在哲学上对基督教哲学的奥古斯丁主义传统和12世纪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进行了创造性融合,提出了一套大全式的哲学思想体系。在一定意义上说,托马斯的哲学不是对奥古斯丁主义的简单克服,而是既克服又保留;他不是奥古斯丁的对手,而是奥古斯丁卓越的革新者和传承者,在道德哲学领域,他也是这样。他对由奥古斯丁奠定、阿伯拉尔发展的意志主义传统进行了革新,形成了具有明显理性倾向的自愿行为理论,或称“理性意志论”,在道德观方面倡导一种介于理性主义和意志主义之间的德法兼治的中间路线,我们姑且称之为中世纪的德性伦理学,其道德观本质上也属于意志主义。
托马斯与奥古斯丁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使理性渗透到意志之中,从而构成了独具特色的理性意志论。与阿伯拉尔的不同之处则在于,他不仅考虑人的道德性首先是出自意志,源于意志,而且考虑到了合乎意志(合乎动机)这个层面。也就是说,他的意志主义不再仅停留在意愿(目的)的层面,而是增加了决断(手段)这一要素,从而增加了所谓的思虑(亚里士多德的影响)因素,这类似于康德的决断(arbitrium),这也是构成意志之为自由意志的关键。其实,托马斯关于“不完全自愿行为”的论述,恰好表现了其理性主义特征,无知和无能都会造成意愿无法实现的情况,正如人人都意愿幸福,但实际上有很多人都过着不幸生活,这种设身处地的理性考量正是阿奎那的特色。总之,意志主义到了托马斯,已经告别了那种绝对的意愿主义,而走向了相对的意志自由主义。
第五章和第六章,我们主要论述中世纪哲学道德阐释的现代意义。
如果说,基于意志主义的中世纪道德观终结了古典知识论道德观,缔造了爱的伦理学,那么,自近代以降,中世纪道德观的主题——爱与自由——开始逐渐向近现代的责任伦理学发展和演变。因此,中世纪哲学的道德阐释对后世思想的影响非常广泛,我们选取了几个非常有限的个案进行了尝试性的分析和总结。
第五章首先选择了马丁·路德的天职观和与之相关的责任伦理这个话题,分析中世纪的道德观对近代的直接影响。其次,我们围绕自由意志概念和德性的力量及其限度这个问题,有限度地讨论了康德的“中世纪之痕”,即中世纪道德观对康德思想的影响。我们的讨论尽可能地局限于文本分析和思想解读的互动这一视角,充分发掘中世纪道德世界观对反思近现代西方道德哲学的困境所独具的重要参考价值,进而表明,现代责任伦理和基督教爱的伦理——信念伦理的源泉——之间存在亲缘关系。
如果说,马丁·路德的天职观和马克斯·韦伯的责任伦理反映了中世纪哲学道德阐释的重要效应,那么,康德的自由意志理论不仅直接发挥了奥古斯丁的自由决断思想,康德的“恩典是理性的致命一跃”这一著名观点更是对奥古斯丁思想的创造性发挥,特别是对托马斯“恩典成全本性”的发展,奥古斯丁和托马斯的思想甚至是敦促康德“从道德走向宗教”的重要因素。 起码从一定意义上说,康德关于德性力量及其限度的深度反思,直接启发我们大胆挖掘中世纪道德世界观对近代理性主义的划时代影响。因此,我们从后现代视野出发,重新审视了康德道德哲学中关于道德与宗教的张力的自觉意识。
本章的主要观点是:马丁·路德的天职观和韦伯的责任伦理思想是中世纪哲学的道德阐释给我们的主要启示,启发我们思考近代伦理哲学与中世纪思想之间的渊源关系;康德关于意志决断和德性的力量及其界限的思考,虽然间接却更加深刻地启发我们大胆挖掘中世纪道德世界观对近代理性主义伦理学产生的持久而内在的影响,即便这种影响是那么地迂回。
第六章讨论现当代责任伦理和普世价值观的中世纪本源,充分认识中世纪道德观的当代意义。
如前所述,神正论是中世纪哲学的核心问题,奥古斯丁奠定了传统神正论的基石。然而,伴随着基督教的世俗化和西方哲学的范式转换,传统神正论在近现代遭到了严重的挑战甚至在启蒙运动中被颠覆。在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型和社会化政治化的双重变奏中,自由概念逐渐褪去了消极的特征,为积极的自由所取代,自由不再必然与信仰问题相关,而与科学、理性结盟。人的意志选择不再是罪恶的根源,而是成就至善的内在根据,实践理性和善良意志是人的道德活动的主体。尽管传统神正论在近代(包括现代)发生了如此重大的转型,但是,即便在启蒙运动的黄金年代——康德的时代,依然存在不同的声音:自由不是纯粹实践理性的功能,真正的智慧来自对神的敬畏,人的正义与神的正义不可分。所以,哈曼对康德纯粹理性的批判和对启蒙的反思就扎根于传统基督教的神正论。如果说,哈曼对康德的批评饱含对神正论之遗产的救护,深刻预见了启蒙运动的负面效应的话,那么,当代著名哲学家、海德格尔的犹太弟子汉斯·约纳斯则结合20世纪人类历史的痛苦经验,提出了“上帝不再全能”的呐喊,认为20世纪人类历史的苦难与上帝无关,“上帝不是不愿意,而是他不能”。约纳斯提出了一种有别于传统伦理学的责任伦理学。他认为,现在是人类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时候了,为自然负责,为未来和后代负责,是当代人类应该遵循的责任命令。
本章的核心观点是:约纳斯的责任伦理学(或称责任哲学)是对传统神正论的一次当代转换,是建立在责任原理之上的人义论,不是对神正论的放弃,而是对它的创造性发展,这集中表现为约纳斯对自然概念的强调和对现代虚无主义的批判。另外,西方中世纪道德资源中存在普遍价值观念的起源,普世伦理说到底是责任伦理的延伸和继续,正因为人的责任与上帝的召唤之间有一种形而上的关联(尤其在奥古斯丁和约纳斯的思想中),责任才有超越性、绝对性、至上性、神圣性与普遍性。因此,人的责任不仅仅是对上帝的责任,更不只是对邻人的责任和爱,当然,绝对不单纯是对任何单一种族、国家或民族的狭义责任,而是对整个世界的普遍责任。在这个意义上,也只有并且只能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将自由、爱与责任同一, 为自由进行辩护和捍卫,才能深度理解责任与爱的超越性和绝对性。说到底,只有在这种绝对性和超越性的意义上理解责任,我们才可以说,爱就是自由,或者,自由就是爱。
关于中世纪哲学与普世伦理的关联,也是一个亟待进一步深入的课题,本章是一个初步的尝试。在全球化时代,我们的确需要大力挖掘西方中世纪哲学的深度和广度,尽可能充分利用这一特殊历史时期人类宝贵的道德思想资源,结合当今世界一体化的现实,努力描画普世价值的历史、现实与未来。另一方面,普世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对峙是人类在任何时期任何地方都必须认真对待、认真思考的最基本哲学课题。民族主义是全世界全人类的敌人,在普世主义与民族主义之间进行思考,就是当下世界的我们必须具有的世界视角,任何人、任何国家及任何民族和政党都无法忽视。简言之,我们需要换位思考,学会彼此信任。总之,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并评估普世伦理的中世纪本源。
结语“恩典需要人实现”,这不单单是对本成果的一个总结,也是中世纪哲学伦理学不同于单纯基督教神学伦理学的标志,表达了中世纪道德观的现代效应。或者说,现代性观念就是人义论对神义论的一个哥白尼式转换。这一转换的逻辑本来就被潜含在“不完全的恩典”之中。对上帝不完全恩典的实现,既彰显了上帝的恩典,更是作为上帝的肖像、杰出受造物的人的“天职”与神圣使命,这就是中世纪哲学的独特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