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礼篇〉的道德诗学》概要
王柯平[1]
本成果从道德理想主义和政治工具主义视角出发,侧重探讨柏拉图《法礼篇》中涉及的道德诗学和与其相关的公民德行问题。在国内外学界的现有成果中,尚未看到系统研究《法礼篇》道德诗学的论著。这一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与理论意义主要有六:其一,从道德诗学的角度看,《理想国》与《法礼篇》如同姊妹篇,两者结有很强的交叉对照与互补关系;其二,这里所言的道德诗学,在柏拉图那里实为一种道德教育与灵肉塑造之学,其根本主旨关系到“公民德行”的奠基与培养;其三,柏拉图通过探讨伦理道德与政治生活,为青少年提供“正确教育”,以便使其“习得德行”“恶其所应恶,爱其所应爱”,最终成为“优秀而智慧”的“完善公民”;其四,柏拉图一生所重视的公民教育问题,本质上关系到道德人格的成长与发展过程,这一过程能够成功的基础,就在于他反复强调的早期诗乐教育与体操训练对童年精神特质与习性的悉心塑造;其五,柏拉图特别关注诗乐与体操等艺术对青少年身心健康与道德意识的教育价值,认为诗乐的蜕变与雅典民主的腐化以及雅典城邦的衰败密切相关,这一点在《理想国》和《法礼篇》里表现得同样显著;其六,柏拉图《法礼篇》的道德诗学思想要旨,在于建构“次好城邦”、实施“正确教育”和培养“公民德行”,涉及“人文化成”的目的论理想追求。现如今,随着中国社会结构与文化心理的发展流变,公民意识及其德行备受重视。《法礼篇》中所论的城邦、法礼、道德、文化、习俗、诗乐、舞蹈、体操、军训等问题,都从属于柏拉图所关注的公民教育和德行培养大纲,在希腊乃至世界政治和教育史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方面的理论探讨可以提供用于反思或借鉴的思想资源。
本成果共分8章,约30万字。
在专论“《法礼篇》与方法论”的第一章里,主要说明与本成果相关的基本难题,概述国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启示意义,探讨古典学研究的历史经验。本成果的研究方法主要是从相关议题入手,借由其对话语境、文化背景和历史意识,继而诠释和反思这些议题的缘由与意蕴。根据笔者的经验,采用文化历史方法来研习古希腊经典时,至少应当考虑以下三个要素:
其一,由于时间距离与历史情境的变化,我们对研究对象的理解和认识无论自觉与否,都会基于各自的文化背景、知识结构或现有“前见”,在不断尝试与理智想象中努力接近或涉入相关的历史文化语境,由此得出的阐释结果会或多或少“沾染上”个体性的差异与跨文化的差异。但这并非就是我们的“过错”,而是一代代学人都会遇到的“常态”,因此我们坚信符合逻辑推演的想象活动是思想的现实与研究的过程。自不待言,凭空的想象无异于虚构,而合理的想象有助于假设。通常,我们不能断定,但我们可以假定。这假定既要建立在言之有据的论证基础之上,也要经得起反驳与批评的严格考验。
其二,对于文化历史的研究应当采用一种超学科的宏观视野,应当将文化历史视为人类精神活动的发展史与演变史。如果我们接受布克哈特的历史观,认为希腊文化是通过实现精神的自由而形成的,相信历史的根本任务在于描写所有能够从美学角度来感受人类精神的活动,那么,我们就需要特别重视希腊神话与艺术这两种表现形式。因为,此两者是希腊人用来在精神层面上调整人世生活的形式。凭借它们,希腊人似乎无须诉诸外力,而是完全通过感官上的直观性便可轻松自如地确保自己的价值诉求。
其三,无论从神话与艺术(诗乐)还是从宗教与哲学角度来阅读或研究柏拉图的对话作品,我们在审视柏拉图对待人生与人类生存状况的态度时,经常会自然而然地思索希腊人对待人生与人类生存状况的态度,甚至还会参照彼此态度的际遇,将其作为我们现代人重思自己价值诉求时借以踩踏的垫脚石或支撑点。这样,我们就会自觉地反思其中蕴含的道理与值得传承的价值,由此进入到一种鲜活而动态的历史体验之中。其间,历史阅读、历史叙述与历史判断三位一体,彼此之间相互促动、启迪和深化。在理想条件下,历史所激活的思想,不再是单纯的或被动的思辨,而是主动且理智的行动。有鉴于此,上述方法可以被称作跨文化历史主义方法。自不待言,以此来研究柏拉图的经典文本,更需要我们从语言、文献、神话、艺术、文化、历史、学识、判断乃至思想与行动等方面,尽可能做好全方位的准备。
在专论“‘至真悲剧’与次好城邦”的第二章里,其焦点议题有三:一是《法礼篇》为何被喻为一出“至真悲剧”?二是柏拉图如何重估斯巴达“桂冠诗人”的德行观?三是“次好城邦”为何采用“混合政体”?
研究发现,柏拉图的“至真悲剧”喻说,用意甚为幽微而玄秘,其要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推崇法礼的实用价值和立法的理性精神;二是贬斥悲剧的情感作用及其表现主题;三是强调人性完善和向神生成的德行修为;四是摆脱希腊城邦的现实危机与终结宿命。
在斯巴达“桂冠诗人”提尔泰奥斯的笔下,英雄式的勇士理想、德行与荣耀,三位一体,互为因果,在豪情满怀的颂扬声中逐一凸显出来。其中所强调的“荣耀”,就是“勇武德行”的表现与成就。柏拉图倾向于从辩证的角度来审视每一德行的功用,不赞同偏颇极端的倡导方式;另外,他倾向于从公民全面发展角度来评价每一德行的利弊,不赞同顾此失彼的德行教育。因此,他表面上质疑、实际上批评了提尔泰奥斯单纯颂扬“勇武德行”的做法。
关于新建的“次好城邦”,柏拉图为其创构出“混合政体”与“混合学说”。此学说的根基源自希腊传统所推崇的“中道”原则。因为,在城邦治理方面,太多的民主自由亦如太多的君主专制,均有失“中道”,而有利于规避走向极端的做法,才是取得善政效果的要诀。由此构成的混合体制,应是权威性和自由性的适度结合,是君主政体与民主政体的折中互补。柏拉图正是出于这一调和策略或“执两用中”的立场,有意推举君主制度的某些强制性管理方法及其实际效用,借以补救民主制度的某些自由化问题及其消极影响。
在专论“道德诗学与政治哲学”的第三章里,所涉及的关键议题有三:一是道德诗学的基本特征与最终目的何在?二是道德诗学与政治哲学有何关系?三是哲思在喻说中如何展开?
质而言之,柏拉图的道德诗学,至少包含两个主要维度:一是基于善心为本的心灵诗学;二是基于强身为用的身体诗学。前者借由诗乐教育旨在塑造优良的趣味和美好的德行,后者通过体操训练旨在成就强健的体魄和善战的本领,此两者互为表里、合而为之,其最终目的在于培养美善兼备的人格与完善而杰出的公民。这一切都取决于柏拉图所推崇的那种“正确教育”理念和模式。
至于道德诗学与政治哲学的关系,从内在意义上说,犹如一首乐曲中两种曲调或旋律交互作用的变奏。柏拉图的道德诗学,主要围绕诗乐(艺术)教育而展开,旨在从身心两个方面培养人的德行,使其“成为完善的公民”, 成为“城邦伟大而完美的男子汉”。 相比之下,柏拉图的哲学,涉及范围甚广,涵盖有关理念学说的本体论、和谐有序的宇宙论、神为善因的神正论以及灵魂审判的末世论等等,但是,其核心内容则是关注城邦管理的政治哲学与强调公民德行的道德哲学。此两者实际上关联密切,互为表里,其主旨在于构想一套合理的社会制度,以便保障和谐公正的城邦秩序。
哲思在喻说中如何展开的问题,不仅涉及喻说的功能与哲学的起源,而且涉及柏拉图的书写方式。在柏拉图心目中,“喻说”作为一种修辞艺术手段,其形象性和解释力可用来阐释自己的哲学思想和政治目的,进而用来帮助人们理解和接受其中的要义和观念;“神话”作为一种人们用来认识自己和周围世界的特殊话语形式,其虚构性与感染力可用来建构自己的哲学王国和诗学园地,进而用来教导人们感悟或认识其中的真理和伦理。此外,“喻说”与“神话”基于自身的直观特征,还有助于人们尽可能地超越自己的理智限度,克服自己无知或幼稚的弱点,进而学会理解原本难以理解的东西,学会掌握原本难以掌握的技艺,由此过上不为虚假的生活所遮蔽的真实生活。
在专论“道德诗学的实践理路”的第四章里,其核心议题包括:诗乐舞的相互关系如何?艺术的正确性准则有何要求?城邦文艺审查制度有何特点?模仿理论的多重性相何在?酒神歌队的作用何在?和平之舞与战争之舞的区别何在?身心平衡的理论支点何在?道德诗学的终极目的何在?等等。
在古希腊,音乐(mousikē)亦被称为“缪斯的艺术”,可谓文学艺术的总称,其中包括诗、歌、舞蹈与文学诸多门类。与现代不同的是,古希腊的音乐在本质上是一种实用性的寓教于乐的艺术,与社会现实和政治生活联系密切,与艺术和道德教育的实践融为一体。柏拉图认为,音乐是一种直接诉诸心灵的艺术,在陶冶人的心性和情操方面具有特殊的效用,有助于养成青少年“恶其所应恶,爱其所应爱”的德行习惯,因此是人格塑造和道德教化的关键所在。
柏拉图针对城邦艺术提出的“正确性准则”,一方面是为了抵制引发艺术颓废和品味变坏的“快感准则”或审美误区,另一方面是为了强化道德诗学的基本立场与教育导向。为此,柏拉图特意从“立法角度”出发,试图让这一准则得到永久的保存、使用和尊重。若就道德取向、艺术内容和目的论而言,“正确性准则”可谓道德化的“艺术准则”,不仅事关城邦的艺术教育与艺术审查,而且波及公民的德行教育与文化领域,同时还影响个体的艺术鉴赏与评价能力。为了确保城邦的“正确教育”,柏拉图倡导硬性与软性审查制度,以此消除“快感准则”的干扰并制止“随意性现象”的泛滥。所谓“硬性审查制度”,主要是针对文学艺术设定的“依法审查”制度,也就是以律令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的做法。所谓“软性审查制度”,是组织专业审查人员依据城邦的规定和要求,来审核评定文艺作品是否可以“公演”。
在《理想国》里,柏拉图从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判断等角度,论述了艺术模仿理论及其内在的象征关系,明确地标举了神明的原创性理念艺术,肯定了木匠的实用性仿造艺术,贬低了画家与诗人的娱乐性模仿艺术。在《法礼篇》里,柏拉图从歌舞表演和体操训练的角度,阐述了模仿理论的多重性相,其中包括侧重学习动作的身体模仿,侧重学习性格的心理模仿,侧重形象创制的艺术模仿。为了凸显诗乐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柏拉图将诗乐歌舞视为诸神的馈赠,将歌队表演视为城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缪斯歌队”“日神歌队”与“酒神歌队”中,柏拉图最看重由中老年组成的“酒神歌队”,建议他们饮酒壮胆,鼓励他们重返舞台,期待他们老骥伏枥、率先垂范,通过自己精彩而高雅的演唱,引导青年学唱好的歌曲,树立好的风范,修炼好的德行。在古希腊教育传统中,舞蹈与诗乐密不可分。柏拉图化繁为简,分出战争之舞(orchēsin polemikēn)与和平之舞(orchēsin eirēnikēn)两大类别:前者充满英勇战斗的动作,表现的是优美身体和勇敢心灵的威猛气概;后者充满节制自律的动作,表现的是心平气和、快乐适度的欣欣向荣景象。柏拉图认为,立法者务必确立战争与和平这两类舞蹈,要让舞蹈编排序列同其他音乐要素结合起来,要把适宜的舞蹈风格固定下来,这样就会使同一城邦的公民以相同的方式享受到相同的乐趣,由此通达合作与幸福的生活。
需要强调的是,柏拉图的道德诗学,既重视善心为本的心灵教育,也重视强身为用的身体训练,其最高理想是追求身心平衡的美善兼备境界。舞蹈增进身体协调与优雅,同时也模仿人物性格;摔跤增进身体敏捷度与力度,同时也增强实战技能;赛跑增进速度,同时也提高耐力;标枪增加臂力,同时也培养健美。为此,柏拉图建议,无论在身体锻炼的诸多目的之间,还是在身体与心灵之间,都要遵循古希腊人所推崇的“中度”(mesos)原则。所谓“中度”,即表示“适度”,要求“既不太多,也不太少”,类似于儒家“过犹不及”的“中道”。
在专论“诗歌传统与剧场政体”的第五章里,所涉及的主要议题包括:古希腊诗歌的基本分类与艺术特征,雅典剧场文化的勃兴与流变,剧场政体的成因与弊端,柏拉图的家国情怀与忧患意识。
要而言之,古希腊诗歌有其突出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不仅反映在其艺术形式之中,而且体现在其哲理内容之中。根据古希腊诗歌的历史发展时序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相关总结,古希腊诗歌基本上可分为三类,即混融型、叙事型与戏剧型。这三类诗歌都有各自的艺术特点,都与传统意义上涉及城邦生活与价值观念的希腊方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搞清这些东西不仅有助于理解古希腊诗歌的艺术特征,也有助于理解“剧场政体”的弊端与柏拉图的忧患意识。
古希腊诗歌的艺术特征,主要体现在英雄神话内容、口头吟诵传布、目的论道德教化与音乐性表达方式等诸多方面。从诗歌艺术的内在要求上看,古希腊文化中所言的“诗歌”,显示出某些多义特征。概括起来,它一方面表示带有文本性质的诗歌作品,另一方面表示实际参与的创作活动。该项创作活动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动态过程,不仅有原作者或诗人参与,而且有吟诵者或表演者参与,同时也有观众或听众不同程度的参与,大体上是在接受和欣赏时所进行的一种想象性创作活动。
《法礼篇》第三卷揭示了“剧场政体”(theatrokratia)的起因与弊端。这不仅是诗乐翻新的艺术问题,也是制度蜕变的政治问题。就前者而言,这一方面涉及古希腊诗歌的艺术特征,另一方面涉及古希腊人的传统节庆与剧场文化;就后者而言,追求“过分自由” (eleutherou lian)导致了公民德行的堕落,同时也导致了民主政体的衰败。正是这两方面的因素,在客观意义上为“剧场政体”的滋生提供了一定条件,而“剧场政体”最终意味着群氓式民主,对于城邦秩序的危害不仅表现在管理制度层面,同时也表现在思想道德领域。柏拉图的相关批评与告诫,隐含着极其深沉的家国情怀与忧患意识。
在探讨“从城邦净化说到悲剧净化说”的第六章里,主要议题涉及净化说的思想渊源与历史进程,侧重论述柏拉图的城邦净化说与亚里士多德的悲剧净化说的因革关系,同时凭借历史意识在进行理论反思过程中,逐一分析了与悲剧相关的诸多要素,其中包括古希腊人的生命观、艺术观、危机感以及悲剧的情感效果和审美心理等等。
历史地看,古希腊的净化或疏泄(katharsis)学说由来已久,承前启后,在总体上至少涉及四种彼此关联的形态与阶段:首先是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净化说(the Pythagorean katharsis),接下来便是希波克拉底学派的疏泄说(the Hippocratic katharsis),再下来就是柏拉图的净化说(the Platonic katharsis),最后则是亚里士多德的净化说(the Aristotelian katharsis)。
需要说明的是,现代读者每提及古希腊的净化说,大多习惯于将其与亚里士多德直接联系在一起,甚至将其等同于疏泄怜悯与恐惧之情的悲剧净化说。其实,亚氏所言是受其业师柏拉图的影响。在《理想国》与《法礼篇》中,柏拉图针对城邦遇到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处理意见,由此构成其“城邦净化说”。总其要旨,此学说的表达方式主要有三种:其一是diakathairontes…polin,意指“彻底清洗或彻底净化这座城邦”,所针对的是诗乐与文艺在城邦里产生的消极影响或氛围;其二是kathere ten polin, 意指“净化或清洗这座城邦”,所针对的是城邦里存在的政敌与敌对意见;其三是 katharmous poleōs,意指“城邦净化或清洗”,所针对的是城邦社会或公民群体的选择程序。概而言之,此学说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净化城邦的诗乐,即用审查制度来选用文艺作品,保障施行正确的道德化教育;二是净化城邦的政坛与民意,即用专制方式和政治权术清洗政坛对手,铲除异己,以便实现大权独揽、唯我独尊的政治企图;三是净化城邦的公民,即用立法程序或规章制度的名义设定标准,试图以优胜劣汰的方式挑选和保留优秀的公民,清除品格有问题的公民。
在解析“心灵教育神话与诗性智慧”的第七章里,主要议题包括:神话与哲学的关系,柏拉图的神话分类,厄洛斯神话的哲学启示与诗性智慧,劝诫神话的教化意向与神学理论,人向神生成的理想追求,等等。
历史地看,先有神话,后有哲学。神话作为一种实存的话语,作为逻各斯的反面或衬托,不仅讲述诸神与英雄的传说,也讲述历史家的故事,同时也融入到哲学家的作品之中。神话令人惊奇而思考,哲学探究惊奇之意义,此乃一个绵延不绝、上下求索的过程。因此之故,爱神话者类似于爱智慧者;也就是说,举凡喜欢神话的人,类乎于爱智求真的哲学家。柏拉图既喜欢神话,也讲述神话,同时还创作神话,由此构建出富有诗性智慧的对话哲学。正是在神话与哲学的互动之间,神话通过哲学的逻各斯被理性化了,而哲学借助神话的灵思性被直觉化了,由此便深化和强化了所讨论的相关主题。
就柏拉图对话作品中的神话而言,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创构型神话”,二是“转换型神话”,三是“传统型神话”。柏拉图创构、改写和引用神话的要因有三:一是“实用原因”,旨在利用神话这一手段,达到说服、劝导或教诲民众的目的;二是“哲学原因”,旨在帮助民众超越自身的理智限度,提升自身的认知能力,借助虚构的神话叙事来感悟那些接近真理或实在的知识与价值;三是“承传原因”,旨在继承、保存和传布希腊神话传统的同时,利用人们喜闻乐见和生动鲜活的书写方式,将神话的启示作用与理论的思辨特征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借以丰富风格独创的对话形式。
在《理想国》篇末出现的厄洛斯神话,可谓柏拉图式心灵教育神话的代表之作。这则神话虽是针对游走冥界的亡灵,实是针对活在世上的众生,其要旨在于鼓励人们注重现世修为,坚持向善求美,不断完善自我,认真学习哲学,努力掌握智慧,以期确保死后的幸福回报和来世的明智选择。就这则神话而论,柏拉图并非像诗人那样,纯粹以感性审美的方式直陈故事的发展或戏剧性地对其进行转呈开合,而是自然有序地将其纳入自己的哲学论说框架之中。在讲述过程中,他随时评点、随时告诫。当那些亡灵将要重新选择来生时,他特意挑明其中潜藏的危险,奉劝人们要首先重视“寻师访友”,以便学会辨别善恶两种生活,立志选取最善的生活,永远恪守中正之道,避免走向两个极端。有鉴于此,柏拉图在阐发天上、地下与哲学这三种生存路径时,更鼓励人们选择哲学之途,期望人们通过爱智求真而踏上正确的“中道”,通达灵明的境界。
柏拉图笔下的神话所体现出的诗性智慧,主要是借助传奇故事或形象比喻的灵思特质,以象征方式来表达某种经验性的告诫、道德性的劝谕、哲理性的提示或事物内在的本质,在效果上要比抽象的思辨或逻辑的推理更为鲜活、更为直观、更有感染力。因为,神话不仅有助于深化和强化所讨论的相关主题,而且有助于解释和彰显所涉及的理论思辨,同时还会在激烈的论辩过程中起到一种戏剧性的“话语转向”作用。
在《法礼篇》里,柏拉图借助说服教育的劝导言辞和祭祀祷告时常用的神话,构成一则具有道德神学特征的“劝诫神话”。他将这则神话置于宇宙创生与万物化育的背景之中。研究发现,柏拉图笔下的神话通常内涵神性、诗性与哲理性三重维度,其意向在于启发人的灵智,落实“人之为人,在于像神”的道德理想,引致“人向神生成”的精神追求。在柏拉图看来,人之为人的最高境界,在于“人与神相似”,在于“人向神生成”,在于踏上哲学之途,借此育养非凡的德行,最终成为经世济民的“哲人王”或爱智求真的“完善公民”。这一思路不仅折映出古希腊“人文化成”的理想追求,而且代表了柏拉图的道德哲学思想。当然,从现实生活的角度看,这一理想在本质上是难以实现的,但其作为一种希冀的目标,却具有范导人类德行和启发人们思想的作用。
尽管柏拉图的上述观念有其自身的理论局限,但不乏深远的历史影响。譬如,从安身立命的角度来看,柏拉图将“人之为人”这一关乎可能生成的问题,导入“在于像神”或“人向神生成”的无限超越轨道,推向神圣而超越的灵明之境,随之又将其转向爱智求真的哲学之路。灵明之境要求人们持守和践履宗教理性,哲学之路则鼓励人们培养和发展思辨理性与道德理性,由此深入感悟和全力把握神性智慧、理论智慧与实践智慧。在柏拉图心目中,人通过神性智慧的忠实信仰与虔敬态度,就会遵奉“神为善因”的绝对原理;人通过理论智慧的凝神观照和反思意识,就会认知“善之理式”的存在本体;人凭借实践智慧的道德自觉和明断能力,就会选择既有德行又有尊严的幸福生活。比较而言,此绝对原理说在西方思想史上奠定了基督教神学的重要理据,勾画出全能全知全在之上帝的偶像原型;此存在本体论创立了先验哲学传统的形而上学,滋生了执着于追根溯源的探索精神;此幸福生活观开启了基于价值判断与理智选择的自由意志说,建构了德行与幸福相应一致的至善境界论。
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在柏拉图那里,人向神生成这一过程,有赖于认真学习哲学,努力提高自身的德行修为与实践智慧,不断地走向自我完善或人之为人的最高境界。这其中涉及两大重要而具体的环节:其一是爱智求真的哲学途径;其二是培养节制、智慧、勇敢与正义等四种德行。就前者而言,其目的在于造就真正的哲学家。这种哲学家至少具有以下四种特性:(1)爱智求真欲望强烈,致力于学习和掌握所有知识;(2)自觉接受和应用理式学说,借此传布和衡量真正的知识或检验真理;(3)在个人方面,他喜欢纯粹理智的沉思生活,将其视为从其所好的利己型至上快乐;(4)在集体方面,他出于经世济民的社会责任感,投身于城邦的政治实践,兼顾纯粹的理智沉思,将这种混合型生活方式视为利他型至上快乐。就后者而论,其目的在于培养完善的公民。这种公民基于德行修为,能够自觉遵循适度原则,积极主动地追求自我完善,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能以节制之德使自己审慎平和,以智慧之德使自己理智明断,以勇敢之德使自己刚健有为,以正义之德使自己幸福快乐。这样一来,他自然会过上与德相配的生活。举凡过上这类生活的人,他不仅是幸福的和完善的,其心灵也是美好的和神性的。至此,他可以说是取得了凡人力所能及的最高成就。以上思路不仅折映出古希腊“人文化成”的理想追求,而且代表了柏拉图的道德哲学观念。
本成果第八章的结语部分,意在反思“次好城邦”这一“走向现实的理想”,所涉及的主要议题有三:一是亚里士多德如何评价《法礼篇》的混合政体形式?二是《法礼篇》的历史遗响何在?三是古希腊的精神基质是什么?
在《政治学》里,亚里士多德全面参照了《法礼篇》的相关内容,并从制度设置、论述逻辑、政体优劣与混合因素等方面对其做出评判。在笔者看来,《法礼篇》为 “次好城邦”所设计的政体,实属混合政体,是权威性和自由性的适度结合,是君主政体与民主政体的折中互补。总之,这座“次好城邦”在体制、立法与教育理念上,更多呈现出雅典城邦的影子。这不啻是因为柏拉图更熟悉自己的故乡,而且是因为他更推崇雅典的制度,尽管他对腐败民主和过分自由深表失望。总之,他正是出于“执中”的立场和调和的策略,有意推举君主制度的某些强制性管理方法及其实际效用,借以弥补民主制度的某些自由化行政程序及其消极影响。
比较而言,古希腊人的精神基质实属公民德行的集中表现,它主要凝结与体现在他们真正恪守和完成自己对城邦与同胞所负的责任之中。历史告诉我们,古希腊人是自由人,是追求理智与激情平衡适度的自由人;他们喜欢自由生活,热衷独立思考,并以昂扬的精神和顽强的斗志反抗僭主统治,蔑视权势专制,拒斥神权教条,但他们却义无反顾地“只服从于法律”(希罗多德语)。在《法礼篇》里,柏拉图一再强调“顺从法律”的理念,诚望遵纪守法不仅成为公民言行举止的日常习惯,而且成为公民伦理生活的重要尺度。因为只有这样,只有当统治者成为法律的奴仆而法律成为统治者的主人时,“城邦才会得到诸神的拯救,才会享有诸神赋予的所有美好事物”。
古希腊人知道,服从法律,就是维护法律;维护法律,就是保卫城邦。为此,他们勇于担当,不怕牺牲。正是基于这种性格和精神基质,柏拉图才将“终生竭诚效力于城邦法律”的公民,奉为城邦德行最为卓越的“完善公民”(politēn teleon)。在他看来,唯有这样的公民,才是城邦的脊梁,才会把守法护法视为自己的最高使命,才会把由此赢得的声誉看得高于其他一切荣誉,甚至看得高于自己珍爱的生命。
顺便提及,本成果作为柏拉图晚年道德诗学的专论,实际上已经越出诗学的范围,成为包括其政治哲学、伦理哲学、宗教神学与文化理想在内的综合性反思评说。实际上,柏拉图思想是一有机整体,若想了解其中某一向度,就必须把握其总体面貌,因为专题研究犹如“见木亦见林”的思想探索过程,而非“见木不见林”的恣意观光巡礼。故此,笔者诚望通过自身的这番努力,能够引起读者诸君的诘难兴致,从而将这一探索过程不断推向深入,使其中相关议题不断趋于澄明。
注释
[1]王柯平,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