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中国人的传统核心价值观
我国传统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精神旗帜。在我国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尤其是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的生存、延续和发展,积淀了深厚的思想文化根基,形成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核心价值观和优秀道德精神。正心诚意、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华民族的传统核心价值观紧紧地与培育中华儿女的优秀道德精神联系在一起,贯穿个人、家庭、社会、国家等各个方面。
我国传统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重视个人道德品质的锤炼,重视道德规范的践行,重视整体利益价值的追求。它既是中华儿女安身立命、为人处世、事业成就的价值标准和品德基础,又是中华民族进步、社会发展、国家稳定的价值追求和精神支柱。它陶冶出一代代志士仁人,推动中华民族不断走向文明、进步。
其中,“三纲五常”和名教观念是核心范畴,集中反映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核心价值观。
所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所谓“五常”,即“仁义礼智信”;
所谓名教观念,即把符合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利益的政治观念、价值追求、道德规范等“立为名分,定为名目,号为名节,制为功名”,用它对百姓进行教化,称“以名为教”,其内容主要是“三纲五常”。
“三纲五常”成为我国古代的核心价值观,经历了一个不断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三纲五常”源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
“三纲”意为“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但其思想内涵可上溯至先秦时期。孔子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伦理观念。孟子以仁、义、礼、智为母德,提出了“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并扩展为“五伦十教”,即“君惠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朋友有信”。
管仲则提出了所谓“四维七体”的伦理道德规范体系,“四维”指“礼、义、廉、耻”,“七体”为“孝悌慈惠,恭敬忠信,中正比宜,整齐撙诎,纤啬省用,敦懞纯固,和协辑睦”。韩非子提出了“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
在这些思想的基础上,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
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夫妻三种关系是最主要的,而这三种关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即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
“三纲”皆取于阴阳之道。具体地说,“君、父、夫”体现了天的“阳”面,“臣、子、妻”体现了天的“阴”面;阳永远处于主宰、尊贵的地位,阴永远处于服从、卑贱的地位。董仲舒以此确立了君权、父权、夫权的统治地位,把封建等级制度、政治秩序神圣化为宇宙的根本法则。
应该说,“三纲”实由“五伦”发展而来,它抓住了“五伦”中最重要的“三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以此作为人伦的根本。“五伦”关系是一种双向的相对关系,而“三纲”关系则是单向的、以人身依附和服从为原则的绝对关系;“五伦”虽然强调宗法等级秩序,但它以君臣、父子等的互惠互动和在上者的率先垂范为前提,而“三纲”则使伦理关系更加简单化、直观化。
“五常”指“仁义礼智信”。“常”有恒常、永远不变的意味。
孟子是我国最早把“仁义礼智”四德作为一个整体而提出来的思想家。“仁义礼智”最初是指每个人都应该遵循和必须具有的道德规范:“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
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西汉政治家、思想家。在“大一统”思想基础上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之策。通过对“仁义礼智”、“孝悌忠信”、“仁义忠信”等德目进行综合创新,提出了“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以推行教化、美善习俗、醇正民风,并为汉武帝所采纳。
董仲舒在“仁义礼智”的基础上,加上了“信”这一规范,称之为“五常”。
汉章帝采纳了这个提法,并为儒士作了新的解释:“仁者,不忍也,施生爱人也;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礼者,履也,履道成文也;智者,知也,独见前闻,不惑于事,见微者也;信者,诚也,专一不移也。”
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治国之策和“三纲五常”学说,为汉武帝所采纳和实施,经汉章帝时的“白虎观会议”(见《白虎通义》),正式确认了神权、君权、族权、夫权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社会伦理体系。之后“三纲五常”便成为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伦理规范不可动摇的金科玉律,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千年不倒、世代遵循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
我国封建社会的统治者称“三纲五常”是“救世俗,致祯祥,为万姓获福于皇天者也”(《后汉书·曹褒传》)。于是,把它作为封建社会的根本思想、核心价值观念和最高道德原则,著书立说,办学兴教,教育百姓;用它去设官分职,取士选官,奖励名节;把它写进封建家谱族规中,转化为风俗习惯和民间文化,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起到教化、规范、禁锢人们思想、行为的作用。
名教观念,最初始于孔子。孔子强调以等级名分教化社会,认为“为政”首先要“正名”,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董仲舒倡导审察名号,教化万民。汉武帝时,把符合统治利益的政治观念、道德规范等“立为名分,定为名目,号为名节,制为功名”,用它对百姓进行教化,称“以名为教”。但“名教”这个词的出现,是在魏晋时期,用来指以孔子的“正名”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礼教。魏晋时期,围绕“名教”与“自然”的关系展开了论辩。王弼糅老庄思想于儒,认为“名教”出于自然;嵇康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西晋郭象则认为“名教”即自然。宋明以后,名教被称作“天理”,成为禁锢人们言行的桎梏。如违犯伦理纲常,即被视为“名教罪人”。
“三纲五常”和名教观念,为封建主义专制统治和等级秩序的神圣性与合理性作辩护,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维护和提倡,不仅在理论上发挥了巨大威力,而且在实践中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它维护了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的等级制度和统治秩序,规范了人伦关系,极大地巩固了封建主义社会制度,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发展中,起到了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即使处在动乱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变频繁,间有战乱,但君主政治秩序大体稳定”,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代表“儒家政治思想与政治原则”的“三纲五常”——作为核心价值观的相对稳定及其在思想上、精神上发挥着巨大的统领作用(见表1—1)。
表1—1我国封建社会核心价值观的理论结构
续前表
“三纲五常”和名教观念,作为我国封建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内涵丰富、自成体系、高度概括、简洁明了,易记易懂易传,便于普及推广。
首先,它具有基础性和系统性。“三纲”明确规定了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三种最基本的伦理关系,“仁义礼智信”被认为是用以调整、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价值准则和五种永恒的道德规范,名教观念明确规定了道德践行的基本法则,即通过上定名分来教化天下。
其次,它具有根源性和主导性。“三纲五常”和名教观念牵动着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和道德规范体系,推动着整个社会的价值导向和道德教化,其他许多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都是从它引申、推论而来的,它在历史上对培育中华文化、促进社会发展、塑造国民性格,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然,我们也应该充分看到,“三纲五常”和名教观念,既包含丰富的精华内容,也掺杂着封建的思想糟粕。我们把它作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价值资源,并不是不加分析、不加批判地全盘吸收,而是必须汲取其精华、剔除其糟粕,尤其是要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造性转化。
从总体上看,在“三纲五常”和名教观念中,“三纲”和名教观念,多属于封建糟粕,“仁义礼智信”则包含丰富的精华元素。我们要站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时代要求和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时代潮流的高度,剔除其封建糟粕,汲取其精华元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使其与社会主义发展相适应,与人类文明发展相承接,在批判中传承,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弘扬,在弘扬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