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公正:社会建设与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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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风险社会与现代公共治理转型

风险社会的趋势对现有社会治理模式提出新的挑战。社会安全机制的结构性缺失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障碍。个体安全研究提出了“安全的社会才可能是和谐的社会”,个体安全研究提供了建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的两个分析维度:一是制度与行动的关系,即制度环境相对稳定性和行动者主观认同度,这一维度决定了社会治理的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前提条件。二是个体安全的现实困境和长远威胁,其影响建构社会治理模式的适用范围。以安全为理论前提的社会治理模式是一种积极的、灵活的和有远见的新型机制。

本章从个体安全研究的视角探视了社会实践结构巨变的背景下基于科学和技术理性的社会治理模式的缺陷。个体安全研究强调社会的反思性和个体的能动性,与作为科学理性客体的被动对象具有本质的区别。现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弊端,如程序至上、形式主义、事后责任等,都是过分强调社会治理的理性过程,忽视社会自身的反思性和社会主体的能动性所导性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