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正与制度创新(哲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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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进步与社会公正的相关性

通过上面对社会公正的思想史和制度史的粗略考察,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初步的结论:

第一,社会公正作为一个历史的范畴,它与社会进步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就表现为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平等因素的增加,在社会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教育制度的安排上,越来越趋向于公正的状态。封建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尽管存在着严重的等级不平等,而且把这种不平等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但它毕竟改变了不把奴隶当人看的状况,把奴隶从非人的状态下解放了出来,赋予了他们一定的权利。资本主义更是破除了封建等级制和专制制度,实现了人的政治解放,使自由、平等成为最基本的人权,为每一个人的发展提供了形式上的权利和可能,为实现普遍的社会公正提供了基本条件。

第二,社会公正与制度安排联系在一起,但在根本上依赖于经济发展、教育发展和人的发展的程度,依赖于主体性觉悟的程度。在人们都还普遍地为生存问题所困扰,生存需要是第一位的优势需要的时候,他们对于社会制度的公正与否是缺乏伦理的敏感性的,更多的只是现实功利的考虑,只要能带来较大的实际利益,人们一般就不会考虑这个制度是否公正,是否合乎自由与平等的要求。在人们都处在比较贫困、比较愚昧的状态的时候,自由和平等的意识即使有也必然是很低的,等级制、君主制较之民主制就更容易受到拥护和欢迎。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在这种情况下,等级制、君主制就是公正的,因为它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这一点,臣民为君主提供了义务,却受到了君主的保护,君主的意志就是天下社会统一的尺度。只有在人们普遍把自由和平等当作是基本的人权的条件下,人们才会以此作为社会制度公正不公正的基本标准,这恰恰说明社会公正是发展的人对人的发展条件的一种价值诉求。

第三,社会公正不仅是一种道德理想、一种道德范畴,更是与经济利益、功利价值联系在一起,与效率问题联系在一起。公正是一种善,但这里的善,不能仅仅从道德伦理的角度去理解,而是一种广义的价值,“好”(goods),是多种价值的一种合理配比关系。这种配比关系不是理论地推论或建构起来的,而是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也是实践的人们根据具体实践的要求来确定的,因此它绝不是一义的、单纯的,而是多义的、复数形态的,不是绝对的、永恒的,而是相对的、变动的。公正的形式多种多样,有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分配的公正和矫正的公正、过程的公正和结果的公正等,更是体现在各个社会生活领域,如经济方面的公正、政治方面的公正、教育方面的公正、性别方面的公正,还有代内公正和代际公正、国内事务的公正和国际事务的公正,等等,但它的核心或实质,它的最基本的原则,从哲学价值论的角度看,就是一种主体间的特殊关系,是主体基本权利的平等性与具体待遇差异性的一种合理的统一,是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所得与应得之间的一种合理统一。

第四,社会公正作为一个价值范畴、一种价值观念,与一定的民族文化传统有着内在的关联,即使在同一时代、同样的生产力条件下,不同的民族的公正观也可能是不同的。对于同一种社会制度,不同阶级和阶层会出现不同的评价。但不能由此就认为,社会公正完全是主观的,是随着人们的评价为转移的。从人类历史发展的大尺度上看,从人的发展的高低层次上看,不仅不同的公正观可以进行比较,不同的社会公正状态也可以进行历史的比较。这种比较,不是为了说明或证明以前的公正观是错误的,现在的才是正确的,才是真理,才是真正的公正,如果这样,那表明还是用一种知识论的方式来看待价值问题,方法上就是有问题的。这种比较只是为了说明,不同时代的公正观都有自己的合理性,都有自己存在的理由,同时也会有自己的局限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人的发展是要被扬弃的。人的发展没有限量,历史不会终结,作为发展的人对人的发展条件的一种价值诉求,人们会不断地提出新的社会公正的理想、新的目标。试图发现一个永恒的真理、永恒的目标,不过是一代人或一个人想完成整个人类在不断的延续中才能实现的任务,这本身就是一种乌托邦的想法。

第五,一种社会制度的优越性,或者说不同的社会制度之间的比较,无论是历时态的比较还是同时态的比较,除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之外,社会公正的程度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维度。这当然不是说越公正越好,因为如果脱离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的经济条件,这里的“越公正”就可能是一种单纯的道德意义上的或理想意义上的公正,比如在实质平等意义上的结果平等,其实行的结果,就可能造成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造成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最后不得不予以终止。换言之,社会公正作为一个历史的范畴,总是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进步到什么程度,既表现在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达到什么程度,也表现为社会公正可能达到的高度和广度,表现为现实的人们对自己的社会关系的合理要求所达到的水平和深度。当大多数的人们能够接受一定的制度安排,无论是经济利益分配方面的制度安排,还是权利和权力关系的制度安排,就表明这种制度、这种秩序还具有自己的历史合理性。一些精英人物想按照理想的尺度用一种更高的制度代替这种制度,不管他们的动机是多么高尚,也无论他们掌握了多大的权力,用多么革命的名义来强行推广这种制度,由于现实的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组织发展情况以及由此规定的人们的觉悟程度普遍跟不上,主体性意识和能力的发展程度不支持,从而不认同这种制度,反而用各种不同的方式来抵制,实践的结果肯定是不美妙的。人心所向就是大势所趋,20世纪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试验,大抵就可看作是这个方面的例子。

第六,综上所述,社会公正既是实际的社会价值关系运动的一种表现,是与社会进步紧密联系的一种社会发展状态和人的发展程度的表征,因此是一种历史的范畴,同时也是创造历史的人们基于当时的经济政治发展水平的制约而对现实的社会制度的一种评价标准、一种价值观念,这种标准和观念既与当时的主体性发展程度有关,也与人们对于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的合理关系的理解和理想,也就是说对所得与应得、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配置情况的理解和理想有关。在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社会中,不同阶级的公正观是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代表着不同阶级和阶层的思想家们对公正的解释和规定也是对立的,统治阶级及其思想家们认为是公正的制度,被统治阶级及其思想家们则可能认为是不公正的,是必须要推翻的。只有那些代表先进生产力、代表先进的生产方式的阶级,由于其与历史发展的方向相一致,随着历史的发展,其力量也不断壮大,因而它所持有的公正观才能成为主流的公正观,以之为指导建立的制度,才能代替旧的不公正的制度。资本主义制度代替封建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代替资本主义制度,之所以具有历史的必然性,根本原因是经济运动和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作为先进阶级的力量压倒了落后阶级的结果。


注释

[1]《论语·颜渊》。

[2]《孟子·万章上》。

[3]《荀子·赋》、《荀子·强国》、《荀子·臣道》、《荀子·修身》。

[4]《粹言》,卷2。

[5]《河南程氏遗书》,卷22上。

[6]《河南程氏遗书》,卷15、卷9。

[7]《朱子语类》,第3卷,98页。

[8]《孟子·离娄上》。

[9]《正蒙·大易》。

[10]《河南程氏遗书》,卷17。

[11]《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一》。

[12]《墨子·天志下》。

[13]《韩非子·解老》。

[14]《明夷待访录·原君》。

[15]《明夷待访录·原臣》。

[16]参见刘惠恕:《中国政治哲学发展史》,514~515页。

[17]《论世变之亟》,收《严几道文抄》。

[18]参见《论世变之亟》,收《严几道文抄》。

[19]《辟韩》,收《严几道文抄》,转引自《中国政治哲学发展史》。

[20]《论世变之亟》,收《严几道文抄》。

[21]《原强》,收《严几道文抄》。

[22]《上李鸿章书》,收《总理全集》。

[23]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1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4]参见《古希腊罗马哲学》,120、11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25]柏拉图:《理想国》,154、15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6]柏拉图:《理想国》,155~166页。

[27]参见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88~113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0。

[28]参见列奥·斯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政治哲学史》(上册),185~186页,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

[29]西塞罗:《论共和国》,转引自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59、60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30]西塞罗:《论法律》,转引自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74页,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

[31]《阿奎那政治著作选》,6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32]卢梭:《社会契约论》,3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33]卢梭:《爱弥尔》(下卷),40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3。

[34]参见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336~337页,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0。

[35]黑格尔:《法哲学原理》,253、5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6]参见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351、352页。

[37]参见袁久红:《正义与历史实践》,15、16页,江苏,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

[38]约翰·罗尔斯:《正义论》,2~3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9]约翰·罗尔斯:《正义论》,292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40]参见约翰·罗尔斯:《正义论》,7页。

[4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1、2页。

[42]约翰·罗尔斯:《正义论》,1、2页。

[43]参见程汉大:《英国政治制度史》,75~79、85~94、111、139、351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