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和谐社会的特征与价值诉求
一、和谐社会的特征
和谐社会是一个内涵相当丰富的概念,它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公民与政府、人与自然等各种关系要素的和谐融洽。概括和谐社会的特征需要包含和谐社会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五个方面的突出特征,明确和谐社会的特征对于党、政府和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005年,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研讨班开班式的讲话中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注218这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视角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概括为了六个基本特征。
(一)民主法治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这是和谐社会特征在政治方面的体现,同时,民主和法治也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对于民主和法治的追求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和谐社会的内在特征的统一。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基本制度的根本内容,法治是实现民主的根本保障,二者是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统一体。注219和谐社会民主特征的实现关键在于树立公民本位的治理理念,就是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变“为民做主”为“让民做主”;保障公民权益,确保公民有序参与的实现;培育公民社会组织,使公众能够通过公民社会组织合法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并且明确把“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法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石,社会生活的和谐必须有稳定健全的法治环境做保障,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处理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引导和规范各种社会行为,才能使社会公正得到有力维护。同时,公民权益和公民有序参与的实现、公民社会组织的培育也有赖于法治的保障,依法保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注220。和谐社会并不是利益诉求一致的社会,而是各种利益关系能够得到妥善协调、分配相对公平正义的社会;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内部矛盾的社会,而是人民内部矛盾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且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都能够得到妥善处理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才能称为公平正义的社会。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不仅体现在各方利益关系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妥善处理上,更体现在政府制度安排的公平正义上,制度本身就是对于社会利益优先次序的一种安排,制度安排的起点公平正义,才能促使社会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之一是以包容性增长理念替代单纯的经济增长理念,包容性增长强调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保持平衡,强调投资和贸易自由化,让弱势群体得到更多的保护,让更多的人享受经济增长带来的成果;之二是建立多元利益协调分配机制。对此,党的十七大也明确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三)诚信友爱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一个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应当具有三个实现条件。一是具备积极的公民精神。帕特南认为:“公共精神是一种关心公共事务,并愿意致力于公共生活的改善和公共秩序的建设,以营造适宜人生存与发展条件的政治理念、伦理追求和人生哲学。”注221公共精神的塑造,有利于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和在政治参与中实现自我价值。二是诚信友爱的社会还应当是一个诚信体系健全、社会交易成本低廉的社会。诚信体系调节着一个现代社会的人际关系、规范着人类的日常生活行为,尤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现代社会信用体系作为支撑。一个信用缺失、道德沦丧的国度,必然不是和谐社会存在的国度;一个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关系不牢靠的社会,定不会培育出健康有活力的市场经济体系。只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培育良好的道德环境,才能使人们自觉地遵守社会道德行为规范,形成追求高尚、进取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才能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降低社会交易费用、实现社会的稳定。三是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应当是一个强调合作精神和合作治理的社会。现代社会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社会治理,都离不开政府、社会、公民等多方主体的参与,离不开对于合作精神和合作治理的依赖,任何单一主体都难以维系整个社会的诚信友爱格局。
(四)充满活力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注222。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鼓励创新、具有创新氛围的社会才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构建的关键在于:一是政府创新推动社会各领域创新。和谐社会各领域创新的实现,首先要求政府自身应当树立创新理念、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由刚性社会管理向柔性社会管理转变。二是鼓励地方政府创新。地方政府创新的实现较中央政府创新来说,创新的政治风险较小,创新方式却更加灵活多样。因此,鼓励地方政府创新、容忍地方政府创新可能带来的创新风险才能推动各项问题的解决,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的创新、形成创新的文化氛围,才能更好地促进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的构建。
(五)安定有序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特征有三个。一是政府从刚性社会管理走向柔性社会管理,使社会管理方式更加灵活多样,问题处理更加人性化。二是有限的社会冲突,可控可限制的社会矛盾。安定有序的社会并不是没有社会冲突、没有社会矛盾的社会,而是社会冲突控制在有限范围内,社会矛盾在既有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下可以获得较快解决的社会。三是公民心理秩序稳定。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不仅是一个社会冲突、社会矛盾可控可解的社会,更是一个在深层心理层面上安定、富足的社会,公民心理秩序的稳定既是民众对于现有的矛盾问题解决机制的认可和认同,也是对于现有制度安排的认可,更是对于执政党和政府合法性的认可。
(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注223高度统一的社会状态。生产发展是生活富裕的前提和条件,生活富裕是生产发展的目标和动力,生态良好是确保生产发展、生活服务长久可持续的重要保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键之处有两个。一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转型。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发展。二是加大建设“两型”社会力度。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求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二、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
世界银行的相关统计发现,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000美元时,社会将处于一个矛盾最为频发、问题最为繁多的阶段。2011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35181元人民币,2012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更是达到38354元人民币。无论是按同时期人民币汇率计算还是按现今人民币汇率计算,我国都已经跨入了世界银行所划定的社会矛盾凸显期,而事实也印证了这一推测。当前我国利益矛盾和社会冲突大量出现,要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纠纷就需要相关价值原则、价值标准,这也就是衡量和谐社会构建的价值诉求问题。胡锦涛同志在阐述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时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那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与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是否相通,是否又有其他的诉求呢?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最为根本的价值导向,而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除体现在以人为本方面,还有其他更为丰富的内容,现列如下:
(一) 以人为本、利益共享、发展共享的价值诉求
和谐社会体现着以人为本、利益共享、发展共享的价值诉求。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为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制定的,归根到底受益的是人民群众。不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何建设,我们党和国家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价值诉求不动摇。社会主义价值最为根本的诉求是以人为本,它既不同于中国古代封建统治阶级提倡的“民本”思想,也不同于近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的人本主义学说。中国封建社会的民本思想实际上不过是确保君主专制制度长期维持的策略,其目的在于帮助封建君主更好地奴役人民,更顺利地实现和稳定其统治;西方近现代资产阶级的人本主义学说是为了反对中世纪神学为中心的“神本主义”,提高人的主体地位、强调人的自由和权力,把人的某些方面抬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其历史诉求是抬高资产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但对于广大贫苦的无产阶级来说,这只是一种资产阶级寻求自身统治地位的无关痛痒的理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以人为本,是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最高价值取向,把人民群众作为最高价值主体,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高价值理想。注22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就是合理设置社会主义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分享;体现在社会文化发展和个人自身发展方面就是要实现全社会和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发展,共享发展带来的社会进步。
(二)巩固政治合法性的价值诉求
巩固政治合法性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另一价值诉求。马克思·韦伯认为,“仅仅以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作为其继续存在的机会,毋宁说,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注225。我们认为,巩固和提高党和政府的政治合法性是构建和谐社会在政治价值层面上的最终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我们为巩固党和政府合法性、为确保国家政治生活稳定而制定的目标。政治合法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在法律层面上具备合法性,二是民众的政治认可态度。当前,我国社会中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并存,有些矛盾和冲突还较为突出,如果矛盾和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民众对于党和政府的政治认同感就会下降,这将动摇我党的执政合法性和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党和政府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途径和手段,来化解社会各种矛盾和冲突,形成良性的社会生态系统。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体现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巩固党和政府合法性的价值诉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执政目标和执政理念,体现了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坚定信念。和谐社会应是政治稳定的社会,和谐社会中的政党也应是得到人民高度认同的政党,全体社会成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同的同时,也会对于领导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党和政府产生极大的政治认可。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可以保障中国共产党长期、稳定、合法地执政。因此,巩固党和政府的政治合法性理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之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始终围绕巩固和提高党和政府的政治合法性这一目标进行,巩固、提高党和政府政治合法性最终受益的将是人民群众。
(三)实现社会公平和善治的价值诉求
和谐社会体现着实现社会公平、实现善治的价值诉求。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注226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不可避免地会在一个社会系统中出现利益矛盾: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会出现分化,不同的利益群体开始形成,而政府的制度供给和公共服务往往又会滞后于现实的变化,由此就会造成社会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现象的存在和延续。如果作为制度供给者和公共服务供给方的政府不承担起改革和调整的重任,任由不公平现象的发展,其结果必将动摇党和政府的合法性根基。注重社会公平、不忽视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良好的政府”的内在价值诉求,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党和政府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一个“良好的政府”为建设一个“良好的社会”的内在价值诉求,即在社会价值层面上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价值诉求之一就是实现社会公平。
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如果说实现社会的公平主要由政府承担责任的话,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注227善治的基本要素有: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有效性、参与、稳定、廉洁、公正。善治的社会是一个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是政府与公民之间存在良好合作状态的社会,善治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最佳关系状态。善治的核心价值在于强调合作的重要性,这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最优化实现。因此,善治也是和谐社会在社会建设层面、公共利益实现层面的最根本的价值诉求。总之,从公共治理的视角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社会建设的层面上必须坚持社会公平和“善治”这两个最根本的价值诉求,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公平和善治也是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