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际生态补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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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区际生态补偿总体计量模型

从经济上讲,在对特定区域的区际生态补偿中,充分考虑自然资源环境固有利用价值与生态环境价值Po,以及对受破坏生态环境进行恢复、重建以维护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治理性补偿Pc(何承耕等,2002;陈海、康慕谊,2003;胡仪元,2005)。

自然资源的价值Po应该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自然资源本身的内在价值P1,二是人类投入劳动改造自然资源所产生的价值P2。即

Po=P1+P2

根据地租论,设R0为基本地租或租金;α为代表自然资源丰度和开发利用条件,即地区差别、品种差别和质量差别的等级系数,则该自然资源的地租或租金R=α×R0;i为平均利息率,则该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P1

P1=α×R0/i

首先,人类劳动对该自然资源投入的人财物力所产生的价值P2,可以根据生产价格理论来确定。设A为支付在该自然资源上的人财物力投入总额(折成资金),Q为受益自然资源总量,N为受益年限,则资源产业活动对该自然资源的总投入的每年单位资源量的分摊额为A/(N×Q),再考虑投入资本的平均利润率ρ,即为社会投入单位资源所产生的成本加利润,它相当于社会总产值(C+V+m),C为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并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生产资料价值,V代表了劳动者在为自己劳动的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m指劳动者在为社会劳动的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那么:

这部分价值是该自然资源每年的生产价值,它与地租或租金是同一层次的问题。所以,该自然资源由于社会投入部分的价值P2,只要考虑到平均利息率,即可求得:

其次,自然资源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稀缺性。越是稀缺的资源,其价值也就越高。而稀缺性主要体现在供求关系上。在供给量Qs一定时,其价格与需求量Qd大致成正比关系;在需求量Qd一定时,价格与供给量Qs大致成反比关系。而在实际中,无论Qs还是Qd,它们与价格之间并不都是固定不变的正比或者反比关系。在不同的价格水平下,Qs与Qd具有不同的弹性;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Qs与Qd的弹性也不尽相同。我们把这种弹性分别用供给量变化率与价格变化率的比值,即供给弹性系数Es,和需求量变化率与价格变化率的比值,即需求弹性系数Ed来表示。Es表示供给量变化对价格变化反映的敏感程度,Ed表示需求量变化对价格变化反映的敏感程度。加入上述关系,则:

或者

再次,凡是资本都应考虑其时间价值。设Po为现值,Pt为第t年的价值,贴现率用i′表示,则有:

Pt=Po×(1+i′)t

所以,有

可以认为上式即为确定自然资源价值(价格)的初步的基本公式。要将这个公式投入实际应用,还需要根据统计数据、实践经验,或是通过实验,确定有关参数,如α,R0,Qs,Qd,Es,Ed等。而这是可以做到的。参见何承耕等:《自然资源定价主要理论模型探析》,载《福建地理》,2002(3)。

从上述公式中,有这样几个特例:

(1)完全天然的没有任何劳动参与的自然资源,其P2=0,则Po=P1

(2)完全人造的资源,如人工林,其P1=0,则Po=P2

(3)资源供给量非常大,而需求量却非常小,即QsQd,则Pi很小,甚至趋于0;

(4)资源需求量非常大,而供给量却极少,即QsQd,则Pi会很高,甚至成为无价之宝。参见陈海、康慕谊:《森林旅游资源价值核算研究进展》,载《资源科学》,2003(3)。

接下来再看力图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治理性补偿Pc。它是指环境破坏者对已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所作出的补偿行为。由于生态效应既有当期效应,又有延期效应,所以治理性补偿成本Pc=Cl+Cp,其中Cl表示生态的当期效应成本,而当期效应成本Cl=Cl1+Cl2+Cl3,其中Cl1为污染者或环境破坏者的生产成本和污染治理成本之和,即Cl1=Cpr(环境破坏者的生产成本)+Cx(环境破坏者的污染治理成本);Cl2为环境污染给他人或社会带来的直接损失;Cl3为环境污染给他人或社会带来的间接损失。Cp表示生态的延期效应成本,其存在有三种情况:一是污染治理一次性投入:Cp=Ck,即由投入的治理成本Ck决定;二是污染治理等成本投入:,其中Ck是每年的固定投入成本,r是利率,n是投入年限;三是污染治理不等额投入Cp=Cp1(1+r)n+Cp2(1+r)n-1+Cp3(1+r)n-2+…+Cpn(1+r),其中Cp1,Cp2,Cp3,…,Cpn分别代表第一、第二、第三到第n年的治理成本投入。参见胡仪元:《西部生态经济开发的利益补偿机制》,载《社会科学辑刊》,2005(2)。

综上所述,生态补偿不仅指生态资源的本身内涵价值Po,也包括了环境污染破坏者对受到破坏的环境进行综合长期治理所花费的代价Pc。即生态补偿总额P=Po+Pc。该公式在实际运用中,可以根据不同资源在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加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