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血字研究(1)
第一节 劳瑞斯顿惨案
我和老朋友福尔摩斯一边看着窗外的景色,一边聊着天。
“那个人在找什么呢?”我指着街上一个身材魁梧、衣着朴素的人说。他在街那边慢慢地走着,焦急地找着门牌号码。他手上拿着个蓝色大信封,好像是给谁送信的。
福尔摩斯说:“你是说那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中士吗?”
我心想:又吹牛说大话了,你明知道我没办法去证实那个人的身份。刚这么一想,只见那个人看见了我们的门牌号码后,就飞快地从街对面跑了过来。
当他上楼走进我们的房间之后,就把那封信递给了我的朋友。他说:“这是给福尔摩斯先生的信。”
这正是挫挫福尔摩斯傲气的好机会。他刚才是信口胡说的,绝没想到这个人真的来了。我问道:“先生,请问你是干什么的?”
“当差的,先生。”那人粗声粗气地回答。
“你以前干过什么?”我一边问,一边略带嘲笑地瞥了我同伴一眼。
“我在皇家海军陆战队轻步兵队中当过中士。先生,你没有回信吗?好吧,再见。”他立了个正,举手敬礼,然后走了出去。
福尔摩斯的推测又一次得到了证实,我得承认,这又让我大吃了一惊。但我还是有些怀疑,怀疑这是他事先布置好来捉 弄我的圈套,至于为什么要捉弄我,我就不知道了。
当我看他的时候,他已看完了来信,两眼茫然,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
“你是怎么推测出来的?”我问他。
他粗声粗气地问:“推测什么?”
“嗯,你是怎么推测出他是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中士的?”
“我没时间谈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他粗鲁地回答说,然后又笑了,“请原谅我的无礼。你把我的思路打断了。但这没关系,你,你真没看出他曾是个海军陆战队的中士吗?其实这很简单,我隔着街看见那个人手背上文着一只蓝色的大锚,这是海员的特征。何况他不仅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而且一举一动很有军人气质,因此,我敢肯定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你一定也看到他昂首挥杖的那副姿态吧,像是发号施令似的,挺神气,挺自高自大,但又不失稳健和庄重——因为这些情况,所以我断定他当过中士。”
“真神了!”我情不自禁地喊出声。
“这也没什么,”福尔摩斯说。但看得出来,他因我对他感到十分惊讶和钦佩而得意,“我刚才还说没案可查,现在就有了。你看看这个!”他说着就把送来的那封信扔到我的面前。
“哎呀,”我粗略地看了下,不由吃惊地叫了起来,“真恐怖!”
他很镇静地说:“请你大声地给我念一念信好吗?”
我拿起信念了起来: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晚,布瑞克斯顿路的尽头,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宗凶杀案。今晨两点钟左右,巡逻警察发现这个地方有灯光,因为该巡警知道这房子一向无人居住,所以怀疑出了事。他走近后,发现房门开着,大厅空荡荡的,里面躺着一具男尸。该尸衣着齐整,口袋中有写着“伊瑙克·J·瑞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等字样的名片。经查,除发现屋内的几处血迹外,未见死者身上有伤痕,现场也没有抢劫迹象。死者是怎样进入空屋的,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对此案束手无策。斗胆请你在12点前去一趟现场,我将在那里恭候你。在你到来前,我们将保护好现场。如果你不能来,我将给你汇报全部详细情况,如能给我指点一二,不胜感激。
特白厄斯·葛莱森上
福尔摩斯说道:“葛莱森在伦敦警察厅算是首屈一指的能人。他和雷斯垂德是那帮蠢货中的佼佼者。他们两个是很机警干练的人,但都太因循守旧了。即使我把案子给解决了,功劳也会被葛莱森和雷斯垂德那帮人捞走的。”
“但他们现在请了你帮忙呀。”我说。
这是他们知道我比他们强,但他们不想让别人知道这一点。
好了,尽管这样,我们也得去瞧瞧。
他匆忙披上大衣,一副跃跃欲试的样子。一分钟以后,我们坐上了一辆马车,急急忙忙地往布瑞克斯顿赶。在离那幢出事的房子还有100码左右的地方,福尔摩斯就下了车,剩下的那段路,我们就步行。
福尔摩斯并不像我想象的那样马上进屋去侦查,他在人行道上走来走去,一会儿看看地面,一会儿抬头看天和看对面的房子与墙头的木栅。后来他又慢慢地从路边的草地上走过去,仔细察看着泥泞的小路。这泥泞不堪的黏土路上,由于警察来来往往不知踩过多少回了,留下了很多脚印。我真不明白他能从上面辨认出什么。
一个头发浅黄、脸色白皙的高个子站在房子的门口迎接我们,他跑上来热情地握住我同伴的手说:“你来了就好办了,我们把现场保护起来了,一切都保持原样。”
“但那个没保护好!”福尔摩斯指着那条小路说,“那里比被水牛踩过还要糟。葛莱森,看来你已经得出了结论,要不你不会让别人这样做吧?”
葛莱森推托地说:“我在屋里忙着呢,外边的事我全托付给我同事雷斯垂德了。”
福尔摩斯瞥了他一眼,挤了挤眉毛,说:“有你和雷斯垂德在,第三个人当然发现不了什么了。”葛莱森得意地搓了搓手说:“我想我已经尽力了,这案子的确很离奇,很适合你的胃口。”
“你和雷斯垂德都没坐马车来吧?”福尔摩斯问道。
葛莱森说:“没坐,先生。”
福尔摩斯问完这无头无脑的话后,大踏步进了屋。
有一条过道通向厨房,过道上没铺地毯,积满了灰尘。过道两边各有一扇门。其中一个显然已经很久没开过,另一个是餐厅的门,惨案就发生在这个餐厅里。
福尔摩斯走了进去。这是间方形大屋子,没有家具陈设,很宽大。墙壁上贴着壁纸,有些地方斑斑点点起了霉,有些地方还大片大片地剥落,里面黄色的粉墙都露了出来。正对着门的是一个漂亮的壁炉。炉台上有一段红色蜡烛。整个屋子的光线很暗。
屋子里有一具非常恐怖的尸体,他僵卧在地板上,面部露出痛苦不堪的神情。死者四十三四岁的样子,中等身材,一头乌黑的头发,短硬胡子,宽肩膀,身穿厚厚的黑呢礼服和背心,装着白净的硬领和袖口,浅色裤子。他的耳旁有一顶整洁的礼帽。死者双拳紧握,两臂大张,两腿交叠,看来他死前曾痛苦地挣扎过。死者面貌凶恶、龇牙咧嘴,看起来非常的愤恨和恐惧。
向来瘦削而且有侦探风度的雷斯垂德,站在门口向我们打招呼。他说:“这案子一定会轰动全城的,我还真没见过这么离奇的事。”葛莱森问道:“有什么线索吗?”雷斯垂德回答说:“一点也没有。”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蹲下身仔细地检查着。“你们敢肯定死者没有伤痕吗?”他指着周围的血迹问。
两个侦探异口同声地说:“绝对没有。”
“那么,这些血迹一定是另一个人的了,也许是凶手留下的。”
福尔摩斯边说边用灵敏的手指这摸摸,那按按,又解开死者的衣扣检查一番。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看了一下死者的漆皮靴的靴底。
“尸体一直没动过吗?”福尔摩斯问。
葛莱森回答说:“除了必要的检查外,没有动过。”福尔摩斯想了想,说:“现在可以把他拉走埋了,没什么需要再检查的了。”
葛莱森让下属把死者抬出去。当他们把尸体抬起来时,一枚戒指滚落到地板上了。
雷斯垂德连忙拾起它,吃惊地说道:“一定有个女人来过。这是一枚女人的结婚戒指。”他一边说,一边把托着戒指的手伸给大家看。我们围了上去。果然是新娘戴的金戒指。
葛莱森说:“如此一来,案子更复杂了。”
福尔摩斯说:“也许这枚戒指能使这案子简单一些呢!这样傻呆呆地看它是没有用处的。你在死者衣袋里都搜了些什么东西出来?”
“都在这儿,”葛莱森指着楼梯最后一级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块伦敦巴罗德公司制的97163号金表,一条又重又结实的艾尔伯特金链;一枚刻着共济会会徽的金戒指;一枚金别针,别针上有个虎头狗脑袋,狗眼是两颗红宝石。还有俄国皮料的名片夹,里面装有克利夫兰,伊瑙克·J·瑞伯的名片,名字和衬衣上‘E·J·D’3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只有7英镑13先令零钱。一本袖珍版的卜迦丘写的《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名字。另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给瑞伯的,另一封是给约瑟夫·斯坦节逊的。”
“是寄到哪里的?”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信是从盖恩轮船 公司寄来的,信里告诉了他们轮船什么时候从利物浦出发。看来这个倒霉的人正准备回纽约。”
“你们调查过斯坦节逊吗?”
“先生,我当时马上就调查了。”葛莱森说,“我已经把寻人启事送到各家报社去刊登,还派了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人还没回来呢。”
“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
“今天一早我们就给那边发了电报了。”
“电报上说了些什么?”
“我们把案子的情况详细说了一下,并且请他们提供一些有用的情报。”
“你没有着重提到你认为很关键的问题吗?”
“我提到了斯坦节逊这个人。”
“没再问别的?难道整个案子里一个关键性问题都没有?你不能再发个电报吗?”
葛莱森没好气地说:“在电报上我把该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正想说些什么,这时雷斯垂德又来了,他扬扬得意地搓着双手。我们刚才和葛莱森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在前面的大厅。
“我刚刚发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幸亏我仔细检查了墙壁,否则就漏掉了。”雷斯垂德在炫耀他的重大发现。
“请跟我来。”他一边说,一边快速地回到了前厅。由于尸体抬走了,屋里的空气好像清新了很多。
他把火柴划亮,举起来照着墙壁。“看看这个!”他得意地说。
前面说过,墙上不少壁纸都剥落了。雷斯垂德指着的那个墙角上,壁纸剥落在地,黄色的粉墙露了出来。上面有个用血写就的草字:瑞契(RACHE)。
第二节 瑞契
葛莱森轻蔑地说:“可是,这个字能说明什么呢?”
“说明什么?这说明凶手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契尔’(Rachel),但因为某种原因,凶手来不及写完。你先记住我的话,到案子破了后,你肯定会发现有个叫‘瑞契尔’的女人和本案有关联。”
福尔摩斯听他这么一说,忍不住放声大笑起来,这一笑就把那小个子给激怒了。福尔摩斯说:“真对不起!确实是你第一个发现这个字的,你立大功了。而且正如你所说,这字确实是昨晚惨案中另外一个人写的。刚才我还来不及检查这屋子,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想现在开始检查。”
福尔摩斯说着,很快地从口袋里把卷尺和一个大的圆形放大镜拿了出来,然后在屋里走来走去,时而立定,时而蹲下,有一次还趴在地上了。他专心致志地工作着,一直检查了20分钟,仔细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而那些痕迹,凭肉眼是看不出来的。他偶尔也让人莫名其妙地测量墙壁。后来,他从地板上的什么地方捏了一小撮灰色尘土,小心翼翼地把它装入到一个信封里。接着,他又用放大镜一个字母、一个字母地把墙上的血字很仔细地检查了一遍,然后很满意地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衣袋。
“先生,你看出什么来了吗?”葛莱森和雷斯垂德一起问道。
“要是我插手的话,就免不了要和你们争功。你们现在进展得很顺利,不需要人来插一手。”福尔摩斯有些讥讽地说:“如果你们随时告诉我侦查的进展情况,我会尽力协助的。现在我还想和发现这具尸体的巡警谈谈,你们知道他的姓名和住址吗?”
雷斯垂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兰斯,家住肯宁顿花园路,奥德利大院46号,他现在下班了,你可以去那里找他。”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
“走吧,医生,我们找他去。”他先是跟我说话,接着又回过头对两个侦探说,“告诉你们对这个案子有些帮助的事情吧,这是宗谋杀案。凶手是个6英尺多高的中年男子,他的脚有点小,穿一双方头的粗皮靴子,抽印度雪茄。他是和死者坐同一辆马车来的,拉这辆马车的那匹马有3只蹄铁是旧的,只有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可能是个红脸汉,他的右手指甲很长,就这么一点,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雷斯垂德和葛莱森面面相觑,有些怀疑地笑了笑。
雷斯垂德问道:“如果他是被人害死的,那么他是死于什么手段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回答,然后大步向门外走去,走到门口时,又回过头补充道,“补充一点,雷斯垂德,在德文中,‘瑞契’这个词是复仇的意思,请别再浪费时间去找什么‘瑞契尔小姐’了。”
福尔摩斯说完就转身走了,剩下两位侦探目瞪口呆地待在那里。
第三节 警察兰斯的叙述
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后,福尔摩斯和我先到附近的电报局发了封电报,然后叫了辆马车,赶往兰斯家。在路上,我好奇地问:“福尔摩斯,你真让人莫名其妙。刚才你说的那些细节,你真那么肯定吗?”
“当然了。”他回答说,“我一到那里就看到了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因为在昨晚下雨前晴了一星期,所以留下这个很深的车辙的肯定是昨晚到过那里的马车。另外,还有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个比其他3个要清晰得多,这无疑说明那只蹄铁是新装的。既然车子是雨后到那里的,而且葛莱森也说过,整个上午又没马车经过,所以,凶手和死者是坐那辆马车到那幢空屋去的。”
我说:“但你又是怎么知道凶手身高的呢?”
“这个嘛,也很简单。一个人的身高,可以根据他步伐的大小测出来,我是在屋外泥泞小路和屋里地板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大小的。接着我又用另一个方法验证了我的计算结果。人们在墙上写字的时候,通常会很自然地写在和视线平行的地方。而那墙上的字迹刚好离地6英尺高,非常凑巧。”
“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这也简单,如果有个人能很轻松地跨过4英尺半宽的水洼,那他不可能是一个老头。小花园的甬道上就有个这么宽的水洼,他是一步迈过去的,而穿漆皮靴子的死者却是绕着走过的。”
“指甲和印度雪茄呢?”我继续问。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血写的,写字时刮下了不少墙粉——这是我用放大镜看出来的。如果凶手的指甲修剪过,就不会这样了。我还从地板上发现了一些烟灰,这些烟灰颜色很深,而且呈片状。我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无论是什么牌子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我都能分辨出来,所以,我一看就知道这是印度的雪茄。”
“红脸是怎么推测出来的呢?”我又问道。
“嗯,那是一个更大胆的推测,不过我相信我是对的。在案子还没弄清前,请先别问我这个问题吧。”
我摸了摸脑袋说:“我越来越摸不着头脑了。那两人到底是怎么进的屋子,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么样了?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血又是从哪里来的?凶手既然不是为谋取钱财而杀人,那他的目的又是什么?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凶手在离开之前为什么要用德文在墙上写下‘复仇’的字样呢?”
福尔摩斯赞许地微笑着。他说:“你把案子的疑点总结得很好,简明而扼要。虽然我现在还有很多地方不够清楚,但大体上我已有了眉目。至于雷斯垂德发现的那个血字,只不过是一个圈套而已,企图让警察误以为这事是什么秘密党团干的。其实那字并不是德国人写的,真正的德国人写‘A’用的是拉丁字体,而他不是。所以我敢肯定,这字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一个自作聪明的人模仿着写的,我再跟你说一点,死者和凶手是同乘一辆马车来的,而且还很友好似的,互挽着胳膊走过了花园小路。他们进屋后,穿漆皮靴子的死者是站着没动的,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里不停地来回走动——我从地板的尘土上看出了这些情况。他越走越激动,步子也越来越大了。他边走边说着什么,最后狂怒起来,于是惨剧就发生了。现在我把所知道的一切都告诉你了,其余的都是些猜测和臆断。”
在我们说话的过程中,车子已经驶到了奥德利大院。福尔摩斯找到了警察兰斯,并给了他一个半镑的金币,请他把事情从头到尾再说一遍。
兰斯说:“这事得从头说起,”他说,“我值的是晚班,从晚上10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凌晨1点钟,天开始下雨。这时我遇到了亥瑞·摩切,他是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的。我俩就站在亨利埃塔街的拐角处聊天。到大约2点钟时,我想该去转一圈了,看布瑞克斯顿路有事情发生没有。这是条又偏又烂的路,路上一个人也没有,只有一辆马车从我身边驶过。我慢慢走着,忽然发现那幢房子有灯光。我早知道劳瑞斯顿花园街有两幢空房子,其中一幢的最后一个房客患伤寒病死了。所以我一看到那幢房子有灯光,就吓了一大跳,心想,肯定出事了。等我走到屋门口——”
“你就停住了脚步,转身又回到了小花园的门口。”福尔摩斯突然插话说道,“你为什么要转身呢?”
兰斯跳了起来,惊讶地瞪圆了大眼盯着福尔摩斯。“天哪,确实是这样,先生,您是怎么知道的!唉!当我走到屋门口的时候,我突然想起了那个患伤寒病死去的房客,也许是他来检查那条害他致死的阴沟了吧。这么一想,吓得我转身就走,退回到花园的大门口,看能不能望见摩切的灯,可是什么也没看见。”
“街上一个人都没有吗?”
“一个人都没有,先生,连狗都没看到。我只好鼓起勇气走了回去,把门推开。屋里静悄悄的,于是我就走进了那间有灯光的房间。只见壁炉台上点着一支红蜡烛,烛焰摇摆不定,烛光下——”
这时,福尔摩斯插话道:“先打住。你看见的那些情况我都知道了。你在屋里走了几圈后在尸体旁边跪了下来,接着,你又走过去推厨房的门,然后——”
兰斯听到这里突然跳了起来,一脸惊惧和怀疑的神色。他大声说道:“你当时躲在哪儿,看得这么清楚?我想,这些事都是你不该知道的。”
福尔摩斯笑着说:“你可别把我当凶手逮住,”他说,“我们其实是自己人,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会证明的。你接着讲下去吧,以后你又干了些什么?”兰斯重新坐了下来,脸上仍然有怀疑的神色。他接着说:我跑到大门口,吹响了警笛,摩切和另外两个警察闻声赶来了。
“当时街上没别的人吗?”
“没有,凡是正经点的人早就回家了。”
“这话是什么意思?”
兰斯笑了笑说:“这辈子我见过不少醉汉,可还没见过像那个家伙那样烂醉如泥的。我跑出来的时候,他正靠着门口的栏杆,大声唱着小调,他醉得连站都站不稳了,这种人真拿他没办法。”
“他是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福尔摩斯这一打岔让兰斯有些不高兴,他说:“他是个很少见的醉鬼。如果当时我有空的话,我肯定会把他带到警察局去。”
“他的脸和衣服,你注意到了吗?”福尔摩斯又忍不住插嘴问道。
“我注意到了,我还搀扶过他呢。他是个高个子,红脸,长着……”
“好了,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后来他怎样了?”
“我们当时太忙了,没工夫照看他。”他说,“我敢打赌,他肯定还认识回家的路!”
他穿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外套。”
“他手里拿马鞭了吗?”
“马鞭?没有。”
“他一定把马鞭给扔了,”福尔摩斯嘀咕着,“后来你有没有见过或听到过一辆马车驶过去呢?”兰斯回答说:“没有。”
“好了,”福尔摩斯说着,站了起来,戴上帽子,“兰斯,知道吗,昨晚在你手上溜走的那个醉鬼,是这个案子的重要线索,我们正在找他。现在说什么都白搭。好了,就这样子。走吧,医生。”
说完,我们一起出来了。在坐车回家的路上,福尔摩斯很气愤地说:“真是个蠢货!这么千载难逢的升迁机会,竟让他白白放过了。”
“我还是弄不明白。当然那个警察说的醉鬼与你所想的凶手的情况正好符合,但他为什么要去而复返呢?”
“戒指,他回来是为了戒指。要是我们没别的办法的话,可以拿这个戒指做饵,引他上钩。我一定能逮住他的,这是一个很好的研究机会。我们把这次行动叫‘血字研究’吧。”
第四节 广告引来了不速之客
福尔摩斯推测说,死者是被毒死的,我越想越觉得这个推测很大胆。我记得福尔摩斯曾嗅过死者的嘴唇,他肯定是嗅出什么来了,否则他不会这么说的,何况,尸体上既没跌打的伤痕,又没勒死的迹象,如果不是中毒而亡,那致死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地板上大摊的血迹是谁的呢?屋里没有厮打的迹象,也没有凶器留下。但从福尔摩斯那种镇静自如的样子来看,他已经胸有成竹了,只不过我还一时想不明白而已。
福尔摩斯拿着晚报,说:“你看,晚报很详尽地报道了这个案子,但它没提到抬尸时有枚女人的结婚戒指掉到地板上,不过,没提更好。”我问:“为什么?”“你看看这个,”福尔摩斯说,“我们分别后,我把这则广告送到了各家报社,让他们给登上。”
他把报纸递了过来,我看了一眼他指着的地方。这是“失物招领栏”的第一则广告。广告是这样写的:
今晨在布瑞克斯顿路,白鹿酒馆和荷兰树林之间拾到结婚戒指一枚。请失主今晚8点至9点到贝克街21号乙华生医生处认领。
“请别介意,”福尔摩斯说,“我用你的名义打了广告。我想,用我的名字的话,可能会被一些笨蛋侦探识破我的计谋,从而插手这个案子。”
“这没什么关系,”我说,“不过,有人来领的话,我可没戒指给呀。”
“不,你有,”他说着就给了我一枚戒指,“这枚能应付过去,它几乎和原来的一模一样。”
“那么,来领取戒指的人会是谁呢?”
“唔,肯定是那个穿棕色外套的男人——我们那位穿方头靴子的红脸朋友。即使他自己不来,他也会打发一个人来的。”
“难道他不会觉得这有些冒险吗?”
“绝不会。如果我没看错的话——我有很多种理由相信我没看错。那个人为了这枚戒指会冒任何危险的。我想,戒指是他俯身察看死者尸体时掉下的,他当时并没发觉。直到离开那幢房子以后,他才察觉戒指不见了,于是又急忙回去。但是,这时他发现,警察进了屋里。他只得装成一个大醉鬼。你不妨设身处地替他想想:他很有可能会以为戒指是在他离开现场后,掉在路上了。所以,他自然会急急忙忙地搜寻晚报上的招领栏目,希望有所发现。他看到我们的广告后一定会喜出望外的,怎么会想到这是一个圈套呢?他不会把戒指和谋杀案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他会来的,一小时内你准会见到他的。”
“他来了后我们怎么办呢?”我问道。
“嗯,到时候我来应付他。你有什么武器吗?”
“我有一支旧的军用左轮手枪,还有一些子弹。”
“你把它擦干净,装好子弹吧,这家伙是个亡命之徒,尽管我们可以出其不意捉住他,但还是防备一下好。”
当我拿着手枪出来的时候,福尔摩斯正在信手拨弄他心爱的提琴。
“案情越来越明朗了。我给美国发的电报有回音了,刚才那边的来电证明了我对这个案子的推测是正确的。”
我急忙问:“真的吗?”
“我的提琴换上新弦后更好了,”福尔摩斯答非所问,“你把手枪放衣袋里吧。那个家伙进来的时候,你要若无其事地跟他说话,别的由我来应付。千万别大惊小怪,以免打草惊蛇。”
没过几分钟,门铃就大响起来。福尔摩斯轻轻站起身,把他的椅子向房门口移近了一点。接着,我们听到女仆走过走廊打开门闩的声音。
“华生医生住这儿吗?”一个态度粗鲁但语音清楚的人问道。我们没听到女仆的回答,只听到大门关上的声音,接着,有人上楼了,慢吞吞地,像是拖着脚走。福尔摩斯竖起耳朵听着,显得有些吃惊。慢慢地,脚步声沿着过道缓慢地走了过来,接着,门被轻轻地叩响了。
“请进。”我大声说道。
出人意料的是,推门进来的竟然是一位满脸皱纹的老太婆,她蹒跚着走了进来。她刚进门时,被强烈的灯光映花了眼。她行了礼后,站在那儿,老眼昏花地看着我们,一只手颤个不停地在口袋里掏着什么东西。
福尔摩斯非常失望,而我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
老太婆好不容易掏出一张报纸,用手指着我们登的那个广告说:“先生们,我是为这个来的。”说着,她深深地鞠了一躬,“广告上说,在布瑞克斯顿路捡到一个结婚戒指。这是我女儿赛莉的,她去年这时嫁给一个英国船上的会计。他回来要发现我女儿的戒指掉了,我简直不知道他会怎样对待我女儿。他这人是个急性子,喝了点酒后,脾气暴得不得了。对不起,事情是这样的,昨晚她去看马戏,和——”
“这是她的戒指吗?”我问道。
“就是这枚!”老太婆叫了起来,“谢天谢地!赛莉今晚可要高兴死了。”
我拿起一支铅笔问:“您住哪儿?”
“红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
福尔摩斯突然说:“布瑞克斯顿路并不在红兹迪池区和什么马戏团之间呀。”
老太婆转过头,用她的小眼睛敏锐地看了福尔摩斯一眼,说:“那位先生刚才问的是我的住址。我女儿赛莉住培克罕区,梅菲尔德公寓3号。”
“请问您贵姓?”
“我姓苏叶,我女儿姓丹尼斯,她丈夫叫汤姆·丹尼斯。他在船上是——”
“给您戒指,苏叶太太,”我按福尔摩斯的暗示把她的话打断,“看来它确实是您女儿的,很高兴它终于物归原主了。”
老太婆叽里咕噜地说了些千恩万谢的话后,颤颤地包好戒指,装进口袋,然后蹒跚着下楼。她刚出我们的房门,福尔摩斯就站了起来,冲进他的卧室,几秒钟后,他就穿上大衣、系好围巾出来了。福尔摩斯匆匆地说:“我得跟踪她。她一定是凶手的同党,她会把我带到凶犯那里去的。你先别睡,等我回来。”
我隔窗向外望去,只见那个老太婆有气无力地在前边走着,福尔摩斯尾随在她后边的不远处。
福尔摩斯是快到9点钟时出门的。快到12点钟了,他才回来,表面上既不高兴也不懊恼。过了一会儿他忽然高兴地放声大笑起来,“说什么我也不能让警察局的人知道这件事。”福尔摩斯说着就在椅子上坐了下来,“我以前老嘲笑他们,要是让他们知道了这件事肯定会讥笑我的,不过,我也不在乎,我迟早会把面子挽回来的。”
“到底怎么了?”我问。
那家伙没走多远,就装作脚痛的样子一拐一拐地走路。突然,她拦了一辆路过的马车。她大声说:‘去红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当时,我竟信了她的鬼话。
我见她上车,就赶紧跳上了马车的后部。马车一路不停地驶着,快到13号时,我先跳下马车,装作在街上闲逛。马车停了,车夫跳下来把车门打开了,可老太婆并没有下来。她早就不见了,车夫气得骂骂咧咧的。我到13号去问了一下,那里住着一个叫凯斯维克的裱糊匠。他从没听过叫苏叶或丹尼斯的什么人在那里住过。
我很吃惊地说道:“你的意思是那个步履蹒跚的老太婆居然在你和车夫的眼皮底下跳下去,而你们全然不知?”
福尔摩斯自嘲地说:“什么老太婆,我们才是老太婆呢,被人家骗得团团转。我想那人肯定是个很精明的小伙子,而且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出色的演员。显然,他肯定知道有人跟着他,因此来了这么一招金蝉脱壳。看来我们要抓的那个人绝非等闲之辈,他有很多肯为他冒险的朋友。”
我回房休息之后,福尔摩斯一个人坐在微微燃烧着的壁炉边。他那忧郁的琴声在深夜里低低地拉响,我知道,他仍思考着这个案子。
第五节 葛莱森大显身手
第二天,每家报纸都大篇幅地刊登了所谓“布瑞克斯顿奇案”的新闻。其中一些消息连我都不知道。现在我从中摘录一些附在下面:
《每日电讯报》报道:在犯罪史上,没有比这个惨案更为离奇的了。不知凶手出于什么动机,在墙上用德文写下了“复仇”这个狠毒的字样。可见这是流亡的政治犯或社会党 团干的。
《旗帜报》评论:死者是一位在伦敦住了几个星期的美国绅士。他生前曾在坎伯韦尔区陶尔魁里的夏朋婕太太的公寓住过。他是和他的私人秘书约瑟夫·斯坦节逊先生一起来英国旅行的。他们于本月4日辞别女房东后,去了尤斯顿车站,准备乘快车去利物浦。当时有人在车站月台上看见过他们,此后就下落不明了。后来,巡警在离尤斯顿车站几英里远的布瑞克斯顿路的一幢空屋中发现了瑞伯先生的尸体。他是怎样来到这里以及怎样被害等情况仍是一个谜。斯坦节逊至今不知所踪。
《每日新闻》报道:这无疑是一件政治案。在那些被驱逐的流亡者之间,有一种很严格的“法规”,如有触犯,必死无疑。为查清死者生前的情况,必须把他的秘书斯坦节逊找到。死者生前在伦敦寄住的地方已经调查清楚,案情已有重大进展。这是由精明的警官葛莱森调查出来的。
福尔摩斯和我边吃早饭边看完了这些报道,忽然,过道里和楼梯上突然响起了一阵杂乱的脚步声,我不禁喊道:“这是怎么了?”
“这是贝克街的侦查分队。”福尔摩斯故作正经地说完后,6个流浪街头的小孩冲了进来,他们一个个衣衫褴褛,脏得不像 样。
“立正!”福尔摩斯大声喊道。这6个小流浪汉听到口令后立即像6个小泥人似的站成一排。
“以后让维金斯一个人上来报告就行了,其他人在街上等着。维金斯,找到了吗?”
为首的一个孩子答道:“还没有找到,先生。”
“我估计你们现在还没找到,继续找吧,直到找到为止。这是你们的工资。”福尔摩斯给了他们每人一个先令,“好了,下去继续找吧,我等着你们给我报告好消息。”
福尔摩斯把手挥了挥,孩子们就一窝小老鼠似的溜下楼了。
福尔摩斯说:“这些小家伙每个人哪儿都能去,什么事都能打听到,他们机灵得很,像针尖一样,无缝不入。”
“你雇他们是为了布瑞克斯顿路的这个案子吧?”我问。
“是的,我只想弄清一个问题,不过,这需要等一段时间。啊!我们快要听到些新消息了!你看,葛莱森在街上正朝我们这边走来。看他满脸高兴的样子,肯定是有什么要炫耀给我们看的。你看,他站住了。就是他!”
门铃一阵猛响后,这位侦探很快就上了楼,闯进了我们的客厅。
“亲爱的朋友,”他不顾福尔摩斯的冷淡,紧紧握着他的手大声说道,“快给我道喜吧!我已经把这个案子弄得一清二楚了。”
“你是说你已经把案子破了?”福尔摩斯有些焦急地问道。
“是的!老兄,真是这样的,凶手都让我捉到了!”
“他叫什么名字?”
“他叫阿瑟·夏彭捷,皇家海军的一个中尉。”葛莱森边得意地搓着他那双胖手,边挺起胸傲慢地说。福尔摩斯听到这,如释重负地吁了口气,脸上又笑了起来,“请坐,抽支雪茄吧。”他说,“我们很想知道你是怎么破案的。”
葛莱森在扶手椅上坐了下来,很得意地一口口地抽着雪茄,忽然,他高兴地拍了一下大腿说:“雷斯垂德那个傻瓜真是太好笑了,他还以为他有多高明呢,结果,他全错了。他还在为斯坦节逊的下落奔波呢,而那家伙和这个案子没丁点关系。我敢说他现在已经找到那个家伙了。”
说到这里,他得意地哈哈大笑起来,一直笑到差点喘不过气。
“请问你是怎么找到线索的?”
“嗯,我都告诉你们吧,华生医生,虽然这是绝对机密,但我们是自己人,可以谈。破这个案子的第一步是弄清这个美国人的来历。有些人会登个广告,等知情人前来报告,或者等死者生前的亲朋好友来报告。我却不这样做,你还记得死者身旁的那顶帽子吗?”
“记得,”福尔摩斯说,“那是从坎伯韦尔路229号约翰·安德乌父子帽店买的。”
葛莱森一听这话,就变得沮丧起来。他说:“没想到你也注意到这一点了。你有没有去过那家帽店?”
“没有。”
“哈!”葛莱森说,“不管可能性有多小,你都不能让机会白白浪费。”
“接着,我去找了店主安德乌,我问他是不是卖过这么一顶帽子。他们查了查售货簿,很快就查到了,这顶帽子被一位住夏朋捷公寓的瑞伯先生买走了。这样,我就找到了死者的住址。”
“漂亮,干得真漂亮!”福尔摩斯低声赞道。
“后来,我就去夏朋捷太太那里了,”葛莱森继续说:我发现她脸色苍白,神色非常不安。她的女儿也在家里,她是位非常漂亮的姑娘。我和她说话的时候,她的眼睛红红的,嘴唇不停地颤抖,这些我都注意到了。因而,我开始怀疑起来。我问:‘你们知道你们以前的房客克利夫兰城的瑞伯先生被人暗杀的消息了吗?’
夏朋捷太太好像激动得话都说不出来了,她只是点了点头。而她女儿更是禁不住流下了眼泪。我越看越觉得她们肯定知道些什么。
我问道:‘瑞伯先生是几点钟离开这儿去车站的?’
‘8点,’她不停地咽口水,‘他的秘书斯坦节逊先生说,有两趟火车去利物浦,一趟是9点15分,一趟是11点,他坐的是第一趟。’
‘这是你们最后一次见面吗?’
那个女人听我提出这个问题,一下子变得面无人色。过了好久,她才告诉我是最后一次,但她说话时声音是哑着的,很不自然。
沉默了一会儿后,那位姑娘开了口。她态度很镇静,吐词也清楚。
她说:‘说谎是没有用的,妈妈,我们,我们跟这位先生坦白了吧,我们后来还见过瑞伯先生。’
‘愿上帝饶恕你!’夏朋捷太太喊了一声后,双手一伸,身体倒在椅背上,‘你可害了你哥哥!’
‘阿瑟也会让我们说实话的。’这位姑娘态度坚决地说。
我连忙说道:‘你们最好把全部情况告诉我,别吞吞吐吐的。我想你们还不知道我们到底掌握了多少情况吧。’
‘都怪你,艾丽思!’她妈妈大声对她说,然后又转身对我说,‘我都告诉你吧,先生。你别以为我着急是因为他和这个命案有什么关系。他是清白无辜的。我所担心的是,在你们或是别人看来,他好像是有嫌疑的,但,这是绝无可能的,他的高贵品格,他的职业都能证明他的清白。’
我说:‘你要把事实都告诉我,要是你儿子清白无辜,他会没事的。’
她接着说:‘先生,我本来不想告诉你的,但我女儿已经说破了,没办法,我只好跟你全说了吧,一点也不保留。’
‘瑞伯先生住我们这里快有3个星期了。他和他秘书斯坦节逊先生是来欧洲旅游的。我发现他们每个箱子上都贴着哥本哈根的标签,可见他是从那儿来的。斯坦节逊是个不爱说话、有涵养的人;但他的主人却很坏,跟他完全不一样,他言语粗野,行为下流。他们住进来的头天晚上,瑞伯就喝得大醉,到第二天中午12点都没醒过来。他对女仆们的态度更让人恶心,轻佻、下流极了。最让人痛恨的是,他竟然也用这种态度对待我女儿艾丽思。他不止一次地对她胡说八道。幸亏我女儿还年轻,不懂事。有一回,他居然把我女儿拉到怀里,紧紧抱着她。他太无法无天了,连他的秘书都骂他太无耻,简直不是人。’
‘可是,你为什么要忍受这些呢?’我问道,‘只要你愿意,你随时可以把他撵走。’
夏朋捷太太被我问得满脸通红,她说:‘要是我一开始就把他拒绝了就好。但他们每人每天的房租是1镑,一个星期我就得14镑。我是个寡妇,儿子在海军服役,花费很大。我实在舍不得白白错过这笔收入,所以,我就尽量忍着。直到最近,他闹得太不像话了,我才把他赶走,这就是他们搬走的原因。’
‘后来呢?’
‘我看他坐车走了,才放了心。我儿子现在正在休假。但这些事我都瞒着他,因为他不但脾气暴躁,而且非常疼爱他妹妹。他们搬走后,我赶紧把大门关上。可是,还不到一钟头,老天啊,又有人叫门了,原来是瑞伯又回来了。他喝了不少酒,样子很兴奋。当时,我和我女儿在房里坐着,那家伙一头闯进来后,就驴唇不对马嘴地说他没赶上火车。后来,他竟敢当着我的面建议艾丽思和他一起走。他说只要我女儿马上跟他走,就可以像一个公主那样享福。可怜的艾丽思非常害怕,一直躲着他。但那家伙一把抓住我女儿的手腕,硬往外拉,我吓得大叫起来。这时,我儿子阿瑟回来了。以后的事我就不知道了。我只听到乱成一片的叫骂扭打声,把我给吓坏了,吓得我连头都不敢抬。后来抬头看的时候,阿瑟拿着根棍棒站在门口大笑。阿瑟告诉我说那个坏蛋再也不会来找我们的麻烦了。还说他要出去跟着那坏蛋,看那坏蛋会干些什么。说完后,他就跑到街上去了。第二天早上,我们就听说瑞伯被人谋杀了。’
“上面是夏朋捷太太亲口跟我说的话。我把她的话全都速记了下来。”
福尔摩斯打了个呵欠后说:“这的确很有意思,后来呢?”
葛莱森继续说下去:夏朋捷太太说完后,我看出了全案的关键所在。于是,我追问她儿子是什么时候回的家。
‘我不清楚。’她回答说。
‘不清楚?’
‘确实不清楚。他有钥匙,他自己能开门进来。’
‘他是在你睡了以后才回来的?’
‘是的。’
‘你几点睡的。’
‘大概是11点。’
‘如此说来,你儿子至少出去了有两个小时。’
‘是的。’
‘有没有出去四五个小时的可能?’
‘也有可能。’
‘在这几个小时里他都做了些什么?’
‘我不清楚。’她这么回答的时候,嘴唇都白了。
“当然,话都说到这个地步了,我就直接带着两个警官逮捕了夏朋捷中尉。当我拍他的肩头,警告他老老实实跟我们走的时候,他竟肆无忌惮地说:‘你们抓我是认为我和瑞伯那个坏蛋的被杀有关吧。’我们还没向他提起这件事呢,他自己倒先说出来了,这就更可疑了。”
“确实可疑。”福尔摩斯说。
“他那个时候手里还拿着他母亲所说的追打瑞伯用的那根大棒呢。”
“你认为事情是怎样的呢?”
“嗯,我是这么推测的。他一直把瑞伯追到了布瑞克斯顿路,然后又争吵了起来,争吵间,瑞伯狠狠地挨了一棒,也许正巧打在心窝,所以尽管打死了,却什么伤痕也没留下。因为当晚雨下得很大,而且附近又没有人,夏朋捷就把尸体拖到了那幢空房。而那些蜡烛、血迹,墙上的字迹和戒指等等,只不过是他糊弄警察的花招而已。”
福尔摩斯假装称赞他说:“做得好!葛莱森,你真是很有长进了,看来你的出头之日不远了。”
葛莱森扬扬自得地说:“我自以为这件事还算干得干净利落。可那个小伙子却声称他在追了一程后,瑞伯发现了他,于是瑞伯先生坐上一辆马车逃走了,而他只好回家,在回家的路上,他遇到了一位曾经在船上共事过的老同事,这位老同事陪他走了很久。可我问他那位老同事住哪儿时,他却说不上来。我认为这个案子前后情节非常吻合。可笑的是雷斯垂德,他一开始就弄错了。我想他是弄不出什么名堂的。”
正说着,雷斯垂德就来了,看到葛莱森也在这,他有点扭捏地说道:“这确实是个很离奇的案子,简直不可思议。”
葛莱森得意地说:“你真这么认为吗,雷斯垂德先生?我早知道你会这么认为的。你找到那个秘书斯坦节逊先生了吗?”
雷斯垂德心情沉重地说:“那位秘书今天早晨6点左右被人暗杀在郝黎代旅馆了。”
第六节 一线光明
雷斯垂德带来的消息既重要又突然,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我们听了后全都惊得目瞪口呆。
葛莱森猛地站了起来,手中的酒不小心全都泼洒在地。我默默地注视着福尔摩斯,只见他双唇紧闭,眉毛紧锁。
福尔摩斯喃喃地说:“斯坦节逊的死让案情更复杂了。”
“开始就很复杂,”雷斯垂德抱怨地说,又坐了下来,“我就像参加什么军事会议一样,连头绪都摸不着。”
葛莱森结结巴巴地问道:“你,你这消息,可靠吗?”
雷斯垂德说:“我刚从现场过来,我是第一个发现他被谋杀了的人。”
福尔摩斯说:“刚才葛莱森还在跟我们谈他对这个案子的高见呢,不知道能不能请你把你看到的和你做过的一些事告诉我们?”
“当然能,”雷斯垂德坐了下来,“我得承认,我原以为瑞伯的被害肯定和斯坦节逊有关。但这突发事件证明我完全弄错了。我按照我最初的想法,开始追查这位秘书。有人告诉我他曾在3日晚上8点左右看见他们两人在尤斯顿车站。4日凌晨2点,瑞伯的尸体就在布瑞克斯顿被人发现了。于是,我想弄清楚从8点半以后到谋杀案发生的那段时间里,斯坦节逊到底在哪里,到底干了些什么。我给利物浦发了个电报,告诉他们斯坦节逊的长相,让他们监视美国船。然后到尤斯顿车站附近的每家旅馆和公寓里查找。当时我是这么想的,如果瑞伯和斯坦节逊那晚分手了,按理说,斯坦节逊应该会在车站附近找个地方住下,第二天早上他才会再到车站去。”
福尔摩斯说:“他们很可能事先把会面地点约好了。”
事实确实这样。我昨天跑了一整晚去打听他的下落,但一无所获。今天早上我又早早地就去打听。8点钟,我来到了小乔治街的郝黎代旅馆。我问他们是不是有个叫斯坦节逊的住这里,他们立刻就说有。
他们说:‘你一定就是他等的那位先生了,他等你两天了。’
‘他现在在哪里?’我问道。
‘他还在楼上睡呢,他要我们到9点钟再叫醒他。’
‘我要上去找他。’我说。
我当时想,我出其不意的出现肯定能让他大吃一惊,他在惊慌失措之下也许会吐露出什么来。他在3楼住,一条不长的走廊直通到他房门口。服务生把房间指给我看后,就要转身下楼,这时,我突然看到一种令人非常恐怖的景象:一道弯弯曲曲的血迹从房门下边流了出来,一直流过走廊,在对面墙脚下积成一摊。我尖叫了一声,服务生听到我的尖叫又转身走了回来,他看见这副景象后,几乎吓晕了。房门反锁着,我们用肩撞开,闯进屋内。只见敞开着的窗下有一具男人的尸体,他穿着睡衣,蜷成一团,四肢僵硬冰凉,看来断气有一段时间了。把尸体翻过来后,服务生一眼就认出他就是住这房间的斯坦节逊。
“他是被人用刀杀死的,左胸被人狠狠捅了一刀,捅到心脏了。最奇怪的是,你们猜猜看,死者脸上有什么?”
我听到这里,不觉毛骨悚然,一点反应也没有。福尔摩斯却立刻答道:“是‘瑞契’,血写的‘瑞契’。”
“正是。”雷斯垂德有些恐惧地说。一时间,我们都沉默了下来。
雷斯垂德接着说:“有人看见过那个凶手。一个去牛奶房送牛奶的小孩经过旅馆后面的小胡同时,看到平常在地上放着的那个梯子竖了起来,架在3楼的一个窗子上,那个窗子是敞开的。这个孩子走过之后,曾经回头看了看。他看到有个人不慌不忙、大模大样地走了下来。这孩子以为他是在旅馆里干活的工匠,所以也没特别去注意这个人。他好像记得那个人是个红脸大汉,身穿一件棕色的长外衣。他杀人之后,肯定还在房里待过一会儿。因为我发现脸盆的水中有血,显然凶手洗过手;床单上也有血迹,可见他杀人之后还从容地擦过凶器。”
福尔摩斯问道:“你在屋里没发现一点有助于破案的线索吗?”
“没发现。斯坦节逊身上带着瑞伯的钱包,一切开支都由他掌管,这钱包平常就是他带着的。钱包里有现款80多镑,可见凶手杀人不是冲钱来的。死者身上没有文件或日记本,只有一份一个月前发自克利夫兰城的电报。电文是‘J·H现在欧洲’,这份电文没有署名。”
福尔摩斯问道:“没什么别的东西了?”
“没什么重要的东西了。床头还有一本小说,看来是死者睡前读的,床边的一把椅子上有他的烟斗。桌上还有一杯水。窗台上有个盛药膏的木匣,有两粒药丸在里头。”
福尔摩斯猛地立起,高兴得眉飞色舞地说:“这是最后一环了,我的论断现在总算完整了。”两个侦探都惊奇地看着他。福尔摩斯很自信地说:“案子的每个环节我都弄清楚了,当然,还有些细节有待补充。但,从瑞伯和斯坦节逊在火车站分手起,直到斯坦节逊的被杀,其间的所有主要环节,我都了如指掌,如同亲眼所见一般。我要把我的看法证明给你们看。雷斯垂德,那两粒药丸带来了吗?”
“带来了,”雷斯垂德说着,拿出了一只白色的小匣子,“药丸、钱包、电报都拿来了,我本想把它们放在警察局里比较稳妥的地方的,但因为急着到这里来,就都带在身上。不过,我认为这些东西都不重要。”
“请拿给我吧。”福尔摩斯又转向我,“喂,医生,这是平常的药丸吗?”
这些药丸的确不平常。它们又小又圆,灰珍珠般,迎着亮光看去,简直是透明的。我说:“从它的轻和透明来看,我想它能在水中溶解。”
“正是这样,”福尔摩斯回答说,“请你下楼把那条狗抱上来好吗?它一直病着,房东太太昨天还请你把它弄死,免得让它活受罪呢。”
我下去把狗抱了上来。这条狗呼吸困难,两眼呆滞,活不长久了。
“我现在把一粒药切成两半,”福尔摩斯说着,拿出小刀把药丸切开了,“这半粒放回盒里以备后用,这半粒我把它放在水杯里。大家请看,我们这位医生的话是对的,它溶了。”
“这真有意思,”雷斯垂德有些生气地说,他以为福尔摩斯在捉弄他,“但这和斯坦节逊的死又有什么关系呢?”
“耐心点吧,我的朋友!很快你就会明白它是很有关系的了。现在我给它加上些牛奶,然后把它摆在狗的面前,狗会把它舔光的。”
他说着就把杯里的液体倒到盘子里,刚放到狗面前,狗便三下两下把它舔了个干净。我们都静静地坐着,仔细盯着那条狗,看它有什么反应。但结果一切正常,它依然躺在垫子上,很困难地呼吸着。显然,那半粒药丸对它既没什么好处,也没什么坏的影响。
福尔摩斯老早就把表掏出来看了,时间慢慢地过去了,可狗毫无反应,他开始懊恼、失望起来。他咬紧嘴唇,用手指敲着桌子,非常的焦躁。“这不可能!”福尔摩斯大声地说,一面站了起来,很烦躁地踱着步,“这不可能仅仅是由于巧合。我一直怀疑瑞伯是被某种药丸毒死的,现在,这种药丸在那斯坦节逊死后真的发现了。但它为什么连一条狗都毒不死呢?我相信,我的推论绝没差错,绝对没有!但那可怜的狗竟没一点反应。啊,我知道了!”福尔摩斯高兴地叫着,把另外一粒药拿出来,切成两半,把半粒溶在水里后兑上牛奶,放到了狗的面前。这条不幸的狗甚至连舌头都还没完全沾湿,它的四条腿就痉挛起来,很快就像被雷电击中一样,直挺挺地死去了。
福尔摩斯长长地吁了口气,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珠。“看来我还不够自信,我刚才就该想到,如果出现了和整个推论相矛盾的某种情况,那么,这种情况肯定有别的解释方法。那小匣里的两粒药丸,一粒含有剧毒,另一粒则没毒。这一步,在没看到这匣子之前,我就该想到的。”
福尔摩斯的话让人吃惊,但躺在地上的死狗证明他的推断是正确的。
福尔摩斯继续说道:“你们听来可能会奇怪,因为你们一开始就没有抓住那个唯一正确的线索。幸亏我把这个线索给抓住了,此后所发生的每一件事都证明了我最初的设想是符合逻辑的。因此,有些事情让你们大惑不解,并让你们觉得案情更加复杂,但我能从中得到启发,更加完善我的推论。你们把奇怪和神秘混为一谈是错误的,往往那些貌似奇怪的案件都很平淡,没一点神秘可言,因为普通、平淡的案子让人很难找到特别的地方作为破案线索。假如这个案子的死者是在大路上发现的,而且又没什么特别的、骇人听闻的地方,那么,这个谋杀案就很难解决了。所以说,越奇特的案子,破起来越容易。”
福尔摩斯一开始发表这番议论时,葛莱森就有些不耐烦,这时,他再也忍不住了,他说:“福尔摩斯先生,我们现在最重要的是逮住凶手。看来我抓错人了,夏朋捷这小子不可能跟第二个谋杀案有关。雷斯垂德查那个斯坦节逊看来也查错了。现在是你把所知道的全说出来的时候了,你能告诉我凶手是谁吗?”
雷斯垂德跟着说道:“先生,葛莱森说得对,我们两人的行动都失败了。自到你这里后,我就不止一次听你说你已经获得你所需要的一切证据。你现在该把它告诉我们了。”
我说:“如果还不把凶手捉拿归案,他很有可能会再行凶的。”
福尔摩斯被我们这样一逼,反而犹豫不决起来。他不停地在房里踱来踱去,低垂着脑袋,双眉紧锁,他正在思考着什么。
“他不会再去暗杀谁的,”最后,他突然站定了,面对我们说,“这一点你们尽管放心吧。至于凶手姓甚名谁,我是知道,但仅仅知道凶手是谁,那算不了什么,把凶手抓到了才算真有本领。我想我很快就能把他抓住了。我要亲自去抓他,我得小心翼翼,因为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既凶狠又狡猾的家伙。而且,有情况表明,还有一个和他一样机警的人在帮他。只有他感觉不出有人盯上他,我们才有可能把他逮住。但只要他一有怀疑,他就会隐姓埋名,很快消失在这个有400万人口的大城市中。不是我小看你们,你们得明白,我只是认为官方侦探绝不是他们的对手,这就是为什么我没请你们帮忙的原因。如果我失败了,当然,我愿意一个人承担责任。”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对福尔摩斯的这种保证以及他对官方侦探的瞧不起,感到非常不满。他们正要开口发泄心头的不满时,有人敲门了,接着,小维金斯——那个街头流浪儿的代表进来了。
维金斯举手敬了个礼说:“请吧,先生,我把马车叫来了,就在下边。”
“好孩子,”福尔摩斯温和地说,“你们警察局为什么不采用这样的手铐呢?”他一面说,一面从抽屉里拿出一副钢手铐,“多好的锁簧呀,一碰就铐住了。”
雷斯垂德说:“只要我们把犯人抓住了,老式的手铐也能用。”
“很好,很好。”福尔摩斯说着笑了起来,“最好让马车夫来帮我搬箱子。去叫他上来,维金斯。”
我听了这话不禁奇怪起来,福尔摩斯的意思好像是要出远门,但他一直没跟我说起过。房间里只有一只小小的旅行皮箱,福尔摩斯把它拉了出来。在他忙着系箱子上的皮带时,马车夫进来了。
“车夫,帮我把这个皮带扣扣好。”福尔摩斯蹲在那里摆弄着皮箱,头也不回地说。车夫紧绷着脸,不大情愿地向前走去,伸出两只手正要帮忙。说时迟,那时快,只听得钢手铐咔嗒一响,福尔摩斯猛地跳了起来。
“先生们,”他两眼炯炯有神地说:“我来给你们介绍介绍这位杰费逊·侯波先生吧,他就是杀死瑞伯和斯坦节逊的凶手。”
事情发生得太快了,我一时还没反应过来。但在那一瞬间,福尔摩斯脸上那胜利的表情,他那洪亮的声音和马车夫眼看着自己被闪亮的手铐耍魔术似的铐住时那种茫然、凶蛮的表情,我至今记忆犹新、历历在目。当时,我们木头人般呆了一两秒钟之久。此后,马车夫怒吼了一声,挣脱了福尔摩斯,冲向窗子,把窗框和玻璃撞得粉碎。就在马车夫快要跳出去的时候,葛莱森、雷斯垂德和福尔摩斯就像猎狗似的一齐冲了过去,把他给揪了回来。一场激烈的打斗开始了。这个人凶猛极了,就像疯了一样,我们4个人一再被他击退。在跳窗时,他的脸和手给割破了,血一直流个不停,但他仍然顽强地和我们打斗着。直到雷斯垂德卡住了他的脖子,他喘不过气时,他才明白再怎么挣扎都没用了。尽管这样,我们还是有点担心,直到把他的手脚都捆好后,我们才站起身不停地喘气。
“他的马车在下面,”福尔摩斯说,“就用他自己的马车把他送到警察局去吧。好了,先生们,这个案子现在总算告一个段落了,现在你们有问题尽管提吧我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