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生活中的博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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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并不是多多益善

2000年4月1日深夜,时任中德合资扬州亚星—奔驰公司外方副总经理及其妻子、儿子和女儿在南京一栋别墅被杀害,时年51岁的于尔根·普方为人谦和,行事严谨,循规蹈矩。亚星—奔驰公司远在扬州,因为孩子在南京读书,注重家庭的他每天都要驱车100多公里上下班,以便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家小。妻子佩特拉·普方比丈夫小11岁,是一位和善的全职太太。他们的一双儿女,15岁的女儿桑德拉和13岁的儿子托斯腾,都是南京国际学校的学生。

在贺杰克的印象中,1998年才来到南京生活的普方一家4口,总是喜欢骑着自行车出行。普方先生喜欢运动,尤其爱打网球。小男孩托斯腾爱玩,每次到餐厅来都牢牢地捧着他的GAMEBOY(一种掌上游戏机)。

那天早上,贺杰克实在无法接受那个让人心痛的消息。他马上打电话给另一个朋友。当确认“这是真的”之后,他又宁愿“这一切只是一个很坏的玩笑”。他一向认为,在这座治安一直较好的城市里,女孩子甚至可以半夜独自在街上行走。“你可以问每一个在南京生活的外国人,”他说,“在那件事以前,所有人都觉得这座城市比自己的国家还要安全。”

在法庭上,普方一家的亲友们见到了那4个刚成年不久的疑凶。原本在他们的想象中,凶手是那种“看起来很强壮、很凶悍的人”,可实际上,“跟你在马路上碰到的普通人没有区别”。

这4个男青年并非有预谋要杀人。他们一开始只是想偷摩托车,但换来的钱并不多。后来他们看到一个广告,得知玄武湖畔的金陵御花园是南京最高档的别墅区。那晚,他们潜入小区,也只是想去洗劫一间不亮灯的空宅,结果那套正在装修的别墅没有东西可偷。最终他们选择了隔壁的普方家。盗窃的行动被普方一家察觉,因为言语不通,惊惧之中,他们选择了杀人灭口。

据说案发后,普方先生的母亲从德国赶到南京,在了解了案情之后,老人做出一个让中国人觉得很陌生的决定——她写信给地方法院,表示不希望判4个年轻人死刑。“德国没有死刑,”贺杰克解释说,“我们会觉得,他们的死不能改变现实。”在当时中国外交部的新闻发布会上,也有德国记者转达了普方家属希望宽恕被告的愿望。外交部方面回应“中国的司法机关是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来审理此案的”。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4名被告的上诉,维持死刑的判决。

从普方的家属一方来看,他们认为死刑对罪犯没有意义,所以他们阻止对犯罪分子施行死刑。

我国1979年《刑法》明文规定判处死刑的罪名有27种,其中,经济类犯罪最高刑为死刑仅有2个,所占比例约为7.4%。后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典的不断修订和完善,国家立法机关逐渐增加了适用死刑的经济犯罪罪名。据统计,在1997年修订《刑法》之前,我国《刑法》中可以适用死刑的经济犯罪罪名达到22个,占到可适用死刑的罪名数量的1/3以上,比原来提高了近2倍多。截至目前,基本情况仍如此。

针对罪犯被判处死刑的问题,自从其数量增加的那一天开始,就引起了国内众多学者的讨论。尽管在改革开放以后,因经济飞速发展,经济类的犯罪危害对社会程度加大,影响加深,但是否需要以极刑的方式解决仍颇有争议。

虽然死刑具有威慑作用,但它的作用能维持多久,起到怎样的效用,还需要立法者合理运用。

死刑具有吓阻作用,当过多地加大《刑法》的痛苦程度,甚至以极刑来治理犯罪时,死刑的效用会减少,即符合经济学上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边际效用递减指的是随着某种物品消费量的增加,满足程度(总效用)也在增加,但是所增加的效用(边际效用)在递减。以死刑为例,若将其看作是一种为了威慑其他人、维护社会稳定必需的“消费”,那么能否实现这个目的,实现到什么程度,就是其满足程度。但伴随着死刑数目的增加,人们对死刑的态度将逐渐麻木,而死刑带来的效用将逐渐减少。

当立法者以增加人的生命价值为成本,来换取的预防犯罪的“边际效用”时,显然这个效用会被逐渐削弱。所以,死刑并不应设立过多,以减少社会成本并能维持效用。这或许也就是西方国家主张削减死刑数目的原因之一。并非任何犯罪都适用死刑,只有在人们衡量死刑带来的成本——收益后,才能判断出某种犯罪适用死刑的必要性。不过,西方学者认为,对经济类犯罪的犯罪分子来说,支付各项赔偿金后,再被剥夺生命的权利,实属代价太大。

死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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