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国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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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与实

名与实,是关于事物的实质与其概念的哲学范畴。“名”,指名分、概念,“实”,指实际、实质。对名与实之关系的论述最初是一个政治层面的话题,孔子曾提出“正名”的说法,《论语·子路第十三》记载:“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问孔子:卫国国君等待您去治理国政,您准备先做什么呢?孔子回答说,一定纠正名分上的用词不当吧。子路认为孔子的想法很不切实际,名分又有什么可以纠正的呢?孔子于是接着解释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这里的“正名”,指的是依据人的等级名分来明确其权利和责任以及一整套从于礼法的行为规范。孔子指出,概念不明确,说话就不能顺理成章,礼乐制度就不能实施,而没了礼法的尺度,定刑判罚就会失据,老百姓就会手足无措。概念明确了,社会生活才能纳入正道,次序井然。以人为例,君、臣、父、子的概念都明确了,身当其位的个人才能各守其职分,享有相应的权利,担起相应的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就是孔子对齐景公所讲的为政之道,是言“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4种关系所表达的实际就是名与实的问题。孔子强调的是要让行为的实际符合其所承担的名分,即追求所谓的名副其实。荀子继承了孔子的“正名”思想,提出“制名以指实”,后来韩非子也主张“循名而责实”。名实之论发展到后来演变为哲学上的问题,战国时代很多学说流派都对名实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如墨子提倡“取实予名”,即认为“名”是“实”的反映,应当依实而赋名,而庄子主张“名者实之宾”,“实”为主体。《尹文子·大道上》说:“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验名。”惠施、公孙龙等名家则将逻辑学引入对名实问题的论说,提出了诸如“白马非马”、“鸡三足”、“规不圆”等一系列诡谲的命题,这些论点在开启人们思路的同时也带有浓重的诡辩和谬论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