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现象学
休谟是欧洲近代史上心理现象论的祖师爷,是近代英国经验主义和联想主义心理学的重要代表。他出生在苏格兰爱丁堡的一个贵族家庭,年轻时,曾在爱丁堡大学学习法律和哲学,1747年成为军法官。从1765年开始任英国驻巴黎大使馆秘书,以后为代理公使和英国副国务大臣等重要职务。1769年他回到爱丁堡,1776年逝世于爱丁堡。
我们已知道,贝克莱宣扬“存在就是被感知”,还是承认“存在”的。休谟则说:“我只知道我的感知,至于世界上是否有物体存在,我表示怀疑,那是无法知道的。”休谟的心理学思想虽然是在只承认感知的观点上来解释心理现象,却为心理现象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有用的事实。
首先,休谟从感知出发,对观念和感觉印象进行了区分。过去,洛克讨论观念的联合或联想时,常常将观念和感觉印象混淆起来。休谟认为观念和感觉印象是两种心理现象,他说:
所谓“印象”,我指的是一切比较生动的知觉,就是指我们听见、看见、触到、爱好、厌恶或欲求时的知觉而言。印象和观念不同,观念是比较不生动的知觉,我们是在回想或反省上述各种感觉或运动的时候才觉察到这种观念的。
这是说,在休谟看来,印象是有力、生动的感知觉;观念则是微弱、不生动的感知觉。当然,他说的是心理事实,无可非议。只是他仅仅从心理现象上进行分析,却未涉及这些心理现象的生理机制以及它们与客观事物的关系。
休谟对观念和印象的关系进行解释后,接着即以它来说明他提出的联想心理规律是如何形成的。他先指出,简单观念是印象的摹本,它们两者是类似的,但复杂的观念必须经过加工改造,它和任何印象就都不相似了。不过,任何复杂观念也可以还原分析为和简单观念相似的印象摹本。他论证说:“当我们分析思想或观念的时候,不管它多么复杂或崇高,我们总是发现这些观念可以分解为简单的观念,而这些简单的观念就是以前曾经有过的感觉或感情的摹本。即使有些观念乍看起来似乎与这个来源相去甚远。但是经过比较详细的考察之后,我们仍然发现是从那个来源引申出来的……我们不论把这种研究进行到什么地步,都会见到所考察的每个观念,都是与它相类似的印象的摹本。”
在进一步解释了观念和印象的复杂关系之后,休谟就对众多的观念进行分类。我们已知道,洛克根据他的感觉经验论,将观念分为来自外部的感觉观念,和来自内部的反省观念。休谟否认客观存在,把观念分为记忆观念和想象观念。他指出,前者的观念活跃、明确;后者的观念微弱、模糊,但比较自由,可以上下古今想入非非。接着,他就按洛克提出的联想概念加以研究。他认为,联想作用可从两种含义来理解:一是由若干简单观念联合成复杂的观念。例如,橘子是红色、甜味、圆形等简单观念联合成的。二是由各个观念之间的吸力引起的动作联合。他说,联想就是这种吸力的作用。由于各个观念之间有这种吸力才能将诸多的观念联合成复杂观念。但这种吸力是柔和的,它不是必然的联合,即联想,因为联想有自己的规律。于是他对传统的联想规律阐明了自己的观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传统上有三种联想规律,即相近律、相似律和对比律。休谟则提出相似律、时空上的接近律和因果律。可是,他把因果律说成是习惯。在他看来,原因和结果在时间和空间上总是相接近的。原因总是习惯地在结果之前出现,原因与结果有一种必然联系。心灵则为习惯所影响,在某一事件发生之后,就期待继它之后所发生的事件,并且相信后一事件是会存在的。因此,我们心中所感觉到的这种联系,我们的想象从一个对象进而到经常伴随的对象,就是这种习惯性的推移。他说,这也就是我们据以形成的“能力”观念或“必然联系”观念的那种感觉印象,事情就只能是如此,没有别的什么了。贝克莱和休谟都是哲学家,下面提到的哈特莱则是一名医生和唯物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