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全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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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论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

在每一个社会和它的几个邻近区域,各种劳动领域的工资以及各投资领域的利润都存在着一个普通率或平均率。这普通率如同我在后面将要说明的那样,一部分由社会的贫富、进退等一般情况决定,一部分由各领域的特殊性质决定。在每一个社会及其邻近区域,地租也同样有一个普通率或平均率。这普通率如同我在后面将要说明的那样,一部分是由土地所在的社会及其邻近区域的一般情况决定,一部分由土地的肥沃程度和改良程度决定。

我们可以把这种普通率或平均率称为当地在某一时期通行的工资自然率、利润自然率或地租自然率。如果一种商品的价格恰好和它在生产制造和运输过程中按照自然率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相等,那么,这种商品就可以被认为是按照自然价格出售的。

这种商品的售价恰好和其价值相等,或者说,它恰好把商品贩卖者所花的全部实际费用抵消掉。虽然我们习惯上所说的商品原始成本不包含商人的利润,但假如商人不能以符合当地一般利润率的价格把这商品卖掉的话,就等于蒙受了损失。这是因为,他完全可以把资本转投到其他方面,从而得到那笔利润。再者,他的利润就是他的收入,也就是他生活资料的正当来源。他在商品制造、运输的过程中,既要提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或生活资料,又要提前支付自身的生活资料。他自身生活资料的价值,与他贩卖商品所能获得的利润是大致相等的。因此,如若贩卖商品不能获利,就等于没从商品出售中收回自己全部的实际花费。

商品的售价虽然未必是其最低价格,但是必须足以为商人提供这种利润,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只有超过这个价格,商人才肯将商品卖掉,至少在有绝对自由、各人能随意更换职业的地方是这样一种情形。

我们通常把商品售出时的实际价格称为它的市场价格。商品的市场价格有时比自然价格高,有时比自然价格低,有时二者恰好相等。

每件商品的市场价格都受其实际供应量和愿意支付它的自然价格(或者说愿意为它在出售之前已经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买单)的人的需求量之间的比例的影响。我们把愿意支付商品自然价格的人称为有效需求者,把他们的需求称为有效需求。因为,正是有了这种需求,商品的出售才能得以实现。有效需求不同于绝对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贫民或许有一辆六马大车的需求,但他的这种需求并非有效需求,因为这种马车绝不是为满足他这样的需要而出售。

如果市场上某种商品的供应量小于它的有效需求量,那么愿意支付商品自然价格的人就得不到他们所需数量的供给,而他们当中的某些人宁愿支付较高的价格,也要得到这种商品,于是便在需求者之间产生了竞争,市场价格也自然而然地升到了自然价格之上。价格上升的幅度由商品的缺乏程度、竞争者的富有程度和奢侈程度以及由此引发的竞争激烈程度决定。对于富有程度和奢侈程度相同的竞争者来说,竞争的激烈程度则要看商品对于需求者的重要性。因此,在大封锁时期或是在饥荒年代,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总是出奇的昂贵。

反过来,如果市场上某种商品的供应量大于它的有效需求量,这时商品就无法全部出售给愿意支付商品自然价格的人,其中一部分必须降价出售。这样一来,必然导致商品的整体价格随之跌落。于是,商品的市场价格便或多或少地低于自然价格。价格下降的幅度,由超出需求的那部分商品引起的卖方竞争的激烈程度决定,或者说,由卖方出售商品的急切程度而定。在超出需求程度相同的条件下,容易腐败的商品比耐久性商品更能引起卖方的竞争。比如,柑橘的供应量过大就比老式铁器的供应量过大更能引起卖方的竞争。

如果市场上某种商品的供应量恰好等于它的有效需求量,市场价格便和自然价格大致或者完全相同。这时,全部商品都能按照自然价格售出,但无法售得更高的价格。商人之间的竞争使他们都不得不接受这价格,但他们绝对无法接受更低的价格。

市场上各种商品的供应量似乎会自行调整并适应于有效需求。这是因为,对于使用土地、劳动或资本来制造商品并将其投诸市场的商人来说,商品供应量不超过有效需求是有利的;而对商品的需求者来说,商品量不少于有效需求是有利的。

一旦市场上商品的供应量超过了有效需求,必定会导致商品价格的某种组成部分降到自然率以下。如果是地租下降了,地主就会立刻收回一部分土地以减少损失;如果是工资或利润下降了,那么劳动者会自行减少劳动,雇主也会抽回一部分资本转作他用。这样一来,市场上商品的供应量在不久之后就会恢复到恰好与有效需求相对应的水平,价格的所有组成部分也会恢复到它们的自然水平,市场价格也就又与自然价格持平了。

反之,如果市场上商品的供应量不足以应付有效需求,必定会导致商品价格的某种组成部分升到自然率以上。如果是地租上升了,那么自然会促使所有地主为生产这种商品投入更多的土地;如果是工资或利润上升了,那么自然也会促使更多的劳动者和商人将劳动或资本投入到这种商品的生产和运输上。这样一来,不久之后,市场上商品的供应量就会同有效需求量相适应,价格的所有组成部分也会恢复到它们的自然水平,市场价格也就又与自然价格一致了。

这样,自然价格就成了中心价格,所有商品的市场价格都会不断地趋向于自然价格。由于种种意外,商品价格时而会高于中心价格,时而会低于中心价格。尽管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阻碍,致使商品价格无法固定,但是它却无时无刻不在朝着这个中心价格靠拢。

每年各种商品投放市场所使用的全部劳动量,也依照这种方式进行着自我调整,以适应各自的需求。其目的在于保持供向市场的商品数量与有效需求相当。

对于某些行业,每年投入等量的劳动,生产的商品数量却大不相同,而在另外一些行业,却几乎年年不变。例如,同等数量的农民每一年生产出的谷物、葡萄酒、油、啤酒花的量往往都不相同;但同等数量的纺织工每年生产的麻布和呢绒量几乎是不变的。就前一种产业而言,与有效需求相适应的是该产业的平均产量。由于实际产量与平均产量相比不是过大就是过小,所以市场上商品量有时大大超出有效需求量,有时远远满足不了有效需求。即使有效需求量始终保持不变,商品的市场价格也免不了发生变动——时而高于自然价格,时而低于自然价格。就后一种产业而言,由于等量劳动的年产量大体不变,因此,产量便能更加恰当地和有效需求相适应。在有效需求保持不变时,商品市场价格也就能保持稳定,完全等同或几乎等同于自然价格。大家仅从经验便能得知,麻布和呢绒的价格不会像谷价那样有大幅的或经常性的变动。这就是因为前者的价格只随需求的变化而波动;而后者的价格则不仅受需求量的影响,还受市场上同种商品量大幅的或经常性的变动的影响。

商品市场价格出现偶然和暂时性的波动,主要影响其价格中的工资部分和利润部分,而地租部分所受影响则不是很大。至于那些已经被规定为一定量货币的地租,无论其比率还是价值,都不会受商品市场价格的影响。按产物数量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地租,则无疑只会在价值上而不会在比率上受商品市场价格的影响。地主在出租土地,决定地租的时候,都会竭尽所能地使地租与生产物的平均价格,而不是临时价格相适应。

这些偶然和暂时性的波动对工资或利润的比率发生影响是大还是小,要看当时积存的商品或者劳动在市场上是过多还是不足,换句话说,要看当时市场上是既成商品过多或不足,还是半成品过多或不足。每逢国丧期,市场的黑布存货都显得不足,因此,黑布价格会大幅上涨,持有大量黑布的商人的利润便会增加。然而,仅仅是商人的利润增加而已,织布工人的工资丝毫没有提升。因为这时市场上是商品不足,而不是劳动不足,换言之,是既成作业不足,而不是待成作业不足。不过,织工们的工资虽然不受影响,缝纫工们的工资却提升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上的劳动不足,市场对劳动,或者说对待成作业的有效需求大于现有供应量。国丧还导致了彩绸和白棉布的价格降低,从而致使持有大量彩绸和白棉布的商人的利润减少,参与这些商品制造和运输的劳动者的工资也会降低。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在半年甚至是一年之内,对于这些商品和生产这些商品的劳动者的需求都会中止。也就是说,这类商品和这类劳动的供给都大过需求。

虽然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都在不断地向其自然价格靠拢,但有时由于某种特殊的意外或是天然的原因,抑或是碍于特殊的政策,某些商品的市场价格可能在很长时间内远超过其自然价格。

因为有效需求增加,致使某一商品的市场价格远高于自然价格时,这种产品的制造商们大都会刻意地隐瞒这种变化。因为一旦别的商人获悉了这个情况,巨额利润势必会使他们趋之若鹜,竞争者就会大大增多。这样一来,有效需求得到了充分的供给,商品的市场价格很快就会降到与自然价格持平,甚至是低于自然价格。如果制造商们距市场很远,他们有时就能保密数年,独享非常丰厚的利润。但是,必须得承认,这种秘密很难长久保守,而独享利润也只能是秘密未公开以前的事。

在这方面,制造业往往比商业更能长久地保守秘密。假如一个染工发现了某种制造染料的方法可以节省近一半的成本,而他本人又处事谨慎,他就能够终生独享这份利益,甚至能够传给子孙后代。这种额外收益来自他个人劳动的高价格,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他个人劳动的高工资,但因为他每投入一部分资本就可以得到多一份收益,也就是说他的收益总额与其资本总额保有一定比例,所以,通常我们都不把这份收益称为劳动的高工资,而将它称为资本的额外利润。

虽然这种市场价格的上涨明显是由于一些意外事件的影响,但有时它的作用却能够持续很多年。

有些自然产物必须在某种特殊的土壤或特定地方才能生长,所以可能把一个大国中所有适于生产这些产物的土地全部派上用场,仍旧满足不了人们对这种产物的有效需求。因此,市场上的这种产物就可能只出售给那些愿意支付特殊价格的人,这些人所支付的价格要高于按照自然率计算的恰能支付产品的土地地租、生产制造和运输中所用的劳动的工资以及资本利润的价格。这种商品的以高价出售的情况可能会持续好几个世纪。这种情况下,商品价格中的地租部分一般都高于平均地租。出产这类珍贵物产的土地,比如土壤肥沃、地理位置佳的法国珍贵葡萄园,其地租和附近同样肥沃且能精细耕作的别的土地的地租,不太可能保持一定的比例。与之相反,其价格中的劳动者工资和资本的利润与相邻地区的劳动者工资和资本的利润却能保持较为稳定的比例。

这种市场价格的上涨明显是天然原因造成的。因为这个原因,有效需求似乎永远得不到充分的供给,因此它的作用也将会永远持续下去。

赋予个人或商业公司垄断权力,和商业、制造业中的保守秘密,能起到相同的作用。垄断导致市场经常存货不足,因而有效需求永远不能得到充分供给。如此一来,商品的市场价格就能远远超过自然价格,而垄断者的个人收益不论是工资抑或利润,都会大大高于自然率。

垄断价格历来都是可能得到的最高价格。反之,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的价格,即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也是可能得到的最低价格。垄断价格在各个时期都是能向买者榨取的最高价格,或者也可以认为是买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而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的价格,却是商人所能接受的最低价格,也就是他得以维持营生的最低价格。

同业联盟的排外特权、学徒法规,以及限制特殊职业中竞争人数的各种法规,虽然不及垄断的程度深,但却与垄断有相同的趋向。或者可以说它们是一种扩大了的垄断,因为它们能使某些行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长久地高于自然价格,并使从事该行业的劳动者的工资和投入该行业的资本利润长久地高于自然率。

这种市场价格的上涨,明显是由各种法规的约束造成的。只要这些法规继续有效,这种情况就会继续存在。

任何一种商品,它的市场价格有可能长期超过其自然价格,但长期低于其自然价格却是不可能的。构成价格的任何一个要素一旦低于自然率,利益与其相关的人们立刻就能察觉到,并会迅速撤回一部分使用中的土地、劳动或者资本,使市场上商品的供给恰与有效需求相适应。这样一来,市场价格很快便恢复到自然价格的水平。至少在人们可以自由交易的地方情况会如此。

学徒法规与其他各种制度虽然能在制造业兴盛时期把劳动工资提升到自然率以上,但一旦制造业衰落,却会使劳动者的工资降落到自然率以下。因为,这些法规既能阻止外人进入他们的职业圈,也会妨碍他们从事其他职业。事实上,这些法规在提升劳动工资方面的效力更长,在降低劳动工资方面的作用则不那么持久。这些法规的前一种作用可能持续好几个世纪,后一种作用则在那些于产业兴盛时期接受过职业培训的劳动者死去之后便失去意义。离世的这些人自会被新晋接受这一职业培训的人替代,劳动者人数依然会自动与有效需求相适应。如果像古印度和古埃及那样,依据宗教规定,每个人都有义务承继父业,随意变更职业便是重大的渎神之罪,那么,无论是什么职业,其劳动者的工资或资本利润都可能一连几代低于自然率的水平。

关于商品的市场价格和自然价格的短暂的或者永久的差异,我想我要说的就是这些了。

随着地租、工资和利润这些构成价格因素的自然率的变动,自然价格也就随之波动。这种自然率在任何时候都会随着社会的贫富、进退或停滞而变化。在后面,我将尽可能详尽地阐述这些变动的原因。

首先,我要尽力说明哪些情况很自然地决定工资率,而这些情况又是如何受到社会的贫富、进退或者停滞的影响的。

其次,我要尽力说明哪些情况很自然地决定利润率,而这些情况又是如何受到上述社会状况的变动的影响的。

再次,我要尽力说明哪些情况决定了下列要素的比例。虽然因为劳动及资本的用途的差异,货币工资和货币利润也不尽相同,但是,这些不同用途的货币工资和货币利润似乎都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就像后面将要说明的那样,这种比例一方面取决于资金用途的性质,但也受所在社会的法律和政策的影响。此外,这种比例虽受法律和政策的多方面影响,但似乎与所在社会贫富、进步退步或停滞等状况没什么关系。在这些不同的社会状况中,这个比例总是保持不变,或基本不变。

最后,我要尽力说明哪些情况影响了土地地租,并支配着所有土地生产物的真实价格的升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