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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对路风问题责任单位或责任者处罚有何规定?
答:路风问题责任单位或责任者构成《铁路路风管理办法》所列规定,由企业分别给予下列处理:
构成路风不良反映的,给予决策者或直接责任者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
构成一般路风事件的,给予决策者或直接责任者记过至撤职处分;
构成严重路风事件的,给予决策者或直接责任者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构成重大路风事件的,给予决策者或直接责任者撤职处分。
对乱收费乱加价的责任单位,在收缴其非法所得的同时,可按乱收费乱加价数额给予一至两倍的罚款。
对路风问题责任者的处分,按干部、工人处分的批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有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