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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作为计量尺度,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注意:通常,企业会计计量单位有实物量度、劳动量度和货币量度3种。在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之所以选择货币为基础进行计量,是由货币本身的属性决定的。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点。
其他计量单位,如重量、长度、容积、台、件等,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在量上进行汇总和比较。只有选择货币这一共同尺度进行计量,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所以,基本准则规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选择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
货币计量假设还包括币值稳定假设。币值稳定是指在会计核算中,假定作为计量单位的货币币值不变。假定币值稳定,以货币计量登记的企业各项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就不必随着币值的变动而变动,以便于各类会计信息的前后比较。
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报表,也应当折算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