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为向财务报告使用者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供与其决策有用的信息,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反映特定对象的经济活动,才能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
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明确会计主体的重要性:
(1)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
在会计实务中,只有那些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些不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则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
比如各项目部独立核算的,某项目部发生的招待费就要在所在项目部进行核算,而不能在总公司核算,则这里的某项目部就是会计主体。
(2)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交易或事项及其他会计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区分开来。
例如,甲是A建筑公司的投资者,甲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天天开车上班,购买小轿车事项属于企业所有者甲,不应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但是如果是以公司名义购买的,由甲天天开着上下班,则购买小轿车事项属于企业主体所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
例如,一个具有法人营业执照的建筑公司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必然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例如,建筑业多属于集团公司,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企业集团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它却是会计主体。再比如,各个项目部独立核算,每个项目部都是一个会计主体,但它不是法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