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金融机构的不利倾向
目前各大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融资服务中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初创企业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利的条件。银行和金融机构也偏爱贷款给一些规模稍大一些的企业,这也对创业者进行的融资加大了一定的难度。
(1)“贷优不贷劣,贷大不贷小”
“贷优不贷劣,贷大不贷小”的市场选择倾向,使金融机构努力优化自身的信贷结构,严格控制在各个行业中贷款份额的投放规避风险,将贷款份额分配给国家支持的行业及资信等级高的贷款申请者。
在贷款过程中,金融机构也常常以“贷优不贷劣、贷大不贷小、贷强不贷弱、贷多不贷少”作为放贷标准。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金融机构现阶段仍然对中小企业存在着歧视及偏见,不能深入理解及贯彻执行国家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制定的相关政策及措施。
另外,金融机构并没有以信用评级为标准来控制信贷的风险,而是采用“贷款风险责任制”,信贷人员控制信贷风险,且其职位、奖金、工资等都受信贷风险的影响。这无疑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且严重影响了信贷人员对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从而加大了初创企业进行银行信贷的难度。
(2)贷款权限过分上收
金融机构为了实现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在控制信贷总量的前提下,常常采取上收贷款权限,提高贷款要求及标准,严格实行转授权和收回再贷计划管理等措施。
在实施这些措施的过程中,常常造成中小企业在贷款的审核时间和空间发生错误,金融机构不能够及时和中小企业进行沟通,提供相对有效的金融服务,来满足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
(3)初创企业业务创新不足
金融机构为了方便经营管理,常常依据大型企业技术标准或全球水平制定统一的贷款标准,并且在全国各个地区、各个行业统一执行,基层的机构机械的执行上级的规定,贷款管理单一、缺乏灵活性及创新性。但是这些贷款标准并不适合中小企业。
我国虽然制定了各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及措施,如成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等。但大多的金融机构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规避贷款风险等,并没有依据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特点,设计与之相应的金融产品,提供更灵活的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