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术语说明
第1条 登记运统—46(《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系指登记设备名称、地点、故障情况、发生时间、影响行车范围及程度。
第2条 向列车调度员汇报:一系指设备故障(含车辆抱闸、燃轴;货物坠落及蓬布、绳索脱落;刮坏设备)的现状及影响的范围;二是当发生事故时系指:时间、地点(区间、坐标)、车次、机车型号、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关系人员姓名、事故概况及原因、人员伤亡及机车车辆、线路损坏情况、是否需要救护车、救援列车等。
第3条 准备进路:系指能利用设备准备、锁闭进路时,必须利用设备准备、锁闭进路并进行二人确认。反之,现场人工准备进路并对进路上的有关道岔按规定加锁,实行二人确认。未经二人确认,不得办理接发列车。
第4条 引导接车:系指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不能使用时,应开放引导信号接车。引导信号不能开放或无进站信号机时,应派引导人员接车。
第5条 检查、确认接车线路空闲:系指能利用设备检查、确认接车线路空闲时,必须利用设备检查、确认;反之,人工对道检查、确认或人工分段检查、确认。
第6条 正排调车进路:
1.在下列情况下,允许使用正排调车进路,以开放调车信号的方式办理列车进路,并在显示器上对进路有关道岔实施单操锁闭,将邻线的防护道岔单操到所需位置并单操锁闭:
(1)因停用基本闭塞法,出站信号机禁止使用时;
(2)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救援列车时;
(3)轨道电路、道岔表示正常情况下,出站信号机故障时;
(4)轨道电路、道岔表示正常情况下,进站信号机故障且不能开放引导信号、禁止使用进站信号机时。
2.使用正排调车信号办理列车进路时,车站值班员(信号员)必须通过光带确认列车进路正确、线路空闲。到发线中间出岔时,应使用调车信号一并办理。进路建立后,不得办理与之敌对的列车、调车进路。
3.正排调车进路,开放的调车信号仅表示进路开通,便于操纵和确认,调车进路锁闭不能代替列车进路锁闭,须在显示器上对进路上的道岔及防护道岔实施单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