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乞丐到皇帝: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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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代为奴

元顺帝至元三年(1337年),朱元璋十岁了。这一年,父亲朱五四因被田主夺佃,失去了养家糊口的土地。没有了粮食收入,家人就要饿肚子,他被迫将家迁到钟离县西乡,继续租地耕种,但因新租种的土地贫瘠,难以灌溉,辛苦一年也剩不下多少粮食。为此,朱五四总是唉声叹气,希望能找到更好的落脚之地。

元顺帝至元六年(1340年),在一个穷哥们的帮助下,朱五四终于寻到了一个山清水秀的好去处,他携全家迁到了太平乡孤庄村,为一个叫刘德的地主做佃户。拖家带口的朱五四带着妻儿老小来了,他们要粮没粮,要种子没种子,要牛没牛,甚至连间栖身的破房子也是借来居住的,一切都仰赖田主刘德开恩才能生存下来。

田主的势力很大,许多有势力的地主甚至可以私设刑堂,对佃户任意拷打凌虐,即使折磨致死,也无需偿命,只处以杖刑,并赔点儿烧埋银子,便可了事。有的地方,田主杀人犯法,也强迫佃户替他抵命。佃户承租土地,除了交纳沉重的地租,还要承担许多其他的义务。男人为主人种地,女人为主人做杂活,孩子就要为主人砍柴放牛,甚至红白喜事也要去听候指派,有时甚至要穿上孝衣充孝子哭灵,可以说是社会最底层的人了。

朱五四基本放弃了人的尊严,放弃了所有的权利,他的身份其实和没有人身自由的奴仆差不多了,完全沦为刘德家的家奴,他的孩子们似乎也注定要世代为奴了。

这仅仅是田主刘德对朱五四的剥削,在朱五四的头上,还有更强的势力存在,那就是元朝统治者。元朝建立后,为了彰显尊贵,元朝统治者把国人按照其加入大家庭的先后顺序分为四等:

第一等:蒙古人,他们地位最高,拥有一切特权。

第二等:色目人,主要指西域人,是最早被蒙古征服的,如钦察、唐兀、畏兀儿、回回等;另外,蒙古高原周边的一些较早归附的部族,也属于色目人。

第三等:汉人,指淮河以北原金国境内的汉、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早被蒙古征服的汉人,四川、云南(大理)人,东北的高丽人也算为汉人。

第四等:南人,指最后被蒙古艰难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各族(淮河以南不含四川、云南地区的人)。他们社会地位最低,生活最穷苦,受到多重压迫和歧视。

元朝时的四等人制度是不折不扣的种族隔离制度,汉人、南人在蒙古人的屠刀下过的是牛马不如的生活。元朝统治者为了防止汉族人造反,禁止汉人、南人习武和拥有金属刀具,特别规定了十户人家共用一把菜刀,而且这把菜刀平时必须放在当地的某位管理他们的蒙古人家里,只有这位蒙古人同意,汉族人才能拿走菜刀切菜,生火开灶。这还不算,这十户人家的财产和女人,管理他们的蒙古人可以随意取用,也可以随意杀戮,据说连汉人新婚女子的初夜也是蒙古人的。因此,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十分尖锐。朱元璋及其家人就属于第四等人,因此遭受的苦难更加深重。朱五四不仅要向刘德交田租,还要向官府交官粮,承担各种摊派以及苛捐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