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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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上市后退市又重新上市

2012年2月9日,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港股上市公司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宣布停牌。同月21日,阿里巴巴集团宣布私有化B2B业务,从香港退市。同年6月20日,阿里巴巴网络公司从港交所正式摘牌。从宣布私有化到退市,仅耗时4个月。

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最早于2007年11月6日在港交所挂牌上市,融资116亿港元,创当时中国互联网公司融资规模之最。上市当天,开盘价达30港元,尾盘收于39.5港元,较发行价涨192%。而上市之后,阿里巴巴B2B的股价表现不佳,自2009年第三季度开始一直呈下滑趋势,直至2012年2月份前跌至10港元。阿里巴巴集团为了将阿里巴巴网络公司摘牌退市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在香港退市时回购价格为13.5港元,为退市,阿里巴巴集团付出了近190亿港元。

而对于阿里巴巴私有化并退市,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有三方面原因:第一,股票价格未能体现阿里巴巴方面的真实价值;第二,上市公司被收购后,新股东的战略和以前发生了变化;第三,阿里巴巴集团可能打通B2B、B2C平台,未来谋求整体上市。

而在当时,阿里巴巴集团董事长也表示,阿里巴巴集团5年内可能整体上市。但是,并未确定在哪个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发行(IPO)。

美国纽约时间2014年9月19日上午,阿里巴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开盘价92.7美元,较发行价上涨超过36%。随后,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使得本次募集资金高达250亿美元,刷新了首次公开发行募资新纪录,超过了2006年中国工商银行(3.980,-0.05,-1.24%)IPO募资的219亿美元和2010年中国农业银行IPO募资的221亿美元。

为避免上市后控制权旁落的尴尬局面,阿里巴巴希望效仿“双轨制”的股权结构,即可以发行不同投票权的两种股票,允许企业管理层通过具有更高投票权的股票控制公司。2013年,阿里巴巴提出了“合伙人”制度,可以由“合伙人”提名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不是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而后再将提名交给股东表决,希望借此保证上市后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马云还表示,阿里巴巴已占据全国零售额的5%,业务复杂程度不是外人能够想象的,因此必须坚持合伙人制度。但是这一股权制度并不符合港交所“同股同权”的监管规则,而港交所行政总裁明确表示,公众利益第一位,所有股东应得到平等对待,不会为阿里开“绿灯”。最终,2013年10月,阿里巴巴宣布放弃香港上市,继而转向美国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