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教育政策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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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政务院第六十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11月24日

一、中央民族学院的任务。

1.为国内各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及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培养高级和中级的干部。

2.研究中国少数民族问题及各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发扬并介绍各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

3.组织和领导关于少数民族方面的编辑和翻译工作。

二、目前先行设立军政干部训练班,本科政治系与语文系,必要时可附设少数民族干部子弟中小学。

1.短期政治训练班性质的军政干部训练班,招收各民族中相当于县级科长和区长以上的各种工作人员及军队营级以上的干部,或在县以上范围内的爱国民主人士,时间为4个月到6个月。对个别民主人士如不适于一般训练方式,可采取较为灵活的教学方法,并缩短训练期限。

2.本科政治系以二年时间(水平较低者先入预科半年或一年)培养各民族的革命骨干,招收具有下列条件的学生:

1.经过上述短期训练后志愿再学习者。

2.已参加革命斗争和工作二年以上者。

3.确已在初中以上学校毕业或确具有同等学力的各民族青年。

3.语文系招收高中毕业以上的志愿作少数民族工作的汉民族学生及有相当学历的少数民族学生,专修各少数民族语文,两年毕业。

4.附设中小学招收少数民族军政人员和干部的子弟入学,用本民族语文授课,并须学会汉文。

三、中央民族学院的教学方法:高级以授课为主,自习、讨论、课外活动为辅。低级以授课及复习为主,自习,讨论与课外活动为辅。课外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实习、参观、游览、文化娱乐等,并应列入教学计划。

四、建立研究部,研究部按民族或按几个较为接近的民族分为若干研究室,尽可能将目前各大学和国内各地研究有关上述问题的适当人才集中到民族学院。

五、中央民族学院在初办时期由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一定时期后,由教育部门领导,并受民族事务委员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