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从“物”的财富到“货币”的财富与“平等”的关系
蒋荣昌的《消费社会的文学文本》一书从还原物本身和我们所说之物间的差别开始,清晰地还原了人和人关系与人和物关系,最终指向人类的平等诉求问题。这里对此理论作一简述。
一、“物”的“约定性”有用性
当人开始出现并生存时,人是在和物之间确立的关系中生成的,这里的物不可以说是自然界,而是人的认识之物,人从来没有认识“自然”,而是认识自然物与我之关系。在人和物的交道中,苹果可以吃,猪可以圈养,这是人和物间“认知性”关系的确立,但苹果作为“食物”(这一语词以能指呈现时,即是社会性的了)的属性并不全是天生的,而是人和人之关系中诞生出来的“约定性”有用性——但在马克思那里被一体表述为“使用价值”。一种物在最初被食用时,可以想象只是被不同个体的人食用或者被单个个体人食用,其最终进入语言系统成为可以交流的“食物”,是在被绝大多数或者全体人同意的基础之上的。(这里对于绝大多数和全体的意思并非确实人数之意,而是抽象上人的概念的不完全显现,因为人的概念基本显现是进入货币社会之后。下文会有分析。)蒋荣昌指出:“索绪尔所谓‘能指’的任意性,在某种特定的符号系统对其能指的实用性要求在这里并非是一种任意的选择。只是在某种先天的‘约定’或规定之后,‘任意’才会发生。”当番茄在南美洲被发现时,只是作为一种物被纳入人和物关系之中,放入一个“位置”,只有这个“位置”——即番茄的形式——以“食物性”被纳入人和人关系中,可以进入“食物”概念之后,番茄才是食物。关于物及其有用性,在最初阶段就是人和人关系的达成。“‘物’始终是在某种意义场域之中才显现出其本来所是。”先验的“约定性”才是“物”呈现的根本意义性。
物进入人类表达体系,才是物之符号性显现。这里所指“物”的进入,并不说明“物”的原生状态,即一般所说精神和物的关系,而是指“物”的符号性此“显现”性,是大写的“人”和与此大写“人”在概念上所对应之“物”。符号系统是关于意义的表达体系。物的形式是其能指,约定性、意义性是其所指。波德里亚说:“(物)要成为消费的对象,物品必须成为符号。”看到了物在消费形态这一体系中的符号性,没有看到物在人类的表达体系中一直是符号性显现。“物在这里甚至可能是比词更基层的符号,是某种文化人表述其吃、穿、住、用需要乃至其对人和人关系、天和人关系之把握的‘能指物’。作为物,物始终是某种能指物。”人持有、观看、触及物时,物已经是社会意义中的物品了。波德里亚还指出:“(物)它被消费,但(被消费的)不是它的物质性,而是它的差异性。”“物质性”和“差异性”的区分,是波德里亚对物内涵的误判。“物质性”本身就有“差异性”,而他所指的“差异性”是基于基本差异符号体系——物的符号体系的另一次级系统的表达。物本身显现为双重的差异性——物的物质性差异和意义性差异。
由于“物”的制作、使用中所包含的共识和相互承认并没有被意识到,因而在“物”文化中所蕴含的基础性的社会规范建构力量也往往被忽略。然而,从历史视野来看,此种规范建构力量和人与人以语言、文字所达成的政治制度规范同样重要、同样复杂。传统主体哲学总是站在人作为“持物者”的身份,一直把物当作独立于人之外的存在,而忽略了其先验上的“约定性”身份。对于物的这种认识的模糊,使得人的公共身份性总是在历史中忽隐忽现。
二、财富与物质财富
关于财富的表述正是这样一种现象。财富首先更多地被表述为“物质财富”,“物质财富”的表述形式在人和人关系中也最为突出,在经济领域的交往中这已经是人类显见的事实。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和“物质”联系起来的“财富”具有了巨大的社会能量。然而,对“物质财富”这个词语一直以来有一种错误的表述,就是“物质”等于“财富”。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财富”。蒋荣昌指出:“人们并不直接在‘物’的物质形式那里得到‘财富’,而是在一个符号系统之中通过交换或潜在的交换——意义交流的过程——来让具有某种物质形式的‘物’成为‘财富’。”物在价值的转换过程中,物依托人的观念之域进入价值领域。此一“进入”也即前文所说“物”的符号意义的体现。“财富”诞生于“意义交流过程”——人与人的交流过程。因此,关注财富,更应该关注的是财富之达成中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毫无疑问,财富一直被看作是权力的象征,甚至权力本身就是财富(例如权钱交易)。蒋荣昌进一步指出:“‘财富’作为‘权力’是社会约定的结果。我们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这种‘权力’作为一种社会控制力量是否真实或在某种社会控制过程中‘谁’在施控和受控,更重要的关注点恐怕恰恰应该是‘约定’权力的程序。”物质在根本上只是“财富”的标记,这在人持物交往中产生的一般等价物发展至现代货币时才较为明显地显露出来。所谓“财富”,是在人和人关系中出现、展开的,人和人关系的达成中“财富”才显现,并以“多”“少”的形式存在。在某种程度上,“财富”是人类明了自身与他者之间关系的途径和条件。
三、现代货币与“平等”身份的自明
前面已经指明了人和人关系的“约定性”对物的规定,即对财富的规定和对权力的规定。因此,当人们持有物交往(交换)时,其身份是平等时,其持有物之价值是相等的。但是我们眼见的事实是,人类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一直处于阶层纷争的权力系统之中,并一直显示为不平等。那么,持物交换中所包含的身份平等在何种意义上才能够在社会文化中得以明了地出现呢?因此我们仍要回到人和物关系的追问上来。对于这一追问的回答,蒋荣昌认为“平等”的身份只能以“自明”实现,“先验的人格形式或先验的‘自然权利’在逻辑上是自我同一的。‘个人’作为先验人格形式或先验主观形式只可能是‘自明’的形式。”
自明实现的障碍是什么呢?人类何以自明呢?障碍来自人对物“双重差异”的混淆,只有使此混淆变得清晰,其才得以自明。只有人与物的关系呈现为物质性差异这一基础差异之基础性绝对显现出来时,人才能认识到这一基础所含的“约定性”意义。在现实中,物是人所持有之物,并且持此物交往,只有显现出所有物的等价性,才能从等价的物中看到背后的平等身份。然而,我们所一直以来迷失的“差异”,是由于我们只关注“物”的所谓客观性不同导致的。因此,有了平衡所谓物之客观性之差异的途径,问题就解决了。蒋荣昌指出,“物的世界对于人来说,始终是某种作为‘精神现象’的(或现象的)世界,符号的世界。”因此,要找出所有“物”之间可比较之依托,人仍需进入观念领域。西美尔指出,通过符号化,使事物之间具有可比性,“并通过它们之间的相等或相似性的判断而把它们统一起来”,这归之于人类“平衡事物的能力”,而货币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且“货币的意义只是用来表达其他物品之间的价值关系”。货币在这里兼具表达“物品之间”和“价值关系”。货币也是兼具双重性的。那么货币能不能肩负明朗物之双重差异性之重担呢?
西美尔看到了货币发展的纯符号化,认识到“货币行使功能的范围越大,方式越多,以及流通的速度越快,货币的价值功能也就可能越会超出它作为物质实体所具有的价值。现代商业越来越趋向于淘汰作为价值的物质体现者的货币,这一趋向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即使贵重金属的产量增长到了最大的限度,它也仍然不适于让所有交易都成为现金交易。”西美尔看到的贵金属货币的局限性,是就人类经济生活的发展而言的。贵金属其高昂的“贵”从根本上是其不适宜货币的最佳发展,它并没有“洗尽铅华呈素姿”——完全符号化。因此并不能担当完美的交换中介物,以彻底消除物之双重差异性,不能使货币背后的“约定性”直白地显露出来。货币其自身的“物性”到“符号性”过渡,并不是单一的人类选择行为,在货币纯符号化的过程中,人类必须有一个可以保证“纯符号性”货币存在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某些更为基础的支配性体制可能取消或严重歪曲作为一个系统的货币符号依其‘约定’授权成立的合法文本的传播范围和效力。”
人类平等的追求在两条道路上展开,在消费社会交汇。一方面,只有货币进入纯符号性,才能通过交换消除物之本质差异性之间的隔阂,即西美尔所说的让一切有了可比性,有了可交换性。另一方面,也只有人类在人和人关系意义场域背后支配性的“约定性”显露出来,表现为“公民身份”的先在平等,人之身份平等才有得以实现的可能。在纯符号的道路上,从现代纸币彻底流通,到信用货币、电子虚拟支付成为现实,财富以“物”的呈现形式变为以纯符号的呈现形式,以数字出现,其纯符号性可以用于所有领域的交换。同时,“公民身份”在民主的诉求中鲜明显现。“只是到了消费社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美国开始大规模出现)时期,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才走到了完全成熟的阶段。由于‘生产者’与‘消费者’合二为一,由于‘消费者’公民社会的建立,货币体制以其在历史上第一次取得的具有完全内在合法性的形式,成为市场经济及对财富进行社会分配的唯一合法性来源。”
进入消费社会,货币交往进一步扩大化,人类的一切行为几乎都和消费相关,并且消费成为决定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在市场中,消费者持有货币进行消费,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购买),购买行为表达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在广泛的物之交换中,货币开始进入纯符号领域,完全成为意念货币,“‘消费关系’成为‘万能关系’——关系的‘一般等价物’。”自由市场机制中,货币符号化背后的“约定性”显现出来并得到肯定,得以呈现为常态性常识性要求,即现代“公民身份”。持币者公民身份在消费社会形成,平等的追求在逻辑上完成。需要再次指出,平等是在货币纯符号化的基础上实现的,“信用货币,亦即其信用由一个公共权力体制而不是由贵金属来担保的货币体系,直白地揭露了货币的符号本质。”
分析至此,波德里亚指出的符号化的无止境扩张(自我复制)乃是消费社会一个极度鲜明的特征,符号化正是人类在先验层面和实在层面让平等鲜明地显露出来成为可能的历史选择。消费社会的完全符号化并不是符号“罪恶的”自我复制,吞噬意义。而波德里亚指出结构性不平等时,所没有看到的正是“平等”在先验层面和实在层面的双重显现的互应。
至此,可以看到,我们所有经历的历史形态都是一种人的精神形态,在此形态中的物,一直是一种精神世界的显现。在这个精神世界中,一直保持不变的是人的“先验身份”,而变化的是人类追求此“身份”的不懈努力。消费社会不只是所见物之“丰盛”的社会,更是人之精神极度释放和张扬的社会,大众文化正是这一精神性的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