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族声乐艺术文化简述
第一节 民族声乐及其艺术特征
一、民族声乐界定
长久以来,我国艺术界对于民族声乐的界定一直存在着争论,争论的核心主要是关于“民族”和“声乐”这两方面内容。
何谓“民族”?民族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民族指的是在同一地域、同等经济生活条件下,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以共同的语言和风俗作为背景和基础,从而形成的具有共同的心理特征、风俗习惯的群体,如汉族。广义的民族,指的是在各个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中的,处于某个历史时期的人们的集合体,如古代民族、近代民族等,或者是处于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各个民族的统称,如中华民族。由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所以,在涉及我国民族声乐的问题上,应该沿用广义的“民族”含义。
何谓“声乐”?所谓声乐,就是指用声带演唱的表演形式。我国古人曾经说过“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意思是说,丝弦弹拨的曲子不如竹木吹出的曲子动听,而竹木吹出的曲子又比不上人的喉咙唱出的歌曲动人。目前,学术界公认的声乐包括: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
关于民族声乐的界定,绝大多数学者都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在意识形态方面的界定。
无论哪种文艺形式,都不可能脱离意识形态独立存在,民族声乐也不例外。民族声乐是以民族唱法为基础,但绝不仅限于民族唱法的声乐艺术。我国历朝历代,都有很多民族声乐作品涌现,尤其是近现代,民族声乐作品更是发展得如火如荼。从近代的沈心工的《黄河》、李叔同的《春游》等,到五四运动之后出现的《五四爱国纪念歌》乃至20世纪30年代聂耳的《铁蹄下的歌女》、冼星海的《黄河大合唱》等都是民族风格浓郁的优秀民族声乐作品。
提起民族声乐作品,绝大多数人都会将汉族声乐作品与民族声乐作品混淆,事实上,我国的民族声乐绝不仅仅局限于汉族声乐作品,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政府的大力扶植之下,少数民族的艺术蓬勃发展,优秀声乐作品层出不穷,如塔塔尔族民歌《在银色的月光下》、傣族民歌《月光下的凤尾竹》等,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以少数民族音乐为基础创作的带有浓郁的民族风格但是用汉语演唱的作品,如《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牧马之歌》等,这些都是我国民族声乐作品当中的重要作品。
二、民族声乐的艺术特征
在民族声乐长时期的发展中,经过劳动人民的实践和民族传统文化的滋养,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就其特征而言,民族声乐具有民族特征、地域特征、社会特征等。
(一)民族特征
民族声乐的民族特征是一个民族的民族特性在歌唱中的体现。民族声乐如果缺少民族特性,就割断了民族声乐发展的原始基因和历史传承,也就失去了民族声乐的生存根基。我国民族声乐艺术根植于民族土壤中,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艺术,代表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性格、精神特征及审美情趣,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
民族特征特别是在民歌里体现得最为直接、鲜明,这主要是因为民歌直接、鲜明、生动地反映了民族的生活习惯和思想感情等特性。不同的民族创造出的音乐具有不同的民族特性。可以说没有民族性的音乐是不存在的。世界音乐史上许多著名作家的作品都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如肖邦钢琴曲中有波兰乡土气息,威尔第歌剧中则充满着意大利绚丽的色彩风格,俄国作曲家格林卡的许多音乐作品都带有浓重的民族特征,还有俄国被称为“强力集团”的成员,他们无一不是在作品中大量运用本民族的素材,其音乐作品中民族特征非常明显。他们都很注意音乐的民族特征,并在自己的创作中有意识地追求民族风格。许多国家还因此产生了“民族乐派”,产生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民族音乐家。这种思想和做法是音乐史上的一大进步,也大大促进了音乐的发展。
民族特征是民族声乐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一般主要体现在音乐的情感上和语言文字上。判断一部音乐作品是否具有民族特征,就是要感知其语言和情感表达。语言直接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文化载体,而民族声乐中对文字的运用和处理更是直接反映了这个民族声乐的艺术特征和具体形式。如我国的民间号子、民间说唱、戏曲演唱,虽然具体的演唱方法和表演形式不尽相同,但是演唱所运用的文字却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它们的艺术载体是相同的,它们的血脉是相承的,这就必然在它们的身上体现一个共同的特征:民族特征。
(二)地域特征
一个民族的文化是异常丰富的,而这些文化又是多样性的,千差万别,如中国的古语所说的“十里不同俗,百里不同风”“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等,都反映了地理上的差异引起的风俗文化的不同。因此我国的民族声乐艺术也不例外,如北方有劳动号子,江南有丝竹音乐,北方有评书、曲艺,南方有采茶戏,等等。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由56个民族组成,每个民族均有自己富有浓郁风格特征的民族音乐,如蒙古族的长调辽阔、悠扬,藏族民歌质朴、坦荡,维吾尔族的民歌明朗、热情,朝鲜族民歌柔情、连绵,苗族、壮族等民族也都有着各自不同的旋律特点与风格。
这些千姿百态的民歌经过历史的沉淀,题材范围和体裁类别都发展到十分丰富成熟的境界,将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民族音乐的地域特征划分得十分明显,从而使这类民间音乐成为历史悠久、体裁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文化宝库。我们在欣赏民族音乐的同时也能够了解各个民族、各个地区的不同文化和风俗,同时也可以感受到这种地域性的差异给我们带来的丰富的情感体验。
(三)社会特征
各民族在长期社会发展过程中孕育了本民族的文化艺术,这其中就包括了本民族的歌唱艺术。民族声乐的产生与社会劳动有着很大关系,并随着社会的进化而发展。民族声乐本身的社会性体现在传播性和继承性上,民族声乐体现的是人的社会性活动,其发展不可能超出人的意志和活动范围。人们因为民族声乐艺术而有了更多的情感交流和文化交流,这种交流由于民族声乐的特殊性而显示得更加直接、有力、深刻。
近代随着社会的变革,民族声乐更是显示出它广泛的社会性。不管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还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族声乐都发挥着相应的社会功能和阶级功利色彩。例如: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以“学堂乐歌”为中心的民族声乐,对我国音乐文化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许多声乐作品在血与火的斗争中产生,许多鼓舞人心的声乐作品载着人民的心声飞向战场,如:冼星海的《黄河大合唱》、聂耳的《义勇军进行曲》、贺绿汀的《游击队之歌》等都起到了团结人民、打击敌人的历史作用。
我国的优秀民族声乐创作者、演唱者,在自己的艺术实践中必然受到社会境况的影响和支配,他们的经历及所受的教育,必然对他们的精神、情操、态度、思想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这种决定性的作用又深刻地表现在他们的艺术作品中。因此,民族声乐家都利用声乐这一特殊的艺术形式,抒发自己对社会的看法,从而影响社会。从这一角度来讲,民族声乐有着它的社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