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IPTV的发展及限制
交互式网络电视简称IPTV,即基于宽带网的一体化多媒体、互联网、通信等技术,可为用户提供多种交互式服务。用户在家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享受IPTV服务:计算机;普通电视机加网络机顶盒;手机、iPad等各类移动终端。
截至目前,总局一共颁发了IPTV牌照12张;全国性牌照(4张)及地方性牌照(2张);省级播控平台牌照(3张);IPTV传输牌照(2张);IPTV行业牌照(1张)。其中IPTV牌照包含集成播控平台牌照(9张)以及传输牌照(2张)及行业性牌照。集成播控平台牌照又可细分为全国性(4张)及区域性(2张)和省级牌照(3张)。
然而,现实是行业仅有一张行业性牌照,其持有者为北京华夏安业科技有限公司。仅可基于电视终端进行教育行业内容的运营;虽说传输牌照可进行节目信号、视频的传输,但是不可涉及诸如EPG内容等方面。集成播控平台牌照具有采集输出内容、编排EPG页面权限。综上所述,从权限的层面分析,集成播控平台牌照具有最高的权限。
当前,获得集成播控平台牌照的9家机构分别是:上海文广、央视国际、南方传媒、国广东方、华数、江苏广播电视台、辽宁广播电视台、广东广播电视台、湖南广播电视台。上述机构、企业普遍属于广电系统内的单位。
单向传播的传统电视不利于电视服务提供商与电视观众互动,不利于实现即时化、个性化的节目。基于宽带有线电视网而形成的IPTV其主要终端为家用电视机,借助互联网协议可实现多种数字媒体服务。总体上说表现出如下特点。
(1)可获得接近DVD水平的高质量数字媒体服务。
(2)用户具有充分自主选择宽带IP网中的各类视频节目的权利。
(3)媒体提供者、消费者间实质性的互动。
IPTV呈现出显著灵活的交互特性,即先天具有IP网对称的优势。在网内可采用多种发布方式比如单播、组播、广播等。可灵活地实现终端账号、实时快退或快进、预约节目、计费管理、编排节目等多重功能。此外,基于因特网还可展开诸如电子邮件、网络游戏、电子理财等各项业务。以内容服务而言,显然IPTV较有线数字电视更具优势。
正如上文所述,IPTV融合了三网具有直播且可存储的特点。这些是OTT TV及传统的有线电视所不具有的优势。IPTV在传输方面依托固网宽带实现传输,所以能够形成更具稳定性、效果更好的传输效果。此外,还包含诸如电子邮件、浏览互联网、可视IP电话等多媒体功能以及在线娱乐、信息咨询、教育等商务功能;对比OTT TV,IPTV的优势则主要体现在具有更为丰富的卫视直播内容。假设电信运营商获取IPTV的市场,那么将进一步丰富其信息内容服务。
国内以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作为IPTV运营的主体,是在电信运营商的导通下基于专用网络收看视频节目。通常打包销售IPTV、家用电话、家庭宽带等产品,能够为电信运营销售家庭宽带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数据显示,国内已经拥有8673万IPTV用户。其中有6133万中国电信IPTV用户,2524万中国联通IPTV用户。2017年两种运营主体的IPTV的用户突破1亿大关。但是由于分别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广电总局,两大运营商之间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加之在扩张渠道、技术以及内容等方面IPTV存在网络信息安全的问题,因此从某个层面分析,IPTV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存在巨大的风险,其整体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国家广电总局2010年针对各省广电局发出“41号文”,其中明确提出依法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为依据加大力度查处擅自开展IPTV业务的地区,并要求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这意味着除大连、上海等两省十二市获得IPTV落地资格的地区外,叫停了其他各省IPTV业务。对于包括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前期已经投入重金的电信运营商而言,其不仅面临着投入无成果的窘境,同时还需要应对150万用户投诉的问题。
此后国家广电总局先后颁布或出台了各项政策,强调只有取得国家广电总局发出牌照的机构才有资格开展IPTV业务,同时具有集成播控平台对播出内容、EPG(电视节目菜单指南)等方面的管理权限。
2017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退回中国移动集团IPTV传输服务许可申请材料》的公函。该公函明确指出,在未申请IPTV牌照前中国移动就已经形成了“魔百和”电视业务,且其用户规模超过了千万。但是从合格上分析,该业务与现有IPTV播控机制的差异性非常大,所以本次驳回中国移动集团的申请。事实上在涉及IPTV内容方面,三大运营商一直都在试探,甚至可以说从未停止过各种小动作。从某种层面上说正是因为对市场环境以及现行的政策过于自信,才导致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不幸“中招”。比如中国联通IPTV业务套餐里还包含中国联通自己的沃家应用桌面。
因为IPTV的不断壮大,导致广电与电信矛盾扩大,广电必须压制IPTV的发展势头,避免有线电视的雪崩;而这也形成了因市场竞争所体现的利益倾向,体现出了不同利益集团甚至不同行政机构在电视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分歧。本质上可理解为电信运营商不断过渡至内容、流量运营商转型的过程,且与广电系统存在利益矛盾。当前万物互联已经逐渐临近,以电视为核心的客厅经济逐渐呈现出白热化的竞争态势。
广电系统希望由电信运营商向用户传输内容,同时由广电系统完成菜单索引、编排、生产内容等相关工作。简而言之,即希望电信运营商能够让其同有线电视一样完成上述相关工作,而赋予电信运营商管道工的角色地位。显然这只是广电系统的“一厢情愿”,电信运营商绝对不会甘于此安排。这与毛利率非常低接近免费的基础设施、必须集成播控内容有着很大的关系,如此一来必然会与广电系统形成竞争关系。“大视频+宽带”是IPTV的主要形式,对于运营商而言,从电视到客厅再到智慧家庭就是转型的最大契机,这是发展的一般规律。对于当下的广电新媒体而言,IPTV未尝不是实现转型的代表与抓手。综上所述,限制IPTV并不会对业务的发展及产业格局形成较大的影响,IPTV仍将保持着发展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