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知识产权能力的内涵与构成分析
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中知识产权能力相关概念的系统性梳理以及现实中高新技术企业典型特征的提取与分析,本节将给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内涵界定,并对其构成要素的定义、功能及相互关系进行分析。
3.2.1 知识产权能力的内涵界定
目前,学者们尚未对知识产权能力的内涵达成共识。其中,池仁勇和潘李鹏(2017)认为知识产权能力是企业通过创造、运用和管理等行为获取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竞争优势的能力;刘婧等(2017)认为知识产权能力是企业通过学习和内化知识产权制度,以知识产品(或服务)的创新、知识产权的确权为核心,围绕知识产权转移、运用过程而形成的综合性能力;吴佳晖和袁晓东(2017)认为知识产权能力是企业在创新过程中所具备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能力;宋河发等(2013)认为知识产权能力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个方面能力的有机整体。
与一般企业相比,高新技术企业是以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经济实体,与高投入、高风险和高收益相呼应的是对知识产权能力的更高要求。结合已有研究成果以及现实中高新技术企业的典型特征,本节首先界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内涵,即以基础创新能力为基础与条件保障,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过程而形成的综合能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提升,往往离不开基础创新能力保障的持续稳定、知识产权创造的提质增效、知识产权运用的有效助推、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提升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健全等各个方面的共同作用与合力推进。
3.2.2 知识产权能力的构成要素
明晰知识产权能力的构成要素是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指数的前提。与已有研究中知识产权能力的内涵相呼应,学者们对知识产权能力构成要素的划分包括“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管理”三维论(池仁勇和潘李鹏,2017;刘婧等,2017;池仁勇和潘李鹏,2016)、“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用”三维论(吴佳晖和袁晓东,2017)、“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四维论(宋河发等,2013)等。本节,结合所界定的内涵将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分解为以下五个构成要素。
(1)基础创新能力。
基础创新能力反映了高新技术企业为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必备的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等条件保障以及创新成果积累等物质基础的能力,是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重要源泉。
(2)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反映了高新技术企业依托知识产权投入开展创新活动并形成各类创新成果(如版权、专利、商标等)的能力,是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核心动力。
(3)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反映了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自身拥有创新成果的产品化和市场化,并将已有的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利润优势的能力,是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终极目的。
(4)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反映了高新技术企业对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处置的能力,是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主要手段。
(5)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知识产权管理反映了高新技术企业为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度建设和人员配置提供规范性引导和服务支撑的能力,是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关键抓手。
有必要强调的是,各个构成要素并非完全独立,而是存在相辅相成的关联。例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提升会形成更多有待产品化和产业化的创新成果,势必对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反之,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提升也必然会加快知识产权创造的进程,进而带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提升。通过对各构成要素关联关系的深入解析,绘制出如图3.1所示的知识产权能力构成要素关联示意图。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的关联是非双向对等关联。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要素A对要素B所产生关联的强弱程度并不等于要素B对要素A所产生关联的强弱程度。
图3.1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构成要素关联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