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妊娠合并症
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是指妊娠分娩对孕产妇或胎婴有较大危险性的妊娠。所谓危险性,可以是一种威胁或一种伤害、一种危机,既可涉及母亲,也可涉及胎婴,或兼而有之,于是便有高危孕妇及高危胎儿之称。一般地说,“高危”造成的围产儿的死亡率比孕产妇死亡率高75倍,足可见“好孩子来之不易”!对高危妊娠的确诊、监护和处理及其重要,其目的在于保护孕产妇和胎婴的健康与生命。有的医院因此开设了高危门诊和病房,高危妊娠应该得到特别关照——医学上叫加强医疗。
高危妊娠的范畴
哪些情况属于高危妊娠呢?范围很广,如很多慢性危险因素和疾病,一些急性合并症,甚至妊娠晚期或临产时发生的异常变化,都会导致高度危险。
我们可以把这些高危因素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孕妇固有的问题、原来有的疾病或妊娠合并及加重了的疾病,如:高龄初孕(≥35岁);妊娠合并心脏病、高血压、肾炎、肝炎、糖尿病、贫血、急腹症、肿瘤等。
产科特有的问题、并发症,如:习惯性流产史、难产史、畸形儿史;母子血型不合;骨盆狭窄;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胎膜早破(早破水)、脐带脱垂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特别是先兆子痫和子痫。
也许你对这些疾病名称略知一二,也许根本不熟悉,我们会在有关章节中加以介绍,只要你注意它们——妊娠路上闪闪的“红灯”,呜呜的“警报”。
一些危险因素是合并存在的,或发生连锁反应,如胎膜早破继发脐带脱垂,贫血引起胎儿发育迟缓等,这无疑增加了危险程度。
有的时候,本来是正常的情况,由于疏忽或处理不当,转化为“高危”;也有的时候,“高危”得到及时正确地处理,或好转,或纠正,降低或解除了危险。
高危妊娠的监护
高危妊娠监护的目的是保护母体健康,保障胎儿的正常发育和顺利娩出。
监护的主要内容是:母体重要器官的功能状态及其承担妊娠分娩的能力,以期维护正常功能,避免衰竭和损害;胎儿的发育状态,有无异常,避免发育迟缓、宫内窘迫、宫内死亡、分娩困难、分娩损伤及围产儿死亡。
重点是四个方面:
(1)确定胎龄:胎龄即胎儿的月份,从受孕开始至分娩完成。胎龄关系到胎儿的发育及大小的估计比较,关系到胎儿成熟的判定及宫内生命力的状态。
胎龄的准确推算由医生指教,但你要向医生提供月经周期、停经日期、性交情况、早孕反应、胎动日期等。
B型超声可测定胎头双顶间径。
(2)胎儿发育情况:测定妊娠子宫底高度,画出生长曲线,或估计胎儿大小,并与妊娠月份标准相比较。
(3)胎儿有无宫内窘迫:胎儿心率正常范围为120~160次/分;>160次/分,表明轻度缺氧;<120次/分表明明显缺氧。越慢越严重,慢而不规律更严重。胎动计数是简单易行的方法,反映胎儿安危。
胎心监护仪可更准确了解胎儿状况。
(4)胎儿—胎盘功能、胎儿成熟度检查:主要是一些实验室检查,如雌三醇测定、羊水检查(卵磷脂与鞘磷脂比值、泡沫试验)、羊膜检查以及动力学试验等。
在高危妊娠处理中,最重要的是针对病因进行不同的治疗。这便是本系列要逐一完成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