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节 关系的配置问题和本质问题
与每种关系相联系,有两类不同的问题,如果涉及的是不同种类对象的关系,那么这两类问题的区别就尤为重要。所谓“配置问题”我们是指关系存在于哪些对象序偶中的问题,说得更确切些,即我们要考察的关系的普遍配置律是什么。对此我们可作如下形式的回答:如果前项(关系者)具有如此这般的一种性质,那么后项(被关系者)就具有某某性质(反之亦然)。
例子:我们来看一看符号关系、书面语及其意谓的符号关系。由于自然语言没有语词意谓功能的法则,即没有可使我们从一语词的形式推知其意谓的普遍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把一个关系的所有关系项序偶都列举出来,才有可能指明这个关系的范围。假定一种基本语言是已知的,那么借助一本字典就可以做到这一点;否则,回答则必须采取例如一种植物园的形式,即把对象搜集起来,每个对象都注明它的名称。如果语词的意谓已知,则对于语句的符号关系的配置问题就可以通过一种普遍作用给出答案,而这种普遍作用通常具有极其复杂的形式。它也就是该语言的带有一种意谓规则形式的句法。一种意谓规则(在基本的情形中)具有如下的形式:如果一个语句是由三个词构成的(一个主格的名词,一个第三人称单数主动式现在时的动词,一个宾格的名词),那么它就意指下面这个事态,即以第一个词为符号的对象与以第三个词为符号的对象处于以这个动词为符号的那种关系中。
应当把一种关系的本质问题与配置问题区别开来。这里我们不是简单地问这种关系是什么对象之间的关系,而是要问:把总是配合在一起的关系项联系起来的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不是追问有关对象的性质,而是寻求关系本身的本质。后面我们将根据构造理论来确定科学和形而上学的区别(第182节)并将认识到本质问题属于形而上学(第161、165、169节)。
例子:从因果关系即原因和结果的关系(这里仅指物理学中的因果关系而言)的例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本质问题之区别于配置问题以及由之而来的事实科学和形而上学之分工的意义。关于什么原因与什么结果有因果关系的问题,亦即配置问题,是物理学探讨的问题。其任务在于以一种普遍作用法则对这个问题作出回答,即以如下的形式作出回答:如果原因有如此这般的性质,则结果就有某某性质。这种形式的回答就是物理学提出的自然律。反之,物理学并不回答具有如此这般性质的两个事件(彼此处于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中)之间的因果关系究竟是一类什么关系的问题,并不回答它们的联系、“由因致果的作用”的本质是什么。
关于因果性问题,我们将在本书最后一部分讲构造理论之后作更详细的论述和探讨(第165节)。
本质问题的意义与本质关系的概念有密切的联系。本质关系是指把诸关系项“本质地”或“实在地”或“实际地”联系起来的东西,有别于仅仅使诸关系项互相配合起来的纯粹安排配置的关系。后面(第161节)还要指出,本质关系问题正如关系本质问题一样,在(理性的)科学范围之内是既不能解决也完全不能提出的。它属于形而上学。
例子:本质关系的概念在因果性问题上恰恰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关于物理学基础的讨论中,与某些实证主义的或“数学化的”观点相反,人们曾反复强调说,作为物理学核心概念的因果性不仅是一种配置(亦即一种数学函数),而且是相关过程间的一种本质关系,即一个过程对另一个过程的真正意义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