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的逻辑构造(二十世纪西方哲学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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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节 心物关系、表达关系和符号关系

心物关系是存在于一种心理过程和“与之相应”或“平行”的中枢神经系统的过程之间的关系。根据一种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来看,所有心理对象都属于这个关系中的前域,反之,属于后域者则只是物理对象中一个极小的部分;即有生命的动物的(或许只是人的)身体的神经系统的过程。

从一个人的声音、面部表情和其他动作我们可以知道“在他心中发生了”什么,因此我们可以从物理的过程推出关于心理过程的结果。一个动作和心理过程(那个动作是它的“表达”)的这种基本关系我们称之为“表达关系”。几乎身体及其肢体的所有动作,尤其是不自觉的动作,都属于这种“表达关系”的前域。部分心理对象,尤其是情感,则属于表达关系的后域。

我们用来了解其他人并认为其“表达”了心理的东西的许多物理对象同其所表达的东西并无真正直接的表达关系,而是处于一种复杂的关系中。对所有不是他人身体过程的物理对象,例如书法、雕塑、口语(空气中的声波),等等,都可以这样说。这些物理对象在物理因果关系上可以归溯到实际表达关系的前域,即身体动作。而且这里的因果联系具有这样一种性质,使其能经久保持带有表达意义的形态特征。只是由于手写文字与书写时手的动作在某种形态特征上有一致之处,在笔迹学上它才可能被用来解释心理的东西。因此,甚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经常要追溯到存在于手的动作(但不是手写文字)和心理东西之间的实际表达关系。

必须把表达关系与符号关系明确区别开来。符号关系是“指称”某物的那些物理对象和被它们所指称的那些物理对象(例如,文字符号“罗马”和罗马城)之间的关系。一切对象,就其为概念认识的对象而言,总是以某种方式用符号表示出来,或者说原则上可用符号表示出来,因此一切种类的对象都属于符号关系的后域。

在某些情况下,同一个物理对象与心理的东西同时既有一种表达关系又有一种符号关系。但是这里我们能够而且必须把这两种关系十分明确地分别开来。例如,口语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某种心理东西的表达,无论其所要涉及的内容如何;因为不仅通过音调、音速、节奏等等,而且通过对个别语词和说话方式的选择,口语就泄露了说话人当下的某种心理状态。但是,除此之外,语词还有一种意谓;语词的表达内容和意谓内容的区别在意谓涉及说话人心理过程之外的事物时尤其容易被辨认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