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的逻辑构造(二十世纪西方哲学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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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 对若干哲学问题的澄清(本书第五部分)

在第五部分中,我们将对若干传统的哲学问题指出,就这些问题属于(理性的)科学范围之内而言,如何可能利用构造理论予以阐明。不过这里讨论的问题只是作为说明方法的例子,而不作详论。

我们首先(第一章)讨论关于本质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关于同一性心物二元论意向性和因果性的问题。

第二章试图阐明心身平行论问题。

然后(第三、四章)我们讨论实在问题。我们将指出,构造理论是想回答这个问题的各种哲学派别(实在论、唯心论和现象论)的共同基础,只有超出了构造理论的范围而进入形而上学的领域,这些派别才有分歧。

最后一章(第五章)讨论科学的任务和限度,并要求把科学和形而上学明确地划分开来。


(1) gegenstands theoretisch按字面应译为“对象理论的”,现据英译本译为“本体论的”(ontological)。——译者

(2) Geistigen,我们在这里译为“精神的”,但卡尔纳普所谓Geistigen与个人心理的东西不同,包括社会群体、国家组织、典章制度、伦理风俗等等,英译本译为“文化的”(cultural),中文译为“人文的”或许更切近原义。德文中Geisteswissenschaft实指人文科学,此处Geist乃包括社会人文的各个领域。因此可将Geistigen译为“人文的对象”。但为了保持Geistig在德国哲学中与个人心理有别的特有的精神的含义,我们仍直译为“精神的”。——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