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多样,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认识各有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采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方面差异性很大,各国的政治体制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设计产生影响。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对国际上相关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进行一些分析和探讨后,同时结合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针对如何对我国这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了相关阐述,发展并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理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保护制度,希望能对我国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产生一些积极的影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记录我国悠久历史文明的载体,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灿烂明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文化的趋同现象越来越成为突出的问题,对抗文化霸权,实现文化多样性,保护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成为世界共识,因此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其进行有益保护、传承和利用迫在眉睫。同时,保护和弘扬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延续和保持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和民族基因,保留中华民族的记忆特征,守护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避免全球化带来的文化同质化和单一化。增加开发、利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力度,对其进行生产性开发和保护,让其成为文化消费的商品,可以创造出巨大的经济价值,从而振兴地方经济和提升国民精神文化生活的质量。我们要积极挖掘整理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泛深入地宣传自己的优秀民族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我国的软实力、延续民族生命力,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争取民族尊严、维护民族利益,使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现状
1.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萌芽阶段(1919-1978)。从“五四”新文化运动开始,中国文化界开始有组织地进行民间文学和民俗文化的搜集、整理、研究工作。
第二阶段:发展阶段(1979-2003)。文化部开展了收集、整理民间文学艺术的“编纂十大文学艺术集成志书”系统工程,抢救了许多濒临灭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形成了一套分类方法。
第三阶段:繁荣阶段(2004至今)。2004年我国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标志性事件。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入了法制正轨,政府和学界也开始广泛深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问题。
2.研究成果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得到广泛的国际认同,如亚洲的日本、韩国、印度,欧洲的法国、意大利等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都走在了国际前列。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开展时间虽然较短,但是相关方面的学术研究文章数量和学科专业的建立速度,十分惊人。我们可以看到学术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本土化上所做的努力。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主任冯骥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王文璋教授、辽宁大学民俗研究中心乌丙安教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刘锡诚研究员等著名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作了专门的研究,发表了一批相关著作,如王文璋教授主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王鹤云、高绍安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赵方编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机制研究》,李秀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等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受到很多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机构的高度关注,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实践操作还需要结合特定的国情背景和社会发展情况。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依然是在起步阶段,其中许多基本理论在学界尚未达成一致,学科体系的建设仍然难以突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极不均衡,在运用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着许多不足,特别是在运用知识产权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方面仍有较大的欠缺。必须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以便更好地传承、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
1.研究范围
本文主要分七个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个案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案例研究以及相关法律文件和保护名录。
第一,本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采用的概念,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采用的是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达这种分类。本文通过对不同国际组织的不同表述进行比较分析,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能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上创设法律权利,如何创设才能够平衡各方利益关系,该种法律权利的法理依据也是需要研究的先决问题。
第二,本文在国际视野下来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选取了典型的发达国家(地区)、发展中国家(地区)以及主要国际组织作为考察点,全面分析比较了各国(地区)和各国际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第三,本文根据我国基本国情,提出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设计及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创新研究。
第四,本文阐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的现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的路径。
第五,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开发与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产研究及其对策、“一带一路”节点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思考几个方面来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利用。
第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个案进行研究:新时代的中国工匠精神、浦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报告、核心技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究和对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探索。
第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案件进行分析: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的新知识产权后的权利限制等。
2.研究方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经济、社会、文化和人权问题。本文属于基础理论及应用的研究,在研究中大量运用了法解释学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体现了社会学、法学和经济学的结合。法解释学方法,指通过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明确法律文本(条文)的内容意义、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和主要国际组织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借鉴行之有效的保护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证分析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典型事例或案例的分析,二是对调研文献的研究。本文涉及的经济分析主要体现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和分析法学的经济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则以法律哲学引领法律推理与演绎,以文化社会学方法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田野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