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前言

20世纪后期以来,由于全球工业化与城市化造成的破坏和威胁,人类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所创造的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危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关系到一个民族的文化与精神的传承,较有形遗产而言,如指间沙,稍有不慎,就会流失于指缝。因此,抢救和保护这些遗产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必须面对的一项重大课题。

1964年《威尼斯宪章》开始讨论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命题,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下简称UNESCO)在第17次会议时,首次提出了“世界遗产、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概念,1989年UNESCO大会通过《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首度提出对传统与民间文化的保护与延续等方面制定保护原则,并于1996年通过《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建议书》,并召开“无形文化财保存方法论”(韩国)的国际学术会议,提供各国彼此学习、借鉴与促进国际协助合作的机会。UNESCO第三届文化部长圆桌会议通过了《伊斯坦布尔宣言》以“非遗,文化多样性的镜子”为主题,呼吁世界各国重视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相互依存的关系。2003年UNESCO第33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UNESCO大会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珍贵的族群记忆,它是古老民族、社区、群落承继的文化记忆和知识结晶,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智慧和精神,维护着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与物质文化遗产一道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展现。民间社火、歌舞杂技、各地花灯习俗、传统手艺……这些民间绝活却随着时代的变迁走向了衰落。剪纸花、扎花灯、关中的花馍……也淡出了人们的日常生活。20世纪90年代初期,团结瑶族乡还有80多种民间艺术,至今只剩下10多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业生产方式,在工业社会不可能保持;具有隐士心态的生活方式,在当代也与现代社会的快节奏是不相适应的。李清照在《永遇乐》写道:“中州盛日,闺门多暇,记得偏重三五。铺翠冠儿,捻金雪柳。簇带争济楚。”辛弃疾在《青玉案》描绘道:“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同样是元宵,当代已不同于古代满城灯火,载歌载舞、尽情狂欢的景象。王安石的《元日》:“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同样是春节,家家门前贴对联放鞭炮的古风在大城市已经没有了,在小城市也不多见了。水是生命之源,因而才有傣族的泼水节,隆重而欢快;对火崇拜,才有彝族、纳西族、哈尼族、基诺族被称为“东方的狂欢节”的火把节,等等。因此,发展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永续传承和法律保护、巩固本土文化的文化主体性、加强文化认同等都是值得我们去研究的问题。

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十几年来,我国围绕着继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目标,形成了保护实践带动理论研究的发展态势。2011年6月1日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明确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这部法律既蕴含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也是实施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有39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是迄今世界上入选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

“优秀传统文化可以说是中华民族永远不能离别的精神家园。”文化是“以文化人”和“以德育人”的最重要的途径。对一个民族来说,重视自己的民族精神并以优秀文化来培育自己的人民和青年,就是强化民族的团结、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文化自信说到底就是对民族生命力的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着中华民族繁衍生息的历史,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是在“文化自觉”的基础上走向“文化自信”,有益于文化多样性的保护,有益于文化传承和社会进步共同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