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公司是指按照一定组织形式形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实现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发展。
一、公司的要素
公司一般包括下面四要素,如图2.1所示。
图2.1 公司四要素
(1)依法设立。公司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要得到国家的承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2)以营利为目的。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营利性成为公司的重要要素,并以此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以及非商事性公司。以从事行政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活动内容的公司不应称为公司,因它不是严格意义的公司。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公司由股东的投资行为设立。股东投资行为形成的权利是股权。股权是一种独立的特殊权利,不同于经营权等物权,更不同于债权。
(4)独立的法人。公司须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民法总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二、公司的基本分类
公司类型我们可以按照以法律规定为标准、控制管理关系为标准和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来进行分类。
1. 以法律规定为标准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并没有把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放进去。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经营规模大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则适用于大多数中小型企业。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基本类型如图2.2所示。
2. 以控制管理关系为标准
根据控制管理关系,公司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所谓母公司是指因持有一定出资比例而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持有,从而受制于其他公司的公司。子公司和母公司两者都是独立法人。
图2.2 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司的基本类型
3.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两合公司。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财力、能力和信誉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资合公司是指以资本的结合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两合公司是指同时以公司资本和股东个人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
三、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除《公司法》外,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定。《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1)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2)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