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主要业务与事项账务处理实务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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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加工物品

政府会计主体不设置成本类科目,但是设置了“加工物品”科目核算单位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品的实际成本。此外一些无形的生产成果的实际成本,例如未完成的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的实际成本,也在“加工物资”中核算。

1.16.1 自制物品

1.业务概述

自行加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物料与人工两部分,具体来说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分配参照企业生产成本中间接费用的归集,但是政府会计主体不设置成本类科目,因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间接费用直接归集到不同的加工物品中,构成加工物品的成本。待验收入库后,再转入库存物品。

2.账务处理

(1)为自制物品领用材料等,按照材料成本,借记本科目(自制物品——直接材料),贷记“库存物品”科目。

(2)专门从事物资制造的人员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自制物品——直接人工),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为自制物品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自制物品——其他直接费用),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4)为自制物品发生的间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自制物品——间接费用),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

间接费用一般按照生产人员工资、生产人员工时、机器工时、耗用材料的数量或成本、直接费用(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或产品产量等进行分配。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5)已经制造完成并验收入库的物品,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其他直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借记“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本科目(自制物品)。

表1-14 自制物品的账务处理

3.案例解析

【例1-62】2×19年6月1日,某事业单位自行加工材料一批,领用甲材料200 000元。7月1日,发生直接人工费用共计100 000元,为自制物品发生其他费用50 000元。7月10日,材料加工完毕为乙材料,并验收入库。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2×19年6月1日的会计分录如下:

财务会计:

借:加工物品——自制物品  200 000

  贷:库存物品——甲材料  200 000

2×19年7月1日的会计分录如下:

财务会计:

借:加工物品——自制物品  10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000

借:加工物品——自制物品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预算会计:

借:经营支出  50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 000

2×19年7月10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物品——乙材料  350 000

  贷:加工物品——自制物品  350 000

1.16.2 委托加工物资

1.业务概述

委托加工的存货,应当将委托加工所用的物料、委托加工的成本(如委托加工费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委托加工存货成本的相关税费等)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归属于存货成本的其他支出先计入加工物品的成本,待验收入库后,再转入库存物品。

2.账务处理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等,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委托加工物品),贷记“库存物品”科目。

(2)支付加工费、运输费等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委托加工物品),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3)委托加工完成的材料等验收入库,按照加工前发出材料的成本和加工、运输成本等,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加工物品)。

表1-15 委托加工物品账务处理

3.案例解析

【例1-63】2×19年1月5日,某事业单位委托C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发出甲材料200 000元。1月7日,用零余额账户支付加工费用和相关运输费用共计100 000元。3月10日,材料加工完毕为乙材料,并验收入库。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1月5日,发出材料时:

借: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  200 000

  贷:库存物品——甲材料  200 000

1月7日,支付加工费用和相关运输费用时:

财务会计:

借: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  100 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0 000

预算会计:

借:经营支出  100 000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0 000

3月10日,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物品——乙材料  300 000

  贷: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  3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