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坚持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主要做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政治制度。长期以来,湖北省委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政治优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
1.明确人大建设的总目标
湖北省委要求,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有为有位有威的地方权力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这既是省委对人大建设的总要求总目标,也反映出省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信任和重视。长期以来,湖北省委坚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任免权;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好法定会议;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增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省委坚持将人大重要工作纳入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统筹作出安排部署;多次听取人大工作专题汇报,及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省委定期召开人大工作会议
湖北省委自1992年以来已经召开过五次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尤其是自2001年以来,省委在每届任期内都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相关文件,推动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与时俱进。2015年9月,湖北省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鄂发〔2015〕16号文件)。该《决定》明确指出,要准确把握和牢牢坚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基本原则和根本要求,坚决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和改善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按照“六个纳入”要求做好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即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大立法、监督和重大事项决定工作纳入党委决策及其落实体系,把人大选举任免工作和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委干部管理工作体系,把人大工作改革创新纳入党委领导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把人大宣传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把人大与“一府两院”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纳入党委“协调各方”的重要方面。
3.党委书记切实履行人大常委会主任职责
省委明确要求,担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人大常委会主任职责,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大重要活动,重视人大建设,抓好人大工作。两任省委书记亲自带头作表率:时任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李鸿忠同志坚持每年春节后第二个工作日听取省人大各部门工作汇报,全面部署当年人大工作;坚持主持每次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并作会议总结报告。新任省委书记蒋超良同志也非常重视人大工作,在其履新湖北不久,就深入省人大机关调研,听取省人大党组专题汇报,并就相关问题作出重要批示。
4.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负责和报告制度
湖北省委提出,各级党委要善于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实施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在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大常委会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决定、开展重要活动以及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后再进入法定程序,确保党的主张经过人大的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省人民的行动。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人大机关的各项建设。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服从同级党委的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
5.充分发挥机关党组、分党组、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机关党建工作,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赴革命老区参观学习、结合工作开展讲评等措施,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注重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常委会、专(工)委、机关领导同志带头过组织生活,党支部书记敢抓敢管,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省人大充分发挥机关党组在加强人大机关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为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