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这本书是历经艰难之后的一部不设防的学术成果,奉献于我浸淫四十多年的学问——法学的祭坛之上。我无法预见谁能理解这部学术祭品,他也许是一个思想者,也许是实干家,也许是一个根本无视其存在的破坏者和毁灭者。一本书的命运并非掌握在作者手中,更少与作者本人的命运有关。
在此意义上,本书恰好印证了歌德创作于1812年7月的两行箴言式的诗句:
所有无关紧要的事物终将消散,
只有海洋与大地于此长留。
诗句的意向可喻指稳固的土地与自由的海洋,占地与夺海,秩序与场域。但是此箴言固然精彩,却有可能带来危险。这两行不同凡响的诗句与国际法的主题相去甚远,而是侧重于地理——科学意义或原旨——神话学意义的维度,但是此维度与本书所致力阐发的法学基本思想却无甚关联。我要感谢以麦金德(Halford John Mackinder)为代表的地理学家们,不过,法学的思维还是明显不同于地理学。法学家对事物与土地、现实与领土的知识并非源于地理学家,夺海的概念具有法学而非地理学的印记。在一定程度上我与当代著名国际法学家特雷莱斯(Camilo Barcia Trelles)同样抱有对法学的自信,后者也在研究大陆与海洋的主题。
法学与神话渊源的联系远远深厚于法学与地理学的联系。我们在此方面的认识要归功于巴霍芬(Johann Jakob Bachofen)的理论贡献,当然也不能忘记天才的米什莱(Jules Michelet)的诸多洞见。巴霍芬是萨维尼学术遗产的继承者,巴霍芬继续推进深化了这位历史法学派奠基者关于历史性的理解,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些成果不适用于考古学或博物馆。这涉及法学的存在性问题,这些问题在今天是划分神学与技术的界限,如果它们未能将自己置于一种具有正确认识且已发展成熟的历史观中,则无法保障其自身的存在基础。
因此,揭示问题就成为一个特别困难的任务。我们当今的情势下,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约束和障碍。而且在那些作为局外人的批评者看来,不难发现一些文献上或其他方面的缺陷。此外,我会严格恪守事实依据,包括某些具体问题,以避免任何犯错误的嫌疑。所有的专家都在抱怨我们这个时代巴别塔式的语言混乱,抱怨粗鲁的意识形态斗争,抱怨各种流行和时髦的概念对当代公共领域的侵蚀和毒害。因此,收集整理大量材料,客观阐释新的思想,尽量避免无谓的争执,切勿忽视主题的意义,等等,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工作。还需强调的是,研究主题本身及其现实状况,都是富有挑战性的重大任务。
欧洲中心主义的传统国际法秩序在走向衰落,古老的大地法亦日薄西山。传统秩序源于对新世界的童话般的惊奇发现,源于一种空前绝后的历史事件。只有借助奇幻般的类比想象,人们才能设想一个现代版的国际法秩序,即人类登月的途中发现了一个新的、未知的星体,可以对其自由开发和利用,从而减轻人类在地球上的争斗。即便以这种想象为根据,对于新的大地法来说,仍然存在悬而未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不是借助自然科学的新发现就能解决的。人类的思想必须再一次聚焦于人间此在的基本秩序,我们力图发现大地的丰富意义,这是本书的探险尝试,也是我们的使命所在。
大地承诺了和平,只有新的大地法思想可以实现和平。
卡尔·施米特
1950年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