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嗅辨员的筛选
3.1.1 用国标方法筛选嗅觉合格者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93)中对嗅辨员的嗅觉能力做出了规定:“嗅辨员应为18~45岁,不吸烟、嗅觉器官无疾病的男性或者女性,经嗅觉检测合格者,如无特殊情况,可连续三年承担嗅辨员工作”。标准中,对判定师的嗅觉能力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判定师虽然不需要直接参与嗅辨,但是仍然需要用自己的嗅觉能力判定并调整样品的稀释倍数,为嗅辨员提供浓度适宜的嗅辨样品。因此,判定师的嗅觉能力要求与嗅辨员相同。辅助人员则不涉及嗅觉的使用,因此对其嗅觉能力不作要求。嗅觉能力筛选的具体方法见《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93)。
5种标准嗅液的物质、浓度及气味类型见表3-1。
表3-1 5种标准嗅液的物质、浓度及气味类型
测试步骤如图3-1所示。用2根无臭纸条蘸取标准嗅液,3根蘸取无臭液,交予受试人员嗅辨。受试人员仔细嗅辨后,选择出有气味的两根。能准确嗅辨出5种标准嗅液的人员为嗅辨能力测试合格者。
图3-1 嗅觉能力测试实验
近年来,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致力于全国恶臭嗅觉测试人员的培训和选拔,通过国家标准中5种标准嗅液对一般人群进行测试后发现以下情况:
①受检人群嗅觉合格率较高,一般在98%左右。
②5种标准嗅液筛选法只给出了嗅辨员个人嗅阈值的下限,而没有上限。因此只能淘汰掉嗅觉迟钝的人群,对嗅觉灵敏度高于平均线的人群没有选拔效果。
③在后续的样品测试中,虽然同为嗅觉测试合格者,但嗅辨员表现出较大的个体差异性。
④由于个人嗅阈值具有变动性,嗅觉测试合格者有可能因为生理或心理因素出现暂时的嗅觉异常,因此无法判断嗅辨员测试当天的嗅觉情况是否符合嗅辨要求。
3.1.2 用正丁醇对嗅觉合格者进行二次筛选
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采用60μL/L的正丁醇对74名嗅觉测试合格者进行了嗅辨测试。测试人员年龄在20~40岁之间,其中20~30岁55人,30~40岁19人,男性42人,女性32人。按照《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93)对污染源样品的测试方法进行个人嗅阈值的测试,测试结果显示,个人嗅阈值的算术平均值为3.26,标准偏差为0.51,相对标准偏差为0.16。测试人群个人嗅阈值的分布见表3-2。
表3-2 测试人群个人嗅阈值分布情况
从出现频率来看,嗅辨员的个人嗅阈值集中在2.74、3.24、3.74三个数据,取90%置信区间计算,嗅辨员个人嗅阈值的范围为:2.43~4.10。处于该范围内的嗅辨员的个人嗅阈值与上述统计结果吻合。嗅阈值为2.74~3.74的人群,折合正丁醇浓度为11~110mm3/m3。对照欧洲标准正丁醇的嗅阈值为40mm3/m3,嗅辨员的阈值区间设定在20~80mm3/m3(由于稀释梯度为2倍,嗅阈值前后相差2倍以内都在可接受范围)。考虑到亚欧人群的嗅觉差异,以及测试方法不同带来的数据偏差,嗅辨员的二次筛选中,建议正丁醇嗅阈值区间为11~110mm3/m3。为保证嗅觉测试质量,建议在测试当天对嗅辨员进行二次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