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史新编试稿·全二册(三松堂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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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齐法家的经济和哲学思想

在春秋时代,齐国和晋国是两个比较强大的国家,它们都先后成为统帅一部分诸侯的霸主。它们的强大并不是偶然的。它们都在本国作了不同程度的经济上和政治上的改革,提高了生产力,加强了中央集权。在这两个国家中首先出现了封建生产关系。因此,法家的思想在齐国和三晋特别发展。下面将要讲的齐法家思想是一个相当完整的体系。战国中、晚期的几个法家的大人物中,申不害和韩非都是韩人,商鞅是魏人。韩、魏、赵就是三晋。

在齐国首先领导改革的人是管仲。他从公元前685年起,做齐桓公的宰相四十年,死于公元前645年。他是春秋时代的政治上一个威望最高的人物。因此,齐国的法家的人都把他们自己说成是管仲的后学。齐国的法家的思想,可能也就是从管仲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一些改革的措施推演出来的,是这些措施的理论上的发挥。由这方面看,齐国的法家思想,可以说是管仲的思想的发展,但不能说它就是管仲的思想。

后来这些齐国法家的著作,同稷下先生们的别的著作汇在一起,成为一个总集,这就是现在所有的《管子》那部书。这部书所包括的法家思想,我们称为齐法家。

齐法家包涵了后来法家三派的思想。如韩非所说的,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不过在齐法家中,这三派还没有明白地划分开来。后来三派各有所偏重,到韩非才又把它们综合起来。

齐法家认为,一个国家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农业生产。他们说:“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牧民》)这就是说,一个国家首先必须有一定的土地,把土地开垦起来,有充足的生活资料;把人民的物质生活维持在一定的水平。在这个物质的基础之上,才能够建立起来道德和文化。

他们知道生产主要地是靠劳动力,他们说:“彼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地非民不动。民非作力毋以致财。天下之所生,生于用力。用力之所生,生于劳身。”(《管子·八观》)这段话所表示的经济思想是相当深刻的。它初步地猜测到,财富都是劳动的产物,而劳动必以体力劳动(“劳身”)为基础。新兴地主阶级或出身于生产阶级,或与之有比较密切的联系。所以能有这样的认识。但他们这样提出使农民增加劳动强度,是为了增加生产,以供他们的剥削。

齐法家认为人有趋利避害的本性。他们说:“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源(渊)之下,无所不入焉。故善者势利之在,而民自美安,不推而往,不引而来,不烦不扰;而民自富,如鸟之覆卵,无形无声,而唯见其成。”(《管子·禁藏》)“善者”指善为政者,他们善于因势利导,使人各求自己的利益,各自得到收获。

根据这些认识,齐法家认为,要想发展生产,必需提高劳动人民的积极性;提高积极性的最好的办法是使他们能够得到他们劳动的一部分的果实。这就是《管子》所说的,“与民分货”。它说:“与之分货,则民知正矣。审其分,则民尽力矣。是故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管子·乘马》)这就是说,如果劳动人民能够分得一部分的劳动果实,他们就觉着劳动有了奔头(“知正”)。他们考虑到他们能够分到一部分果实(“审其分”),他们自然尽力劳动;虽然没有人监督(“不使”),他们也不会怠工(“不忘其功”)。齐法家根据这些认识就为封建剥削制作出了理论基础。

当然齐法家的这些主张,是为剥削阶级的利益。他们所要的是“田畴垦而国邑实”,“仓廪实而囹圄空”。“其庶人好耕农而恶饮食,于是财用足而饮食薪菜饶。”(《管子·五辅》)这几句话里,包涵有地主对于农民的剥削,也有城市对于乡村的剥削。剥削总是剥削,但是封建制的剥削,总比奴隶制的剥削前进了一大步。

重视生产,一方面发掘地的潜力(李悝所谓“尽地力”),一方面要提高劳动人民的积极性;这是法家经济思想的一个基本要点,也是当时新的生产关系在思想上的反映。

由于新兴地主阶级关心农业生产,齐法家还认识到自然界有一定的规律。他们说:“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春夏秋冬不更其节,古今一也。”(《管子·形势》)他们也认识到自然界的规律是不随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他们说:“春秋冬夏,阴阳之推移也;时之短长,阴阳之利用也;日夜之易,阴阳之化也。然则阴阳正矣。虽不正,有余不可损,不足不可益也。天也,莫之能损益也。”(《管子·乘马》)这是说,一年的四时的运行,昼夜的长短(“时之长短”)和更替,都是由于阴阳的作用。这些都有一定的规律,古今一样。即使阴阳有时有些反常的现象(“不正”),这也是由于自然(“天也”,原作“天地”,依郭沫若校改),人是不能对之有所损益的。

齐法家也认识到,人对于自然的规律,虽然不能改变,但是可以利用。他们说:“万物之于人也,无私近也,无私远也;巧者有余,而拙者不足。其功顺天者,天助之;其功逆天者,天违之。天之所助,虽小必大;天之所违,虽成必败。”(《管子·形势》)这就是说,若能顺着自然的规律,加以充分的利用,就可以完成自己的事业(“功”)。善于利用自然规律的是巧;不善于利用的是拙。善于利用自然规律就是“顺天”,顺天的必然成功;违反自然规律的就是“逆天”,逆天的必然失败。在这一方面,自然界是大公无私的(“无私近也,无私远也”)

在古人看起来,自然界的最基本的东西就是天和地。天的规律叫天之道或天道;地的规律叫地之道或地道;社会中伦理道德规范叫人之道或“人道”。总起来说,就叫道。齐法家说:“道之在天者日也,其在人者心也,故曰有气则生,无气则死,生者以其气。”(《管子·枢言》)齐法家在这里提出了中国唯物主义哲学的一个主要概念,“气”。从先秦以至近代,唯物主义哲学家都认为“气”是天地万物的根本。这个概念,在中国古代哲学中,相当于西方哲学中的“物质”。齐法家提出了这个概念,但还没有加以发挥。他们认为“气”是生命的来源,还没有认为它是天地万物的来源。但是,仅就他们的这两句看,他们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是很明确的。这和他们所代表的阶级的重视和接近生产,是分不开的。

齐法家的思想中也有丰富的朴素辩证法。他们对于对立面相反相成的辩证法原则,有相当的认识。

齐法家说:“贱固事贵,不肖固事贤。贵之所以能成其贵者,以其贵而事贱也;贤之所以能成其贤者,以其贤而事不肖也。恶者,美之充也;卑者,尊之充也;贱者,贵之充也;故先王贵之。天以时使,地以材使,人以德使,鬼神以祥使,禽兽以力使。所谓德者,先之之谓也。故(郭沫若云:“当作致。”)德莫如先;应适(敌)莫如后。”(《管子·枢言》)这里所谓充,就是补充的意思。恶是美的补充,就是说,如果没有一个丑恶的东西作为美好的东西的对立面,美也就不见其为美了。处于“尊”位的“贵”人之所以“尊贵”,正是因为有处在“卑”位的“贱”人作为补充,作为对立面。如果没有佃户,也就没有地主。齐法家指出,一般人只知道贱的人本来要事奉贵的人(“贱固事贵”),不贤的人本来要事奉贤的人(“不肖固事贤”);但是明智的人恰恰相反,他们认为“贵人”之所以能够成为“贵”,因为他能够事奉“贱人”;“贤”人之所以能成为“贤”,因为他能够事奉“不贤的人”,齐法家也认识到实际上群众的智慧是不可轻视的。他们说:“夫民,别而听之则愚;合而听之则圣。虽有汤武之德,复合于市人之言。”(《管子·君臣上》)这正是“三个皮匠合成为诸葛亮”的意思。这也是辩证法思想的应用。在智与愚的两个对立面中,在一定的条件下,智可以转化为愚,愚可以转化为智。

齐法家在这里又分别“使人”和“使禽兽”不同。“使人”要靠“德”,“使禽兽”靠“力”,当然这里所谓“德”还不过是剥削阶级的德,但是这里就表现出来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和奴隶制的生产关系有重要的不同。奴隶主把奴隶看成禽兽,所差别的就是奴隶会说话。他们认为使奴隶和使禽兽一样,除了暴力之外,用不着别的东西。齐法家指出,劳动人民是人,专凭“力”不能使他们发挥积极性。要他们发挥积极性,最好是使他们能得一部分的利益。齐法家的这两句话,也是给封建制的生产关系以理论的根据。“致德莫为先”,就是说,“贵者”对于“卑者”,“尊者”对于“贱者”必须先给一些小恩小惠,然后才可以使他们出力为自己服务。

齐法家说:“莫乐之则莫哀之,莫生之则莫死之。往者不至,来者不极。”(《管子·形势》)这是说,统治者必须在一定程度上给人民以相当的利益,这就是所谓“乐之”、“生之”。人民得到了这些利益,就可以为他们而忍受痛苦;这就是所谓“哀之”、“死之”。统治者给予人民的叫做“往”;他从人民收回来的叫做“来”。如果“往者”没有达到顶点,“来者”也不会达到极限。他们认为这是政治的最主要的东西。他们说:“故知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管子·牧民》)他们也认为只予不“取”最好。他说:“能予而无取者,天地之配也。”(《管子·形势》)但是这就不在政治的范围之内了。

这里所讲的是统治人民的一种方法,但是我们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来,齐法家在一定程度上也认识到对立面互相依存的辩证法的原则。恶和美,贵和贱,“往”和“来”,“予”和“取”,都是对立的;它们是相反的,但也是互相补充(“充”)的;没有这一面,也就没有那一面。

齐法家也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对立面互相转化的辩证法原则。他们说:“天道之数,至则反,盛则衰。人心之变,有余则骄,骄则缓怠。”(《管子·重令》)就具体的事例说,“爱者,憎之始也;德也,怨之本也”(《管子·枢言》)。又说:“用财不可以啬,用力不可以苦,用财啬则费,用力苦则劳。”(《管子·版法》)这都是说,一个对立面的发展有一定的范围;在这范围之内叫做“有度”;超过了“度”,这个对立面就要转化为它的反面。用财节俭,本来是好事情,但是节俭过度,就成为啬了。啬就要转化为节俭的反面,转化为浪费了。努力工作本来是好事情,但是努力过度就成为苦;苦就减少生产。齐法家自己加以解释说:用力苦了,事情就做不好;做不好就要返工,返工就更浪费人力。用财啬,就不合乎人心,不合乎人心,就要引起怨恨,怨恨就会引起更多的费用。(《管子·版法解》)

从这些各方面的认识,齐法家定出了指导政治措施的七条应该注意的事项(《管子·七法》)。其中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则”。关于“则”,齐法家说“根天地之气,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鸟兽草木之生,物虽不甚多(许维遹云:“当作‘物虽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尝变也,谓之则”(《管子·七法》)。这是对于自然界规律一个很好的定义。规律是万物所共同遵守(“均有”)而不变的。但它又不是超乎万物之上的,它是根于“天地之气,寒暑之和”。齐法家认为,一切政治上的措施,都要合乎客观的规律,不然,就不能成功。他们说:“错(措)仪画制,不知则不可。”(《管子·七法》)就是说,要制定计划制度等,必需先了解有关的客观规律。

总起来说,齐法家有一个相当完整的哲学思想体系,其中有素朴唯物主义和自发辩证法思想。这是很可宝贵的。

范蠡是在齐国发家致富的。齐法家的哲学思想可能和他有联系。《管子》说:“持满者与天;安危者与人。”(《形势》)又说:“天因人,圣人因天。天时不作勿为客;人事不起勿为始。”(《势》)照《国语》所记载的,这些都是范蠡的话。当然我们也可以说,这是范蠡引管仲,不是管仲引范蠡。但是《国语》对于范蠡和管仲都有记载,它是把这些话归于范蠡,而不归于管仲。无论如何,从这些话看来,齐法家和范蠡是有渊源的。中国哲学史的唯物主义思想的发展,是有一定的继承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