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奴隶社会时期(商至西周)哲学史史料
在中国历史上的奴隶社会时期,哲学思想还没有完全发展,关于哲学史的史料很缺乏。历史学家对于这个时期的知识,主要是依靠近来考古学上的发现和一些比较早的历史记录而取得的。
清朝末年,在河南安阳陆续发现了商朝人作占卜用的龟甲和兽骨。近来考古学家又作了有计划的发掘,大批的甲、骨出土了。这些甲、骨成为研究商代的历史的最可靠的原始史料。
商朝的统治者商王和奴隶主贵族都具有浓厚的神权观念,极其崇拜鬼神。遇到稍为大的事情,他们都要向“上帝”或祖先占卜,一方面企图借此欺骗人民,一方面也希望能够预先知道事情的结果,以便趋吉避凶。管占卜的巫史,在刮磨得很光滑的龟甲或兽骨上,钻凿一个圆形的凹缺,然后用火烧灼。围绕着钻凿的地方,现出裂纹。根据这些裂纹,据说可以知道他们所问的事情的吉凶。占卜以后,他们把占卜的事情和结果用当时的文字刻镌在甲、骨上,也有把事后的应验也刻在上面的,我们管它叫做“卜辞”。这样,用过了的甲、骨,也就是当时奴隶主贵族的历史记录。
作为哲学史的史料看,甲、骨上的卜辞,是很有价值的。从卜辞中我们可以看出商代统治阶级的宗教迷信,也可以看出他们的世界观。
研究奴隶社会时期的另外一种原始的史料是金文。商代开始用青铜铸造工具、武器及祭祀、饮食用具。周代的奴隶主贵族更大量铸造这样的青铜器。有一部分周代的青铜器上面刻有铭辞,记载作器的人和作器的目的,有时也附记一些颂祷和有关道德教训的辞句。铭文长的有四五百字,短的只有几个字。这就是金文,也是研究奴隶社会时期的历史的最可靠的原始史料。
作为哲学史史料看,金文中的属于道德教训的辞句,反映出奴隶主贵族的一些伦理思想和道德标准。
卜辞和金文的价值,除了它们本身提供了最可靠的史料外,还可借以证明古书记载的真实性,并且可以订正这些记载中个别的错误。例如,商代统治者的世系,在司马迁的《史记·殷本纪》中本来有着记载,可是这些记载是不是确实,却是可以怀疑的。卜辞发现以后,历史学家就得以考定《殷本纪》的记载,虽然有个别错误的地方,但基本上是确实的。又如《书经》上的有些篇,辞句很不好懂,文法也很特别。金文的铭词,辞句和文法也是这样的。这就证明,《书经》中这些篇确是从商、周时代流传下来的,基本上没有大的变动。
卜辞和金文,经过后人研究,积下很多的研究成果。郭沫若先生所撰的《卜辞通纂》和《两周金文辞大系》,是系统研究卜辞和金文的极重要著作。
在书籍方面,奴隶社会时期的主要史料是《书经》、《易经》和《诗经》。
《书经》的原名是《尚书》,主要是战国以前各时代的统治者的官方文件。《汉书·艺文志》说《尚书》取材的时代是“上断于尧,下讫于秦”,“上断于尧”未必靠得住,第一篇《尧典》一定不是尧、舜时史官所写的。可是像《盘庚》这篇商王文告,可能是商朝的史官写的,这已经是很古的历史资料了。《汉书·艺文志》著录“《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班固自注“为五十七篇”,这是《古文尚书》;《艺文志》又著录“《经》二十九卷”,这是《今文尚书》。
《今文尚书》同《古文尚书》的分别,是经学中的一个经常辩论的大问题。《汉书·艺文志》说,《尚书》经过孔子的编集,有一百篇。在秦朝焚书的时候,济南有个学者叫伏胜(伏生),在墙壁里面藏了一部。后来到了汉朝,伏胜收藏在墙里边的《尚书》遗失了大半,只剩下二十九篇(本来只二十八篇,后加《泰誓》一篇),这就是上面所说的“《经》二十九卷”。这二十九篇叫《今文尚书》,因为它是用汉朝通行文字隶书写出的,所谓“今文”,是指当时通行的文字而言。在汉武帝末年,封在鲁国(治所在鲁县,今山东曲阜)的贵族鲁恭王刘余要扩充他的王宫,把原有的孔子宅拆了。在拆孔子宅时,又得到了一部《尚书》。这部《尚书》是用蝌蚪文写的,因此称为《古文尚书》。孔子的一个后人叫孔安国,拿《古文尚书》和今文二十九篇比较,《古文尚书》多出了十六篇。孔安国把这部《古文尚书》献给武帝,藏在当时的皇家图书馆内,称为“中古文”,就是上面所说的“《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五十七篇”。今文二十九篇,加上十六篇,本来只有四十五篇。其所以成为五十七篇,因为其中有些篇的分合不同;有些篇题目是一个,却分成几篇。
这部《古文尚书》,在东汉以后就遗失了。到东晋时,有个人叫梅赜,他自称得到了这部书,还附有据说是孔安国作的传。梅赜把这部书献了出来,共有五十八篇,另有一篇序,共五十九篇。到了唐朝,唐太宗叫孔颖达等撰《五经正义》,就用梅赜的《古文尚书》和孔安国传,作为《书经》的官方颁行的定本。孔颖达又给孔安国传作了疏。现在流行的《十三经注疏》里边的《书经》,就是梅赜所献的《古文尚书》,孔安国传,孔颖达疏。
从宋朝以来,就有人对于这部书发生怀疑。怀疑的人并不是说这部书全是假的。这部书里包括有今文二十九篇,这并不假;被认为假的是二十九篇以外的那些篇,并且认为所谓《孔安国尚书传》也是假的。清朝学者阎若璩作了一部书叫《尚书古文疏证》(汪氏振绮堂刊本、《续清经解》本),举了一百来条证据,证明这部书里的古文部分和孔传是梅赜伪造的。毛奇龄加以反驳,著《古文尚书冤词》八卷(《西河合集》本),力辩《古文尚书》为真,其说难以成立。关于这个问题,阎若璩以后又有不少的学者作了辩证的工作。现在一般学者都认为,《尚书》中的古文部分和孔安国传都是梅赜的伪作。这并不否认在汉朝时候有过真的《古文尚书》,只是说真的《古文尚书》约在晋朝“永嘉之乱”时遗失了,此后所有的《尚书》只有今文那一部分是真的。
清朝学者崔述另有一种说法。他认为晋朝遗失的是《今文尚书》。今文二十九篇倒真正是《古文尚书》,即孔安国“以今文字读之”者,这是真古文(见所作《古文尚书真伪源流通考》,现收入《崔东壁遗书》内)。崔述的这种说法也可以备一说。
我们现在要引用《尚书》,首先要看那一篇是古文还是今文,这在一般的本子里都已注明。属于古文部分的材料,就不能引用。
但是并不是绝对不能引用。梅赜的伪古文也不都是无中生有,凭空捏造出来的。在先秦的著作里,有许多语句引自《尚书》。梅赜把这些引用的语句搜集拢来,又加上先秦一些别的书里的某些语句,改头换面,联缀成篇,就作成伪《古文尚书》。清朝有个学者惠栋,作了一部《古文尚书考》,就专门揭发伪《古文尚书》大部分语句的来源。所以伪《古文尚书》中的一部分是有辑佚的性质的。例如伪古文的《泰誓》上说:“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古代的统治者,用这种说法来欺骗人民,以巩固他们的统治地位。这也就是所谓“君权神授”。这几句话原来是《孟子》引证《尚书》的(《孟子》的引文作“天降下民……”见《梁惠王上》),所以也还可以作为一种资料使用。不过在使用时要说明是从《孟子》转引来的,而不是从《古文尚书·泰誓》引来的。
一般地说,现在所见的《古文尚书》,不可作为资料来使用,除非有些语句,我们已经弄清楚它的来源。就是《今文尚书》,也不是完全可靠的。例如《尧典》,其中有许多道德教训,显然是后来儒家的思想。在商代以前,也不可能有那样长篇大论的历史记载。我们不能根据《尧典》来谈论尧的思想。尧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还是可以争辩的问题,更说不上他的思想是怎样的。现在一般学者都认为,《尧典》是后来的儒家根据一些传说加以附会而作出来的,不足为凭。《尚书》里最早而又比较靠得住的一篇,大概是《盘庚》,这可能是商朝史官的记载。《尚书》中与哲学思想有关系的是:《洪范》、《大诰》、《康诰》、《召诰》、《洛诰》、《无逸》。其中《洪范》篇,据说是商末周初的作品,但也可能是战国时候的人作的;其余几篇可以代表周朝的统治者特别是周公的思想。从这些篇里,我们可以看出来,这些统治者怎样用“君权神授”说麻痹人民,怎样千方百计地企图巩固他们的统治。
关于《尚书》的注解,非常之多。我们要利用以前所谓经书的注解,先要弄清旧日所谓汉学和宋学的对立问题。汉朝学者的注解和宋朝学者的注解代表两种作风。大致说起来,汉人的注解偏重于名物训诂,就是文字上的解释;宋人的注解偏重于阐释义理,就是意思的体会。这两种作风,各有短长。经书的注解者偏重名物训诂,态度比较客观,但是往往使我们只知道一个字一个字的意思,这些字联系起来是什么意思,还是不清楚。注解者偏重阐释义理,把自己的体会说出来,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经书的内容;但是他所说的也可能仅只是他个人的体会,而不是经书的原意。宋朝学者注解经书,往往是借以发挥他自己的哲学思想。所以这两种注解应该配合起来批判地使用,对于宋人的注解,特别应该批判地使用。
汉朝学者对于《尚书》作了很多的注解,可是自从唐朝把梅赜的伪古文和伪孔传作为《尚书》的官方定本以后,汉人的注解大部分都遗失了。清朝的学者花了很大力量,作了不少辑佚工作,把汉人的注解恢复了一部分。注解《尚书》的,现存有三部具有代表性的著作:
(一)《十三经注疏》里面的伪孔传和孔颖达疏。上面说过,梅赜的《尚书》里面伪古文部分,其中一部分语句并非凭空捏造出来,而是有一定根据的。伪孔传也有同样情况。其中的名物训诂,大部分是有根据的。孔颖达的疏,又对这些注文加以解释,对于读者很有帮助。《十三经注疏》最好的版本是清朝阮元刻本,书中附有校勘记,我们从校勘记中可以看出各种版本的异同。
(二)《书经集传》,南宋蔡沈撰。这是属于朱熹体系的一部注解。朱熹是南宋以后影响很大的唯心主义哲学家,也是个大学者。蔡沈的《书经集传》就是在他的指导下作成的,可以作为宋人注解的代表。
(三)《尚书今古文注疏》,清朝孙星衍撰。这是一部恢复汉人注解的书。这部书辑集汉、魏、隋、唐旧注,而又对于这些注作了疏,是《尚书》注解中较为完备的一种。
《易经》的原名叫《易》或《周易》。《汉书·艺文志》著录“《易经》十二篇”。颜师古的注说:“上下经及《十翼》,故十二篇。”现在所存的《周易》正是这个样子。可以说,《周易》这部书,从西汉末年一直到现在,没有什么大的改变。关于《周易》各部分的著作人及其时代,有些大同小异的传统说法。关于这些传统的说法,孔颖达的《周易正义》卷一有比较详尽的叙述。
《周易》十二篇,主要地分为两部分。其中的上下篇可以称为经。所谓《十翼》(上《彖》一,下《彖》二,上《象》三,下《象》四,上《系》五,下《系》六,《文言》七,《说卦》八,《序卦》九,《杂卦》十),应该称为传。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引证《系辞》时称为《易大传》,可见《系辞》原来有《大传》这个名称。《十翼》中的其他篇是跟《系辞》同样性质的著作,所以都可以称为《易传》。传是对于经所作的各种解释;翼有辅助的意思,《十翼》就是解释《易经》的十篇著作的总称。
经的内容,包括卦、爻两种符号和卦辞、爻辞两种说明文字,共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每卦都有个卦的形象,卦的名称,卦名之后有说明本卦性质的卦辞。卦有六爻,爻分阳爻(“”)、阴爻(“”),有爻辞说明这一爻在本卦中的性质。例如:“《乾》,元、亨、利、贞,初九,潜龙勿用。”是《乾卦》的卦象,《乾》是这一卦的卦名,“元、亨、利、贞”是这一卦的卦辞;初九是《乾卦》第一个阳爻(阴阳爻都自下向上数)的爻名,“潜龙勿用”是这一爻的爻辞。经上下篇就是这样构成的,本来是专为占卦用的,占卦的人占着哪一卦的哪一爻,看卦辞、爻辞是怎样说的,据说就可以知道所问的事的吉凶。但是就其整个的组织和某些爻辞的涵义看来,其中也有一些哲学思想。
《周易》中经的一部分,大概是周朝初年的作品。《易传》中的《系辞》说:“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这就是说,经是出现于殷周之际。爻辞也涉及一些古代历史上的故事,这些故事都不晚于西周的初年,因此我们可以推断《系辞》所说的那几句话是有相当根据的。经由于大体上是西周初年周朝人的作品,所以也称为《周易》。郭沫若先生认为,经文中有些爻辞讲到春秋时代的故事,因此它是战国时代的作品(见《周易之制作时代》,载《青铜时代》),说服力还不够。至于《易传》,照传统的说法,是孔子作的,这个说法靠不住。我们从各方面的情况看起来,孔子没有什么自己的著作;《易传》这许多篇,也不会出自一时一人之手,它大概是从战国到西汉初年有关解释《周易》的著作的选辑。《汉书·艺文志》著录《易传》“《周氏》二篇。《服氏》二篇。……”《汉书·儒林传》说:“雒阳周王孙、丁宽、齐服生,皆著《易传》数篇。”所谓《十翼》大概就是这一类著作。
到晋朝初年,在汲郡的战国时魏王墓里发现的“竹书”中,有一部《周易》。据当时的一个学者杜预说,这部《周易》有上下篇,跟当时流行的《周易》上下篇完全一样,但是没有《彖》、《象》、《文言》、《系辞》(见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可见在战国时《周易》本身就只有上下篇。
早期的《周易》,经和《十翼》还是分别开来,并没有混在一起。直到东汉末年,郑玄才把《彖》、《象》纂入经中。现在我们所见的《周易》,每一卦的卦辞后面都跟着有“《彖》曰”和“《象》曰”,每一爻的爻辞后面都跟着有“《象》曰”,这就是把《彖》、《象》和经合起来。《文言》也附在《乾卦》和《坤卦》的后面。其余的那些篇,因为带有通论的性质,所以没有和卦辞、爻辞合在一起。
《周易》的注解,比《尚书》的注解还要多。其中也有汉学和宋学之分,有所谓“汉《易》”和“宋《易》”。照旧日的说法,汉《易》注重“象数”,宋《易》注重“义理”。其实这种分别代表着两种思想体系,不仅是注解的态度和方法的不同。这些注解的一部分与哲学思想无关;其有关的部分,也只能作为这些注解者所处时代的哲学史史料。
近人对于《周易》的研究,有了新的、正确的方向,这便是剥去后人所加于卦辞、爻辞的神秘主义的外衣,揭露它们的本来面目。原来的卦辞、爻辞,有些是古人的生活经验的总结,有些是古代有名的历史故事的传述,其中也有某些内容具有素朴的哲学的意义。这正是奴隶社会时期的历史和哲学史的史料。
代表这种方向的注解有:
(一)闻一多《周易义证类纂》(载《闻一多全集》, 《古典新义》)。
(二)顾颉刚《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载《古史辨》第三册)。
(三)李镜池《周易校释》(载《岭南学报》第九卷第二期)。
(四)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版)。
高亨先生的书是解释全经的,可以作为《易经》的读本。
《诗经》的史料价值何在呢?比如说,国风中有许多男女情歌。汉朝讲《诗经》的人大都说,这些诗都是有所寄托,把君臣之义寄托于男女之情。朱熹推翻了这种解释。他说,这些是“男女相悦之诗”,不客气地说,是“淫奔之诗”。这就通得多了。但“淫奔之诗”,为什么会入于儒家经典呢?儒家重“男女之防”,为什么对于“淫奔之诗”,津津乐道?这一点朱熹没有说明。在30年代,我听有人说,这一类的诗,本来是古代原始社会中男女求偶的集会中所唱的诗。这是当时的一种社会制度,无所谓“淫奔”。这个说法很通,它说明《诗经》上这一类的诗是男女相悦之诗,也是当时的社会制度,也就是当时的一种“礼”,所以载入经典。朱熹说它们是“淫奔之诗”,这是朱熹用封建社会的礼去看它们的缘故。它们既然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制度,所以就具有史料价值。胡适著《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郭沫若著《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都很重视《诗经》的史料价值。经过正确解释,其中有一些可以作为哲学史的材料。
此外还有一部《周礼》,亦称为《周官》。据传统的说法,这部书是周公作的,是周朝的一部基本法典,其中有关于政府组织的规定,也有关于政治、经济制度和学术思想的阐释。这部书如果是真的话,当然是研究西周奴隶社会的完整的史料;可惜这部书大概是战国甚至秦汉时期的作品。作这部书的人可能也根据一些更早的材料,但是总的说来,它是不符合西周实际情况的。宋朝的苏辙指出了《周礼》的几个不合事实的地方。他指出,周王直接统治的土地,西到现在的陕西西安一带,东到洛阳一带,南北短,东西长。可是照《周礼》所说的,周王直接统治的是一个四四方方的区域,东西南北相距各一千里,这显然是跟事实不合的。苏辙又指出,照《周礼》所说的,周王分封诸侯,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公的封地,方五百里;侯,方四百里;伯,方三百里;子,方二百里;男,方百里。依据这种说法,就没有方百里以下的小国。可是孔子说过:“安见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可见在孔子的时候,虽然国与国之间的兼并已很剧烈,但是五六十里大的小国还是不少。这说明《周礼》所说的分封制度,也不甚符合事实(见苏辙《栾城后集》卷七《历代论一·周公》)。
《周礼》的另一可疑之点是晚出。它一直到西汉末年刘歆校理秘书的时候才出来。所以康有为等人认为它就是刘歆所伪造,而为王莽的改制作理论根据的。说《周礼》系刘歆一手杜撰,固然言之过甚;但是,如果真是像有些人所说的,它是“周公致太平之书”,那么如此重要的著作,何以西汉以前的人,都没有称引它?这个问题确是肯定周公作《周礼》的人所难以回答的。
因此,我认为,《周礼》这部书可以作为战国或秦汉时期的政治思想史的史料,不能视为西周时期的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