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本周易(精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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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太卜之遗法

上古时期,人们卜问吉凶的方法主要有两种:龟卜和占筮。殷商时期认为龟卜更为灵验,其方法是用火对大龟进行烤灼,使其忍受不了疼痛,从壳中窜出,然后取其背甲或腹甲钻小孔,用点燃的木条烤灼小孔,直到小孔周围的甲壳因高温而产生裂纹,依裂纹的走向和形状来断定吉凶,这就称作“卜”。后来由于生长期太长的大龟越来越少,就改用兽骨或牛胛骨进行占卜,殷墟出土的大量的甲骨文即为那时的占卜记录,证实了当时占卜活动的频繁和以龟卜为主的特点。殷人事无大小都要求神问卜,把鬼神看作统治民众的神秘威力,而忽视了事物发展中人的因素。

在古代的王官体系中,有专门掌管卜筮的太卜,《周礼·春官·宗伯》记载:

太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

周代虽然也重视龟卜,认为“筮短龟长”,但由于受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制约(殷人长期从事渔牧业,因而将龟甲和兽骨作为向天神卜问吉凶的工具;周人以农业生产为主,出于对农作物的崇拜,对蓍草的崇拜顺理成章),周人逐渐由龟卜转向占筮,或者两者互为参用,其最后断定决策的结果也从盲目地依赖卜筮而转为筮、人合参。即“人谋”“鬼谋”兼而有之。《尚书·洪范》记载:

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曰贞,曰悔,凡七。卜五,占用二,衍忒。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身其康强,子孙其逢,吉。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庶民逆,吉。庶民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卿士逆,吉。汝则从、龟从、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凶。龟筮共违于人,用静,吉;用作,凶。

可见,在决策过程中,龟卜和占筮只是五种参考因素中的两种,另三种因素则取决于人的考虑和态度,正所谓“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人谋鬼谋,百姓与能”(《周易·系辞下传》)。由此可以看出,从殷商到周代,出现了从重鬼神巫术向重理性人文的转变,这是一次伟大的变革。

太卜“掌三易之法”现今传下来较为完整的仅存《周易·系辞上传》中“大衍之数五十”的揲蓍成卦之法,其余或佚失无可考,或残缺不全,下面仅重点介绍古筮法中的揲蓍成卦之法。

1)揲蓍成卦古筮法

记载于《周易·系辞上传》的揲蓍成卦法原文如下: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用揲蓍成卦法)推演天地之数的蓍策总数为五十根,实际运用的是四十九根(其中一根拿出来虚置不用,象征天地未分前的太极)。

将四十九根蓍草任意分成两部分,以象征天地两仪,此为“分二”;

从其中一部分中取出一根夹在左手小手指和无名指间以象征三才,此为“挂一”;

将象征天地的其中一份蓍草以每四根为一组,分数之以象征四时,此为“揲四”;

将每四根为一组,数过后余下的(等于或小于四根)蓍草取出夹在左手无名指和中指间,以象征闰月;五年有两次闰月,所以再以每四根为一组,分数另一部分并将余下的(等于或小于四根)蓍草夹在左手中指和食指间,此为“归奇”。

如上所述完成了四道程序,也就是四营。经过四营,只属于一变,要再重复两次相同的操作,完成三变可得一爻之数。第一变结束,结果有两种:余四十四根,或余四十根。

第二变与第一变操作相同,差别在于:在第一变的基础上操作,本数为四十四或四十根,记着要将第一变时“挂一”的一根拿回来加进本数中,接着进行“分二”,分成两部分,然后“挂一”,从其中一部分中抽去一根,然后“揲四”,以每四根为一组分数之,将余出的等于或小于四根的蓍草“归奇”;第二变结束,结果有三种:四十根,或三十六根,或三十二根。

第三变在第二变的基础上操作,记着要将第二变时“挂一”的一根拿回,然后再“分二”“挂一”“揲四”“归奇”,第三变结果所得的蓍草根数会出现四种情况:三十六、三十二、二十八、二十四根。以上各数以四除之,得到的商分别为九、八、七、六四种情况,九和七是奇数,为阳,分别称为老阳、少阳;八和六是偶数,为阴,分别称为少阴、老阴。老阳和老阴将成为卦中的动爻,或称变爻。至此,初爻成。

《乾》卦的六爻由六个“老阳”爻组成,每个“老阳”爻的揲算之数是三十六,那么,《乾》卦的六个爻揲算总数就是三十六乘以六,等于二百一十六;《坤》卦由六个“老阴”爻组成,每个“老阴”爻的揲算之数是二十四,那么,《坤》卦的六个爻揲算总数就是二十四乘以六,等于一百四十四,乾坤两卦的揲算总数为二百一十六加一百四十四,和数为三百六十,约等于一年的日数。上下两经共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阳爻和阴爻各占一半,即分别为一百九十二爻,分别乘以三十六和二十四后相加(192×36+192×24=11520),和数为一万一千五百二十,相当于万物之数。

所以,经过“分二”“挂一”“揲四”“归奇”这四次经营才能完成一爻的一变,每个爻要经过三变才能完成,因每个卦有六爻,所以完成一个卦要经过十八变。

《周易》的八卦是经卦,每个卦由三个爻组成,只需九变就可成一卦,因此称为“小成”。以八卦为基础,向着六十四卦进行推广演绎,用占筮配合易理,遇到同类便推演发挥它,天下可能发生的一切变化就囊括其中了。

2)筮仪

上述揲蓍法是筮占法的前半部分,后半部分应为变占法则。所谓变占法则就是解释筮占结果所依据的方法。具体而言,即通过揲蓍法求得的卦象,为“本卦”,将“本卦”中的老阳、老阴进行阳变阴、阴变阳之后得出另一个卦,为“之卦”,参考本卦、之卦的各方面信息进行裁断吉凶,所要运用的方法,就是变占法则。非常遗憾的是与揲蓍法同时期的西周筮术变占法则已佚失无存,后世仅能见到春秋时期的一些筮例,它们在《左传》和《国语》中有记载,但没有变占法则的记载。南宋大儒朱熹对这些筮例进行了归纳研究,并参考前人的著述,拟订了较为完整的揲蓍成卦法的筮仪和变占法则。

朱熹在《周易本义》卷首,记载了揲蓍成卦前的筮仪,现摘录如下:

择地洁处为蓍室,南户,置床室中央。

床大约长五尺,广三尺,毋太近壁。

蓍五十茎,韬以纁帛,贮以皂囊,纳之椟中,置于床北。

椟以竹筒或坚木或布漆为之,圆径三寸,如蓍草之长,半为底,半为盖,下别为台函之,使不偃仆。

设木格于椟南,居床二分之北。

格以横木板为之。高一尺,长竟床,当中为两大刻,相距一尺。大刻之西为三小刻,相距各五寸许,下施横足,侧立案上。

置香炉一于格南,香合一于炉南,日炷香致敬。将筮,则洒扫拂拭,涤砚一,注水,及笔一、墨一、黄漆板一,于炉东,东上。筮者齐洁衣冠北面,盥手焚香致敬。

筮者北面,见《仪礼》。若使人筮,则主人焚香毕,少退,北面立,筮者进立于床前少西,南向受命。主人直述所占之事,筮者许诺。主人右还西向立,筮者右还北向立。

两手奉椟盖,置于格南炉北,出蓍于椟,去囊解韬,置于椟东。合五十策,两手执之,薰于炉上。

此后所用蓍策之数,其说并见《启蒙》。

命之曰:“假尔泰筮有常,假尔泰筮有常,某官姓名,今以某事云云,未知可否。爰质所疑于神于灵,吉凶得失,悔吝忧虞,惟尔有神,尚明告之。”

在完成上述筮仪后,即可以开始上述“大衍之数五十”揲蓍成卦的演卦过程,以此来使心思纯净,实际上人在履行筮仪和进行演卦的过程,也是一个去除杂念、净心澄虑、无所旁骛的过程,会起到静定生慧的作用,使内心诚敬清明,接收洁净精微的天地神灵的信息。

揲蓍的最终结果出现六个数分别自下而上形成六爻,来形成“本卦”,每个爻的数只会有九、八、七、六四种情况,九对应的阳爻是动爻,六对应的阴爻是动爻,并因动爻的变化而形成“之卦”。

3)变占法则

朱熹整理拟订的一整套变占法则记录在《易学启蒙》中。这种古老的揲蓍成卦法,最后所出现的结果不外乎以下八种情况。对这八种情况解析如下:

①一爻变,则以本卦变爻辞占。

六爻中只有一爻为九(老阳)或六(老阴),则此爻为此卦中唯一的变爻。应以本卦中的这一变爻的爻辞占断,对所询问的情况进行推测。例如:演卦得到的数字为8、8、6、8、8、8,六爻皆阴,本卦为坤卦,第三爻为老阴,则为变爻,阴爻变为阳爻,得之卦为谦卦。这种情况下,应取坤卦第三爻的爻辞为占断的依据:“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参见本书第四章《经传解读篇·坤卦》的解释)占者可以根据爻辞的提示联系自己要占问的事情,做相应的推断。

②二爻变,则以本卦二变爻辞占,以上爻为主。

六爻中有两个爻为老阴或老阳,就会有两个爻变。应以本卦两爻的爻辞占断,并以上面的变爻为主。例如:演卦得到的数字为7、8、9、6、7、8,得到的是既济卦,其中三爻、四爻是老阳、老阴,老阳变阴,老阴变阳,变成的之卦是随卦。这种情况下,应以本卦既济卦第三、第四爻的爻辞占断。其中,以居于上面的变爻第四爻为主,六四爻辞为:“繻有衣袽,终日戒。”而以九三爻辞“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为辅助参考(参见本书第四章《经传解读篇·既济卦》的解释),占者可以根据爻辞的提示联系自己要占问的事情,做相应的推断。

③三爻变,则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辞,而以本卦为贞,之卦为悔。前十卦主贞,后十卦主悔。

六爻中有三个爻为老阴或老阳,就会有三个爻变。三个爻变的情况又分为两种:初爻不变和初爻变。三个爻发生变化的卦体共有二十个,以本卦和之卦的卦辞进行占断,其中,初爻不变的称“前十卦”,基础未动,因而以本卦卦辞为主要依据,以之卦为辅;初爻变的称“后十卦”,基础已动,因而以之卦卦辞为主要依据,以本卦为辅。例如:演卦得到的数字为8、6、7、7、6、9,得到的是旅卦,其中二、五、上爻变,之卦是大过卦。由于初爻未变,这种情况下,应以本卦旅卦的卦辞和彖辞“旅:小亨,旅贞吉。《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旅之时义大矣哉!”为主要依据,且以本卦为“贞”,即代表问卦者,并以之卦大过卦的卦辞和彖辞“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彖》曰:‘大过’,大者过也。栋桡,本末弱也。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大过’之时大矣哉!”为参考依据,且以之卦为“悔”,即代表问卦者的对方(参见本书第四章《经传解读篇·旅卦》和《经传解读篇·大过卦》的解释)。如果初爻变,属于“后十卦”,应以之卦的卦辞和彖辞为主要依据,且以之卦为“贞”,并以本卦的卦辞和彖辞为参考依据,且以本卦为“悔”。

④四爻变,则以之卦二不变爻占,仍以下爻为主。

六爻中有四个爻为老阴或老阳,就会有四个爻变。应以之卦中两个不变爻作为占断的依据,且以处于下位的不变爻为主,以处于上位的不变爻为辅。例如:演卦得到的数字为6、6、6、6、7、8,得到的是比卦,其中初、二、三、四爻都是老阴,老阴变阳,得到之卦是夬卦。这种情况下,应以夬卦中的两个不变爻即五爻和上爻占断,且以夬卦九五爻的爻辞“苋陆夬夬,中行无咎”为主要依据,而以夬卦上六爻辞“无号,终有凶”为参考依据(参见本书第四章《经传解读篇·夬卦》的解释)。

⑤五爻变,则以之卦不变爻占。

六爻中有五个爻为老阴或老阳,就会有五个爻变。应以之卦中唯一的不变爻作为占断的依据。例如:演卦得到的数字为9、9、9、6、8、9,得到的是大畜卦,其中初、二、三、上爻是老阳,老阳变阴,四爻是老阴,老阴变阳,得到的之卦是豫卦。在这种情况下,应以豫卦的唯一不变爻即六五爻辞“贞疾,恒不死”进行占断(参见本书第四章《经传解读篇·豫卦》的解释)。

⑥六爻变,占之卦彖辞。

六爻都为老阴或老阳,就会六个爻全变。应以之卦的卦辞和彖辞作为占断的依据(乾、坤两卦除外)。例如:演卦得到的数字为6、6、6、9、9、9,得到的是否卦,六爻全变得到之卦为泰卦。这种情况下,应以泰卦的卦辞和彖辞“泰:小往大来,吉,亨。《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进行占断(参见本书第四章《经传解读篇·泰卦》的解释)。

⑦六爻变,乾、坤占二用(用九、用六)。

六爻都为老阴或老阳,且本卦为乾卦或坤卦。应以用九或用六作为占断的依据。例如:演卦得到的数字为9、9、9、9、9、9,得到的本卦是乾卦,六爻全变得到的之卦为坤卦。这种情况下,以乾卦“用九,见群龙无首,吉”进行占断(可参看本书第四章《经传解读篇·乾卦》的解释)。如果演卦得到6、6、6、6、6、6,得到的本卦是坤卦,六爻全变得到的之卦为乾卦。这种情况下,以坤卦“用六,利永贞”进行占断(参见本书第四章《经传解读篇·坤卦》的解释)。

⑧六爻皆不变,则占本卦彖辞,而以内卦为贞,外卦为悔。

六爻没有老阴或老阳,称为“静卦”,不发生爻变,只有一个本卦卦体。应以本卦卦辞和彖辞作为占断的依据。例如:演卦得到的数字为7、7、8、8、7、8,得到的本卦是节卦。这种情况下,以节卦的卦辞和彖辞“节:亨,苦节不可贞。《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进行占断(参见本书第四章《经传解读篇·节卦》的解释)。

上述八种占断原则是对揲蓍成卦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提出的推断规则,这些规则多见于殷周古筮例,《左传》《国语》等文献中有记载,朱熹对古筮例进行了分析和概括,形成了这样一套规则,其中包含着对事物运动变化规律的把握,脉络清晰,简单易操作,成为自宋元以来运用揲蓍成卦古筮法占断的重要依据。

关于朱熹所整理的这套变占法则,后世学者多有疑义,现将清代李光地所撰《周易折中》的一段话录于此,补充讨论这个问题:

而后学之疑义有二:一曰筮法用九六,不用七八,今四爻五爻变者,用之卦之不变爻占,则是兼用七八也;二曰周公未系爻之先,则《彖》辞之用,有所不周也。三代筮法,既不尽传,今惟以《经》、《传》为据而推之,则用九用六,《经》文甚明,而用七八者,诸书皆无明文,惟杜预以为夏商用之,先儒已摘其非也。考之《春秋》内外传,盖无论变与不变,及变之多寡,皆论卦之体象与其《彖》辞。即一爻变者,虽占爻辞,而亦必先以卦之体象与其《彖》辞为主,则知古人占法,未有爻辞之先,即《彖》辞而已周于用。既有爻辞之后,则全以专动者占,而初亦不离乎《彖》辞以为断。惟其一卦可变为六十四,则两卦相参,而可以尽事物之理。故卦之有变者,意主于生卦,不主于成爻。爻之有变者,专动则有占,杂动则无占。如是则传记之文皆合,而学者之疑可释矣。

至内外传言得八者三:一曰《泰》之八,则不变者也;一曰贞《屯》悔《豫》皆八,则三爻变者也;一曰《艮》之八为《艮》之《随》,则五爻变者也。诸儒以八为不动之爻,考之文意,似未符协。盖三占者,虽变数不同,然皆无专动之爻,则其为用卦一也,卦以八成,故以八识卦,犹之爻以“九”“六”成,则以“九”“六”识爻云尔。

这段话表达的观点是:筮法以九为老阳、六为老阴,以变爻占,即用九、六为占,不用七、八,但在朱熹的变占法则中,一卦中有四个爻和五个爻变时用之卦的不变爻占,这是在兼用七、八占断。然而以七、八为占,诸书皆无明文。考察《春秋》内外传,无论卦中有没有爻变,也无论爻变多少,都是以卦体、卦象和相应的《彖》辞占断。即便是有爻变,也是先以卦象和《彖》辞为主,后以爻辞为占断。所以,李光地认为,卦有变化,主要用意在于生出新卦,而不在于成就爻变。爻有变动,一爻专动就参与占断,如果是多爻变动,就不以爻辞参与占断而仅以卦象和《彖》辞进行占断。

李光地在这里还提到了一个至今没有确解的难题,即在《左传》《国语》筮例中《易》筮言得“八”的问题。李光地将这仅有的三例总结为三种情况:一是静卦,诸爻不变;一是三个爻变;一是五个爻变。

这三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没有专动之爻,所以,都是以卦象《彖》辞为占断,因为“卦以八成”,所以《易》筮言“八”。这样就和李光地所主张的“凡筮皆以卦为主、以专动爻为辅进行占断”的观点契合了。

以上引用李光地的观点,用作对朱熹变占法则的补充。

对于《左传》《国语》中的占筮体例,本书将在第二章《象数篇》中进行进一步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