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异代”文士的民族认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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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女真人的“族群认同”与阿骨打“变家为国”

建立大金国的女真人不应该称“民族”,它属于“族群”范畴。学术界关于族群的界定,如M.G.史密斯所言:“由于具有实际或虚构的共同祖先,因而自认为是同族并被他人认为是同族的一群人。”[美]M.G.史密斯:《美国的民族集团和民族性——哈佛的观点》,何宁译,《民族译丛》1983年第6期。又如挪威学者弗雷德里克·巴斯在《族群与边界》一文中所言:“族群这个名称在人类学著作中一般被理解为用以指明一群人:(1)生物上具有极强自我延续性;(2)共享基本的文化价值,实现文化形式上的公开的统一;(3)组成交流和互动的领域;(4)具有自我认同和被他人认可的成员资格,以形成一种与其他具有同一阶层(order)的不同种类。”[挪威]弗雷德里克·巴斯:《族群与边界》,高崇译,载徐杰舜主编《族群与族群文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3页。国内外学者所界定的“族群”更适合对女真人社会状况的一般描述。

对于“族群”问题,中国学者也有精辟的论断。郝时远先生指出:“20世纪60年代有关族群定义和相关理论的提出,可以清楚地看出ethnic group的含义虽然发生了趋向于抽象和泛化的变化,尤其是在定义中突出了主观的‘认同’和被他人所确认的本质。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它所指称的‘族类共同体’范畴。”郝时远:《Ethnos(民族)和Ethnic group(族群)的早期含义与应用》, 《民族研究》2002年第4期。族群存在自我认同和被他人确认的本质,所以,还有人认为族群是文化认同的产物朱伦:《西方的“族体”概念系统——从“族群”概念在中国的应用错位说起》, 《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族群”通常被视为文化人类学的概念,而“民族”则一定是政治学的概念。,从史籍记载靺鞨人曾向唐太宗提及“女真”,至五代,女真作为族群的实体,其历史活动有了连续的记载。直至大金国建立,女真族群内部发生的文化认同成为主流。在族群认同过程中,辽朝契丹人对女真的压迫促使族群内部的文化认同具有了政治认同的意义,阿骨打借势“变家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