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出庭
中午我们在法院食堂吃饭后,继续开庭。轮到警察出庭了,庭审逐渐精彩起来。
经侦支队队长柳宝先出庭,开始有些强硬,对辩护人的发问,这不回答那不回答,毕竟下面坐着几十号兄弟,不能丢人。我从控方问过的问题切入,进行补充性发问,柳宝仍拒绝回答,我当场训斥,“你刚刚已经回答过公诉人同样的问题,为什么现在拒绝回答?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柳宝的气焰被压制下去,此后基本能配合回答。
“你是共产党员吗?”我突然抛出这一问题。柳宝都有点意外,迟疑一下说与本案无关,公诉人接着反对,法官也要求我围绕案件事实发问。我借机澄清,这一问题与案件事实相关,因为2013年7月5日,侦查人员未出示搜查证、传唤证、拘留证对易联公司进行搜查时,常玉贤等人要求出示法律手续,他们叫嚣“抓错人找共产党”。我的陈述其实已经达到了法庭效果。接着,我被允许发问,便借机进一步呈现了该问题。
问:你是共产党员吗?
柳:是的。
问:你是否参与了2013年7月5日对易联公司的搜查?
柳:是的。
问:你们搜查时是否出示了搜查证、传唤证或拘留证?
柳:我记不清楚了。
问:没有搜查证,搜查是否合法?
柳:应该不合法。
问:不合法,你们为什么还搜查?
柳:我具体不清楚,是副支队长郑大洪在负责。
问:经侦支队,是队长领导副队长,还是副队长领导队长?
柳:这个具体事情,你们去问郑大洪。
问:你们搜查时是否说过“抓错人找共产党”?
柳:我没说过。
问:在场其他侦查人员是否说过?
柳:应该没有吧。
问:你能确认吗?
柳:不能,我记不清楚。
问:当时有录像,可以调取查证,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是否清楚?
柳:明白。
被告人获准向证人发问,常玉贤显得有些激动,以前被警察审,现在问警察,架势上甚至有些“审问”的意味。他说了很多,但犯了所有被告人的通病,以自我陈述和反问为主,不善于提问。当然,这与突然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事前未准备有关,我只有等到中午才指导他如何发问。交叉询问是法庭技巧的核心环节,多数律师不具有或者根本不重视此项技能,普通人当然更难迅速掌握。
“传郑大洪出庭”。我仔细观察了这个在网上被每日控告的经侦支队副队长,他身材较高,但跟照片相比,明显瘦了,面容憔悴。据说,他老婆把他骂得要死,办假案连累家庭。不过,法官还算给他留了情面,没有传他的妻子出庭作证。
我的发问主要指向:
郑妻对整个案件并不知情,在报案笔录上签字涉嫌伪证。
报案是郑大洪一手策划的,他利用QQ钓鱼执法,以妻子之名购物,安排妻子向自己报警。
QQ“萤光鱼”捆绑的是郑大洪的手机,由其使用。
2013年4月20日,郑大洪以QQ“萤光鱼”在百灵鸟注册,购买P57一盒,支付货款75元,后经鉴定为正品。4月22日,“萤光鱼”又购买P57一盒,指明要求购买便宜的残次品(典型的故意钓鱼栽赃),支付货款45元,平台代收货款45元。
区区45元,本案立案时数额远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起点标准。
郑大洪应当回避,却没有回避。
郑大洪非法搜查、拘留,非法扣押、冻结,不出具扣押清单。
郑大洪原打算敲诈500万元即行私了。
黄思敏律师和我问得都很细致,郑大洪的脸色渐趋惨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