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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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1.农业保险市场失灵

国外自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对农业保险开展了相关理论研究。Wright 和Hewitt(1994)发现,历史上尝试通过私营公司来承担农业保险多重风险的尝试无一幸存。对于多重风险种植业保险,基本上都由政府直接或者间接经营。1970年以后,运用经济理论在解释为什么会出现私营农业保险市场的失灵问题时,理论界主要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以及农业风险的系统性风险属性等方面进行讨论。

第一,逆向选择问题。很多研究都指出了农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如Skees and Reed,1986;Miranda,1991;GAO,1989; Goodwin,1993; Knight and Coble,1999; Shaik and Atwood,2003; Babcock, Hart, and Hayes,2004)。由于存在逆选择,那些预期赔偿超过保费成本的农民更可能购买种植业保险,相反,那些预期成本超过赔偿的农民将不太可能购买保险(Skees and Reed,1986;Miranda,1991)。1989年美国国会审计署对农业保险项目的精算财务结果进行了批评,指责农业保险项目在80年代早期向难以获得精算信息的县和作物扩张,导致不利的选择风险集合(GAO,1989)。当时,费率厘定时假设一个县之内农场产量的变异系数不变,对一个县内具有同样期望产量的农场采取同样的费率。但Skees和Reed(1986)对农场产量的期望值与标准差之间关系的分析以及Goodwin(1993)对个别费率与县费率之间相关性的研究都揭示了这种费率厘定方式的缺陷。

逆向选择表现在农业保险的参与率问题上,国外有很多的实证和计量经济学方面的成果,也存在很多争论。1989年美国农业部作了一项全国调查,对农民不参加联邦种植业保险的原因进行排序(Wright and Hewitt,1994),发现前五位原因分别是保障太低、保费太高、更愿意自己承担风险、农场是分散化经营的、拥有其他保险。Calvin和Quiggin(1999)发现,农民参与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项目的原因中,风险规避仅仅是一个很小的因素,主要是为了得到政府的补贴。一些模拟研究结果显示作物多重风险种植业保险的收益会随着农场位置、作物和区域有显著的差异。计量经济学分析表明,能够从种植业保险中获得较高期望收益的农户倾向于购买保险,这说明作物多重风险保险存在着逆向选择。其他一些计量经济学研究发现,随着农场规模的增大,农业保险的参与率增加;农场在各种作物和牲畜的管理上分散风险的能力越强,其从作物多重风险保险中得到的益处越少,而越倾向于不购买作物多重风险保险;农场自然风险或者收入风险变化显著的单位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

另外,也有一些学者从风险偏好角度考察农业保险的需求,如Serra和Goodwin等(2003)在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实证研究中发现,对于美国农民,随着其初始财富到达一定程度以后的增加,其风险规避需求减弱,因而购买农业保险的动机降低。还有一些学者从其他风险管理策略替代性的角度考察农业保险的需求,如一些研究显示,农场主和牧场主可以使用其他各种风险管理策略来减少其面临的风险(Harwood et al.,1999; GAO,1999)。这一时期对种植业保险参与率的实证分析也表明,其他风险管理策略与工具对参与率具有负面的影响(Knight and Coble,1997)。

第二,道德风险问题。对道德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农业保险购买与农业投入之间的关系。由于农户自身决定农业投入量的大小,因此,投入量的变化可能更多地反映的是农作物品种的变化,而不是申请索赔率(Application Rates)的变化。Horowitz 和Lichtenberg(1993)考察了玉米种植户,认为农业保险购买与农业投入呈现正相关关系。但这个结论受到Quiggin、Karagiannis和Stanton(1993), Babcock和Hennessy(1996),Smith和Goodwin(1996), Goodwin和Smith(2003)以及Goodwin、Vandeveer和Deal(2004)等学者的挑战,他们认为,购买农业保险会降低投入的使用。减少道德风险问题的努力主要集中于监督。比如,美国《农业风险保障法》授权风险管理局通过农场服务机构提高对于参保农户的监督,识别潜在的欺诈与滥用现象(Rejesus et al.,2004)。也有些学者认为可以通过改善保单设计来应对道德风险问题(Chambers,1989;Rubinstein and Yaari,1983;Crocker and Morgan,1998;Vercammen and van Kooten,1994)。

第三,系统性风险问题。很多学者提出了农业风险的系统性风险问题(Miranda and Glauber,1997; Bardsley, Abey and Davenport,1984; Duncan and Myers,2000)。这种系统性风险的相关性削弱了保险公司在农户之间、作物之间、地区之间分散风险的能力。

2.农业保险对于农作物产量的效应

政府介入农业保险以后的经济效应逐渐发展成为理论研究的一个重点。特别是随着补贴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开始越来越多地关注农业保险对于农作物产量可能产生的影响。Miller和Walter(1997), King和Oamek(1983),Gardner和Kramer(1986)的研究证实了灾害救助对农作物生产的影响,认为灾害救助有助于种植户降低风险,并提供了隐含的补贴,从而鼓励在不适合种植的边缘土地上种植更具风险性的作物。事实上,在关于通过美国1980年《农业保险法》的辩论中,人们认为农业保险比灾害救助更可取之处就在于,相对不会提供影响生产的经济激励(GAO,1989)。但Ahsan、 Ali和Kurian(1982)及Nelson和Loehman(1987)等学者的理论分析认为,农业保险具有增加产量的可能。

3.对传统农业保险的批判与对指数保险的探索

国外农业保险的研究与实践总体经历了两个不同的阶段:在第一个阶段,研究者关注的是市场为什么不能自发地提供合适的农业保险?比较主流的结论是需要政府介入,提供补贴,建立补贴属性的公共农业保险制度(Public Crop Insurance)。在第二个阶段,当公共保险制度带来了很多问题时,人们开始反思农业保险供给体制的创新,强调基于市场的方法来解决农业保险的供给问题。

研究认为,可保风险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到农业风险的可保性,需要特别考察以下两个条件(Berliner, 1982;Miranda and Glauber,1997):第一,风险的发生是独立的。第二,对于风险损失的概率分布,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拥有大致对等的信息。

综上所述,农业的相关性风险以及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保险风险集合与分散的最基本功能缺乏效率。因此,农业保险技术的创新着力于处理农业保险的传统问题,如道德风险、高交易成本、逆选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问题。其中,指数保险就是一种有益的探索(Skees et al.,1999;Barnett,2004; Skees, Hazell and Miranda,1999; Hess, Richter and Stoppa,2002 ;World Bank, 2004)。

4.收入保险文献综述

传统的农业保险是产量保险。但随着农产品市场走向国际化和市场管制的放松,价格波动已经成为农户的重要风险因素。为了同时应对价格风险与产量风险,国际农业保险界开发了收入保险(Revenue Insurance)。

在理论层面,学者们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对收入保险的探讨。Trechter (1984)提出了收入保险供给和需求的理论模型。Gineo (1984)考察了收入保险保单设计如何影响农户的收益以及其对农作物生产与资源配置的可能影响。在对联邦农作物保险和1990年《农业法案》的评估中,Glauber 等(1989)指出,该目标收入保险计划是稳定每英亩农民收入和市场价格的最好方式。 Skees等(1998)指出,收入保险为将现有的价格和产量保证的项目整合为单一项目提供了可能,更容易管理和更方便农民使用。Turvey (1992)的研究发现收入保险通过风险分散,是提升农户自保(Self-insurance)的最好方法。在另一项研究中,Gray等(1994)发现,在支持农户收入方面,收入保险比现有的农业政策(差额补贴)更便宜、更有效。Harwood等(1994, 1999) 和Hennessey 等(1997)的研究也持类似的结论。

Calkins等(1997)的研究表明,和价格保险与产量保险相比,收入保险可以使得魁北克的农户获得更高的预期收入。研究结果还显示,收入保险确保了更高的公共支出的效率。另一方面,Stokes 等 (1997)的研究显示,承保整个农场的收入比承保每种作物的效率更高。Coble 等 (2000)的研究显示,收入保险产品是其他降低风险策略(如期货和期权等套期保值工具)的潜在替代手段。Mahul 和Wright (2003)的研究则表明,收入保险合同可以与典型的套期保值工具如期权和期货之间互补。Mishraa等(2006)考察了农户购买收入保险决策的影响因素,结果显示,有能力积累充足的财富储备以及签署生产和销售合同的农户更倾向于以此策略作为收入保险的替代。研究还表明,年长和富裕的种粮农民更不倾向于购买收入保险。

从实践来看,美国是截至目前唯一成功开发和大规模销售收入保险的国家(Lambert Muhr,2011)。1996年,美国内布拉斯加州和艾奥瓦州首次引入大豆和玉米的收入保险。当年,近1200万英亩作物参保。到2003年,全国范围都提供收入保险,参加收入保险的作物面积为1.135亿英亩,超过了参加产量保险的作物面积(当年为9000万英亩)。到2011年,参加收入保险的总面积超过了1.73亿英亩(USDA,RMA,2012)。个人产量保险承包面积占比已经不到20%。相应地,个体收入保险占全部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70%。

研究显示(Joseph W.Glauber, 2012),和其他价格支持政策相比,2011年玉米、大豆、小麦、陆地棉和水稻等作物的收入保险提供的价格保证要高50%以上,对于有些作物而言甚至高出两倍。这是收入保险计划普及的原因,也是许多其他小损失项目(Shallow Loss Programs)方案试图仿效收入保险提供价格保护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农产品的价格风险显著增加(Bulut et al.,2011),而且价格风险具有系统性风险的特征,这使得农产品的收入风险比产量风险大得多,尽管理论上产量与价格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Coble et al.,2007)。这种风险也使得发展收入保险需要具备一系列的条件,包括足够年份的产量数据,良好运作的产量保险是发展收入保险的先决条件(Lambert Muhr,2011);充分的价格数据,拥有客观、不具有可操纵性、准确反映当地价格的价格发现机制(Cole and Gibson,2010);足够的数据支持以确定价格与产量之间的相关关系(B.Goodwin,2011);保费补贴以及对巨灾风险的公共支持;对公共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督;政府提供充分的法律和监管框架等。

(二)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对农业保险的研究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

1.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及其政策属性

国内的研究也沿着与国外类似的路径考察了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问题(李军,1996;刘京生,2000;庹国柱等,2002;冯文丽,2004)。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农业风险以及理赔的复杂性(龙文霞等,2003)、农业发展水平低下以及保险费率高昂与农民收入低下的矛盾(丁少群等,1994;刘宽,1999)、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李军,1996;庹国柱等,2002)、农业保险的外部性以及农业保险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庹国柱,2002;冯文丽,2003等)、农业保险的二重性(刘京生,2000)、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博弈(龙文军等,2003)等。以上诸多角度和方面研究的基本结论认可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以及由此要产生的政策性保险(郭晓航,1986;庹国柱等,2002;皮立波等,2003;杨世法等,1990;史建民等,2003;胡亦琴,2003;吴扬,2005;等等)。

在国内关于农业保险的福利分析中,比较多地认为农业保险会提高产量,进而影响价格,在农产品缺乏弹性的情况下,会出现福利耗散效应,因而农业保险具有外部性,属于准公共产品,这是农业保险政策属性的重要理论依据(李军,1996;庹国柱等,2002;冯文丽等,2003)。

2.农业保险需求

农户的需求是农业保险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截至目前,国内几乎所有的专家学者(庹国柱,2006;张跃华,2006;王红,2004;庹国柱等,2002;刘京生,2000;刘宽,1999;丁少群等,1994)都一致认为农户对农业保险缺乏需求,只是各自在解释农业保险需求不旺的成因时角度和结论有所不同。如庹国柱和王国军(2002)以及刘京生(2000)研究指出,农户可以通过土地规模的分散化以及种植的多样化等途径进行风险分散。张跃华等(2004)研究认为,农户在低收入时对于风险的偏好往往趋于风险中性。庹国柱(2006)进一步研究认为,农户对于农业保险缺乏需求,而政府从农业与农村发展以及社会保障等政策目标出发,应该是农业保险的第一需求者。

一些实证分析也考察了影响农户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因素。张跃华等(2005)通过实证分析认为农户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先随财富和收入的增加而增强,达到某一点后开始随财富和收入的增加而减弱,并通过Logistic模型回归得出影响农户参加保险决策因素的主要有读书时间、是否务工、年收入,影响农户参加保险可能性的变量主要有灾害损失、是否了解保险以及是否务工。陈妍等(2007)实证分析得出农户的家庭农业收入、耕地面积及受教育年限和务农年限对农业保险需求有显著影响。王阿星和张峭(2008)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为例,分析了农业保险需求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

3.国外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及其发展模式

一些学者比较早地对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模式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和归纳(庹国柱,1996;庹国柱等,2002)。其他相关研究包括对美国农业保险的考察(李军等,2002;龙文军,2002)以及对其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分析(冯文丽等,2003),对日本、法国农业保险制度的介绍(冯文清,2002;龙文军,2003)以及对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整体研究(庹国柱等,2002;刘京生,2000;谢家智,2003;吴扬,2006)等。

4.区域发展模式和实践经验

张跃华(2004,2005)、顾海英等(2005)、张跃华等(2007)对上海、新疆、河南、浙江、苏州等地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朱俊生和庹国柱(2007)分析了发达地区的四种农业保险制度在制度模式、财政补贴、以险补险、保障对象、保障程度、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以及管理机构等方面的异同点,基于制度比较的视角考察了不同制度安排的绩效。研究表明,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设计必须坚持“统一制度框架与分散决策相结合”的原则,将制度的自然演进和人为设计有机地结合起来。

5.制度的运行框架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运行框架包括政策目标、制度模式、立法、财政补贴、巨灾风险分散等。

在政策目标方面,庹国柱和朱俊生(2007)提出农业保险的制度目标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王敏俊等(2007)认为,农业政策性保险理应将广大小规模生产的农户纳入农业风险防范体系。

在制度模式方面,很多学者都探讨了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模式以及组织形式的选择(庹国柱等,2002;刘京生,2000;李军等,2001;王和等,2004;谢家智等,2003;庹国柱等,2005;李艳等,2006;王敏俊,2007;张祖荣,2007;谷政等,2007;庹国柱等,2008)。这方面并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对于政府的干预程度和方式,存在着政府主导型、政府诱导型以及政府参与型等农业保险模式的争论。朱俊生和庹国柱(2009)提出中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政府市场合作”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在立法方面,庹国柱等(2000)较早地探讨了国外农业保险的立法情况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庹国柱和朱俊生(2007)对农业保险的立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

在财政补贴方面,庹国柱和朱俊生(2007)论述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的依据,中央财政需要给农业保险补多少、补给谁和如何补的问题,以及“以险补险”政策的合理性问题。陈昌盛(2007)分析了公共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途径、标准与规模。邢鹂等(2007)利用1978—2000年全国分省农业生产和价格数据,采用历史模拟方法,模拟了六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和补贴方案对农民收入和政府财政支出的影响,并对投保前后农民收入差异进行了显著性检验。研究结果表明,随着保障水平的提高,农民务农收入会趋于上升和稳定,同时,补贴率的高低也对农民收入有明显影响。

在巨灾风险分散制度方面,庹国柱和朱俊生(2005,2007)提出要通过再保险、建立巨灾准备金等方式分散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刘京生(2006)提出要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再保险保障体系。赵山(2007)认为,建立多层次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完善以再保险为核心的巨灾和农业保险体系,是解决我国巨灾和农业风险可保性的重要基础。

6.农业保险对环境与投入的经济效应

农业保险制度的环境与投入经济效应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宁满秀(2007)以预期效用理论为基础,从农户生产行为的视角对农业保险制度的环境经济效应给出一个理论分析框架,从而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农业保险制度下农户生产行为的变化,为设计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保险制度提供一种理论参考。钟甫宁等(2007)以新疆玛纳斯河流域为例,运用联立方程组对现行农业保险制度与农户农用化学要素施用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显示,化肥、农药、农膜的施用决策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决策的影响不尽相同;同时,农户农业保险购买决策对其化肥、农药、农膜的施用行为以不同的方式产生影响。此外,研究也表明了在我国现行“低保费、低理赔”的种植业保险制度下,鼓励农户参保并不会给环境带来显著的负面影响。

7.种植业保险区划

自2007年我国农业保险快速发展以来,为了改变当前我国种植业保险在科技支撑方面的滞后局面,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种植业生产风险评估和保险区划的重要性,开始探讨农业保险的风险区划与费率分区等重要的技术问题。如庹国柱和丁少群(1994)就较早地对种植业保险风险分区和费率分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刘婧(2010)系统地介绍了种植业保险区划研究的意义及必要性、国内外研究进展。另外,2010年,保监会启动了“全国种植业保险区划”部级研究课题,旨在开展全国省一级行政单元的种植业生产风险评估与费率厘定工作,形成省一级的风险和费率类型区划,为种植业保险科学经营提供参考。该课题于2011年初最终形成了《“全国种植业保险区划”研究报告》。该课题的执行是近年来种植业保险区划研究方向的一次有益尝试,完成了全国范围以省一级行政区划为基本研究单元的风险和保险费率区划工作。然而,该项研究的空间尺度与结果分辨使其尚难以完全支持基层种植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三)文献综述小结

国外农业保险理论研究的重心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朱俊生,2008):在第一个阶段,沿着商业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与福利分析的路径为政府补贴与政策干预寻找理论依据。在市场失灵方面,主要研究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选择、道德风险以及系统性风险。在福利分析方面,主要是从消费者与生产者剩余角度分析农业保险的功能、作用以及对作物产出弹性的影响等。主流的结论是要求政府介入,建立政府补贴的公共农业保险制度。在第二个阶段,当公共农业保险制度面临财政压力、管理成本过高、政府对定价的不当干预和激励不足等问题时,研究者开始反思传统的农业保险供给体制,强调基于市场的方法来解决农业保险的提供问题,探讨包括指数保险在内的新型农业风险管理方式。

国外农业保险的理论研究成果为我国农业保险研究的深入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但发达国家的农场主实质上是具有粮食生产企业的性质,其收入非常高,这与我国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农业保险问题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对国外农业保险理论研究成果的借鉴必须结合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实际。

我国对于农业保险的理论研究对农业保险的属性作了广泛的探讨,对区域模式的探讨和实践经验的介绍比较丰富,在制度运行框架的选择方面取得了可观的成果,实证、数量和精算方面的分析逐渐增多,但仍然存在着不足:一是多将农户视为“同质”的整体,抹杀了日益分化的农户“异质性”需求的特点;二是多强调政府介入农业保险的必要性,对政府大规模补贴的财务可持续性以及补贴对市场机制的扭曲程度缺乏考察;三是多局限于对试点地区制度模式的描述,对制度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缺乏深刻的考察、归纳和总结;四是多着力于现状对策分析,相对缺少结构性的理论凝练和前瞻性的趋势分析;五是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政策偏差和阶段性特征的认识和研究不够深入;六是研究方法上主要进行经验分析和理论探讨,较少实证研究。

在实践中,中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政府市场公私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PPP)农业保险制度模式。“政府市场合作”实现了政府责任的回归,充分利用了保险公司现有的组织资源,这种制度上的优势促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然而,农业保险公私合作改革是在旧的制度土壤里发生的,虽然取得了一些局部成功,但也面临较多问题。比如,财政补贴政策不健全,保险公司供给效率不高,面临风险相关性、信息不对称、客户对其缺乏信任以及交易成本过高等难题,风险共担机制存在缺陷,政府与公司的行为边界不清晰等(朱俊生等,2009)。此外,中国农业保险还存在着亟待解决的理论疑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如何在认识农户演化规律与分化趋势的基础上描述其行为特征,认识其异质性需求?

(2)如何重新认识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的关系?既然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需要政府介入,那么为何政府介入后却并未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3)如何对农业保险地区性发展进行比较制度分析?如何评估制度的绩效?

(4)如何确定农业保险的制度目标?

(5)如何建立决策制度?如何将统一制度框架与分散决策结合起来?

(6)如何建立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应该履行哪些职责或职能?

(7)如何利用现有的组织资源,构建高效的组织结构制度?

(8)财政投入的合意水平、重点及风险如何?如何进一步解决“补多少、补给谁、如何补、直接补还是间接补”等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核心问题?

(9)如何建立巨灾风险分散制度?如何测度巨灾风险准备金的规模?如何选择巨灾分散方式?

以上这些问题构成了进一步研究中国农业保险的方向。当然本书的研究不可能解决这么多问题,本书的主要目标在于研究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中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

本书研究的创新之处:一是比较系统地总结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经验。二是根据最新信息讨论全球农业保险的市场发展趋势,并对于典型代表国家美国、日本和印度的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和实践经验进行梳理,寻找可供中国借鉴的理论和经验。三是针对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实际,特别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的问题,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