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概念
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属性,主要是指这个概念是什么。
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对象,主要是指这个概念有什么。
注意:在运用概念时,要求对概念表达明确、理解明确。如果没有完全明白概念的内涵或外延,无意中把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相同概念使用,就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如果故意使用一个不同的概念来代替原来的概念,则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二、概念的种类
(一)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
根据概念外延的数量不同,可以将概念分为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
单独概念也称为单数概念,是反映某一个具体对象的概念,如:中国、亚洲、秦始皇等。
普遍概念也称为复数概念,是反映一类事物的概念,该类事物可能包含多个对象,如:三角形、动物、中国人等。
(二)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可以将概念分为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就是反映由若干个别事物构成的集合体的概念,如:森林、联合国、人类等。构成集合体的个别对象不必然具有集合体的性质。集合体的这个根本特征,决定集合概念只反映集合体,不反映构成集合体的个体。因此,集合概念的特征是:整体具有的特征其组成个体或部分未必具有。例如,中国人是勤劳的,其中中国人是一个集合体,这个集合体所具备的性质,不要求每个中国人都具备。
非集合概念就是反映非集合体的概念,如:牛、树、农民等。构成非集合体的对象必然具备该非集合体的性质。例如,在牛有四条腿中,牛是非集合概念,这是牛所具有的性质,要求每头牛都具备。
(三)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可以将概念分为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
肯定概念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肯定概念又称正概念,如:金属、党员、合理等。
否定概念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否定概念又称负概念,如:非金属、非党员、不合理等。在汉语中,否定概念一般用带有非、不、无、没等否定词的词或词组表示。
三、概念间的关系
根据外延是否有重合,可以将概念间关系分为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
(一)相容关系
概念间外延全部或一部分重合,它们之间的关系称为相容关系。具有相容关系的概念为相容关系概念。相容关系分为全同关系、包含关系、交叉关系三种。
全同关系:两个概念外延完全相同,二者之间的关系称为全同关系,也称同一关系。如:北京和中国的首都之间的关系为全同关系。
包含关系: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是另一个概念外延的全部,二者之间的关系称为包含关系。包含关系也称种属关系或属种关系,其中外延大的概念称为属概念,外延小的称为种概念。如:人和中国人为包含关系,人的外延大于中国人的外延,前者包含后者,前者称为属概念,后者称为种概念。
交叉关系: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只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二者之间的关系称为交叉关系。如:老人和男人之间的关系为交叉关系。
(二)不相容关系
概念间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它们之间的关系叫不相容关系,又称为全异关系。具有不相容关系的概念叫不相容关系概念。不相容关系分为反对关系和矛盾关系。
矛盾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互相排斥,它们的外延之和等于其属概念的外延,二者的关系称为矛盾关系。如:金属与非金属之间的关系称为矛盾关系。矛盾可以理解为:不可能同真、不可能同假、必定一真一假。
反对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互相排斥,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其属概念的外延,二者的关系称为反对关系。如白色与黑色之间的关系称为反对关系,二者外延相互排斥,它们外延之和小于其属概念颜色。
注意: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概念不能同时都是真的,否则就违反了矛盾律,即当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概念同时为真时,就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不能都加以否定,必须肯定其中一个是真的,否则就违反了排中律,即当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同时为假时,就犯了两不可的错误。当把反对关系错误地当成矛盾关系的时候,就忽略了中间地带,犯了非黑即白的错误。
四、概念的定义规则
被定义项的外延和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既不能对概念限制过多,犯定义过窄的逻辑学错误;也不能对概念限制过少,犯定义过宽的逻辑学错误;定义项不得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
定义项直接包含被定义项,这种错误在逻辑学上称之为同语反复。一般情况下,定义项不得包含负概念;负概念的作用主要是排除作用。一般情况下,定义项不得包含比喻或者暗语。例如:建筑是凝固的音乐。
五、概念的划分规则
(一)各个子项的外延之和等于母项。
(二)各个子项之间的关系必须是不相容的。
(三)每次划分必须使用同一个划分标准。
(四)不能越级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