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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误区一:哥们儿义气更有凝聚力

电影演员佟大为饰演《中国合伙人》中的王阳时,在剧中说过一段经典台词:“千万别跟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或许很多人对此不以为然,觉得选择好朋友做创业合伙人,合伙人之间的“凝聚力”应该更强。然而,现实里很多不幸被言中的案例却一一应验了佟大为在剧中所说的话,以至于“合伙兄弟反目”一度成为创业圈内排行首位的热词。

其实,早在2002年初,美国哈佛大学的两位教授做了一项研究,他们调查了5500多家创业型的企业,其中约有44.6%的创始人都因为各种原因被董事会(主要由创始人的合伙人构成)踢出局。这说明创业分手并不仅仅在中国高发,也是全世界创业型企业都面临的普遍问题。

实际上,在创业圈,“兄弟反目,夫妻为敌”的事情并不少见,很多人眼看着别人在一件事情上失败,自己也总是跟着失败,按照投资人的说法:“坑永远都是那些坑,只是每次摔倒的人不同而已。”

对于创业者来说,没有谁愿意主动去跳这些“坑”,只是缺乏足够的理性认识,没有规避而已。

举例来说,“泡面吧”曾是估值达1亿元人民币的在线教育网站,一度受到投资人的热捧。当年,两三个年轻、志趣相投的小伙伴,在梦想的感召下,勇猛地投身于创业中。其中,“泡面吧”的三驾马车,即俞昊然、王冲和严霁玥,他们相识多年,是在百度组织的大学生活动中结识的。王冲曾是百度高校倶乐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站主席,严霁玥则是副主席。正是出于对彼此的信任,在公司做重要决策时,三位合伙人选择了以口头的“君子协议”替代书面的“法律协议”,从而为未来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后来,三位合伙人的这种决策方式,也就是基于“相互信任”的“口头协议”,却让彼此在关键问题上互不信任,最终倒在了A轮融资的前夜。如今,“泡面吧”已经裂变为“计蒜客”和“萌码”,但面对曾经引以为傲的明星创业企业陨落,仍不免让人倍感唏嘘。

一名分析师认为,“泡面吧”内斗,源于缺乏规范,过于松散。在现实中,的确存在不少年轻创业者常常因为“兄弟情深”而一起创业,并且忽视签订书面协议,最后在各种利益诱惑面前,反目内耗,最终走向下坡路。

相比较而言,在美国,创业小伙伴们首先会签订一个发起人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有十几章之多,将未来发展过程中关键的东西在其中界定下来。比如,每个人各拿多少股份,这个股份是一次性给还是分期给?你需要在这个企业工作多长时间,如果中途要退出的话,怎么退出去?在一起创业期间,能不能同时兼做存在竞争性的工作……对于这些问题,我国的创业团队在创业早期一般不会予以考虑。不少创业者觉得,几个“哥们儿”一起干就干了,“约束太细”没有什么“必要”,这种做法又往往为公司日后的发展埋下很多隐患,直到集中爆发而无法收拾。

对此,孔子在《论语》中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意思是说,可以共同学习的人不一定可以共同追求某种理想;可以共同追求某种理想的人不一定可以与之共同坚守原则;可以共同坚守原则的人却不一定可以与之权衡利益得失。

可见,在刻意选择“好哥们儿”做创业合伙人的问题面前,“共学、适道、与立、与权”皆是学问。我们平时说“兄弟好做伙难合”,往往难就难在经济规则与社会规则的权衡和共存上。对于创业者而言,这是要引起足够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