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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49年,长治专署成立。晋城、高平、阳城、陵川4县归属长治专署。沁水县归属翼城临时专署。1950年,翼城临时专署撤销,沁水县归属长治专署。1958年,陵川、高平2县并入晋城县,沁水县并入阳城县。1958年,改长治专署为晋东南专署,各县归属不变。1959年7月,陵川县从合并后的晋城县分出,恢复原陵川县建置。1959年10月,沁水县从合并的阳城县分出,恢复原沁水县建置。1961年,高平县从合并后的晋城县分出,恢复原高平县建置。1971年,改晋东南专区为晋东南地区,各县归属不变。1983年7月,改晋城县为省辖县级市,由晋东南地区代管。
1985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城市升为地级市。以原晋东南地区所辖之晋城市和高平、阳城、陵川、沁水4县为所辖行政区。原晋城市(县级)分为城区和郊区。新设晋城市的管辖范围与古泽州辖区一致。1993年,改高平县为高平市(县级)。1996年8月,改晋城市郊区为泽州县。现辖区县市为: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